胡友峰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自然与自由和谐论
—— 一个被遮蔽了的康德美学主题
胡友峰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康德美学主题一直是康德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者们一般从康德哲学的角度去解释康德美学问题,他们认为康德美学是其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康德美学是用来沟通认识与道德之间的鸿沟的。而实际上,康德美学不仅起到了桥梁的作用,更起到了综合的作用。它通过“自然与自由和谐论”将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综合起来,其内在深意在于从人类学意义上完成其先验人类学的建构。其目标是用来沟通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保持人的独立人格和尊严,从而完成自身道德人格的建构。但是由于康德是从先验的角度来阐释这一主题的,因而其美学是未完成的,但它却为未来美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方向。
康德美学;主题;自然与自由和谐论
康德美学的主题究竟是什么?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几乎是一致的:康德美学是其批判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康德美学是用来沟通认识与道德之间的鸿沟的。几位著名的美学家提出了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宗白华认为:“康德的美学不是从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中来,而是从他的批判哲学的体系中来。”[1]朱光潜对康德美学的解释同样涉及到了康德的哲学体系,在《西方美学史》中他用了相当的篇幅来阐释康德哲学体系的分裂,而审美就是认识和道德之间的中介。蒋孔阳也是从康德哲学体系出发来研究康德美学的,他在《德国古典美学》中重点论述了康德哲学体系的分裂和康德美学的桥梁作用,然后深入地分析了美论、崇高论和艺术论。李泽厚从康德的前两大批判入手,进入到《判断力批判》的研究,因而更能重视它在总体哲学中的位置,重视把它作为桥梁来理解,对此的阐述也更细致和深入。李泽厚以其敏锐的眼光发现,不仅《判断力批判》本身是前两大批判的桥梁,而且在这个桥梁上,还有许多一环扣一环的“小拱”,比如“美的分析”和“崇高的分析”、“美在形式”以及“美是道德的象征”等,它们就是“它的彼此不同的两端,是整个过渡中的两步。”[2]368康德通过从美到崇高、从纯粹美到依存美、从形式美到艺术美的三个内部过渡,实现了整个《判断力批判》的桥梁作用。可以说,李泽厚对判断力桥梁作用的阐述是非常细致的,并且已经意识到康德人学的重要性。然而,对于康德美学的主题,如果仅仅从其哲学体系的中介论来阐释,就会容易遮蔽康德美学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质并忽视康德对人的问题的探讨角度。事实上,“对人类各种心灵能力的探讨是康德构思其三大批判的出发点”[3]3,因而,如果从康德美学出发去解释康德哲学也许会有一个意想不到的收获。这样,康德美学不仅仅起到桥梁的作用,还具有综合的作用。它是对前两大批判的综合,是前两大批判得以成立的前提。这个前提就在于:“第三批判可以被视为回头探索使知识从根本上变得可能的知识的开端……因此,尽管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在其批判哲学体系中最后出现,但在逻辑上却是要处理前两大批判的前提条件”[4],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人们直接与自然遭遇时的经验现象。
近年来王元骧教授重视对文学本体论问题的研究,对康德美学的主旨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王元骧在《美是道德的象征——康德美学辩正》、《应该怎样理解审美的“无利害性”》以及《何谓审美——兼谈康德美学的地位和评价问题》这三篇文章中,对康德美学的主旨问题作了重要的阐述。王先生认为沟通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是康德美学的重要出发点,审美正是沟通两者之间鸿沟的重要途径。在康德哲学中,康德根据他二向度的思维方式把世界分为可认识的科学的经验世界和不可认识却可以信仰的超验的价值世界,但这两个世界是分裂的,因而康德美学的根本任务就是沟通自然世界和自由世界之间的鸿沟,使人最终成为具有本体存在的人。对于这个涉及到康德美学体系的问题,王元骧先生作了相当精辟的阐释。王先生认为,“审美”(鉴赏判断)这个概念按照康德的本意,是通过无利害的自由愉快来使人超越利害关系的束缚,沟通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把人引向“最高的善”,这是直接针对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科技理性的肆虐以及人文理性的沦落而发的。王先生的这三篇论文从康德美学出发,即从审美作为沟通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之间的桥梁出发,深刻地阐述了康德美学的合理内核——作为经验的自然界与作为自由的本体界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但由于康德是用先验的方法来沟通这两个世界的,因而康德的理想也是一种不现实的幻想。本文从王先生的分析出发,重新解释康德美学在沟通经验世界与超验世界方面的作用和地位,并阐释康德美学的主题,即通过“审美”,人的外在法则系统“自然”与人的内在法则系统“自由”之间是如何达成“和谐”的。
近代哲学是从相信人类的心灵可以获得知识开始的,关键问题是用什么方法获得知识,知识的范围有多大。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两个派别:英国经验论和法国唯理论。经验论认为知识来源于人的感觉,各种知识的观念也来源于经验;唯理论则认为具有普遍可靠性的知识不是来自于经验,而是来自于“天赋的观念”。不过,这两派都不否认真正的知识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这是康德批判哲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康德哲学被迫思考并公平对待时代的思潮:一方面要限制休谟的怀疑论,另一方面又要限制古老的独断论。
康德在这样的哲学背景下,必须要思考自然(科学)与自由这两大时代精神的主题。第一,科学是对自然的认识,它以一切自然现象(包括人在内)都被自然的必然性所决定这一信念为前提;自由则是意志不受外界必然性的决定而自己决定自己,即以意志的自由为前提。所以,科学和自由的问题就转化为自然必然性和意志自由的问题。第二,卢梭强调意志自由是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的基础,但卢梭主要讨论了社会平等和政治自由的问题,对于意志自由本身及其与道德的内在联系并没有认真地思考过,这正是他留给康德的任务。康德之所以要在认识论和宇宙论的基础上讨论自由的可能性,是因为在他看来意志自由不仅是道德的基础,甚至就是道德本身。因而,使意志实现自由,让它成为道德、善的意志,是人类实践理性的最高和最后的目的,理论理性的运用必须从属于实践理性。科学和自由的问题同时也就是认识和实践的问题。第三,自培根以来,近代哲学家都把认识自然看作是征服自然、增进人类福利和幸福的前提,而在法国启蒙思想家那里,追求幸福是一切道德的基础,所以科学、幸福和道德是一致的。只有卢梭对此大唱反调,他不仅不把物质生活的幸福看作是道德的基础,反而把科学和技术进步、工业发展以及生活的舒适看作是败坏道德的东西,应该从根本上加以否定;他认为“自然状态”才有利于道德和节操。康德同样不把追求幸福作为道德的基础,但康德认为幸福是人类实践理性所期望的东西,问题不是否定人的幸福,而是要摆正幸福和道德的关系,即不是以幸福作为道德的基础,而是以道德作为配享幸福的条件,把幸福和道德重新统一起来。康德认为幸福和道德的和谐才是至善,这样科学和自由的问题体现为幸福和道德的问题。
在康德的思想中,自然和自由这两大课题进一步扩大并抽象化为人在宇宙中应有的位置和命运这样的问题。这样,自然与自由的关系问题就展现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因而邓晓芒认为“人类学立场是开启康德哲学的钥匙……只有在哲学人类学这个理论背景下,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康德哲学,特别是他的《判断力批判》的内在精神。”[3]1康德在写给卡·弗·司徒林的信中说到他把自己哲学研究的问题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我能知道什么?第二,我应该做什么?第三,我可以希望什么?接下去是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问题,即“人是什么”的问题。康德认为,形而上学回答第一个问题,道德学回答第二个问题,宗教学回答第三个问题,人类学回答第四个问题。从根本上说,这些都可以看成是人类学,因为前三个问题都是和最后一个问题相关联的。作为先验人类学完成的《判断力批判》回答了“人是什么”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作为人的内在法则系统的“自由”与作为人的外在法则系统的“自然”之间必须处于一种和谐状态,否则人就是不完整的。它以这样一种认识为前提:人不同于动物,他降生到世界上是未完成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接受社会和文化的塑造。在自然世界中,人受到各种物质利益的束缚,人的外在法则系统处于一种不自由的状态,而人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不仅是自为的存在,而且还是自在的存在,即人可以反思自己的生存状态,思考怎样的生活才有意义和价值。而要反思自身,人就得从当下的物质生活中摆脱出来,以一种超越性的姿态来对自己的生存状态进行思考和评判。这样,人就需要有一种超越性的内在的自由,只有这样,他才会意识到什么是自己应有的生活以及如何去创造这种生活。通过审美,人就可以使自然与自由达成和谐,从而获得一种超越性的生存状态,这正是康德美学所赋予我们的合理内核:“康德的真正用意在于表明审美可以使人在感性世界和理性世界之外为我们营造一个‘静观’的世界,从而使感性与理性、经验与超验、个体与族类获得沟通,实现人对自身的自我超越。我们把文学艺术的性质看作是审美的,就是看中这种超越性对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方面的重要作用。”[5]康德审美的最终归宿就在于确立自然与自由之间的相互和谐,从而使人成为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人,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康德所面临的时代问题:自然(科学)与自由的对立和冲突。
从康德“晚年力图打通天人之际”[6]的《判断力批判》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写作的主要目标就是把他前面已经完成的《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贯通起来,对“人的问题”作出最终的解释,以结束他对人类先天认识机能的先验考察与批判的路程,最终完成对人类知性(知识)和理性(道德)的双重拯救,进而探究“人是什么”这个永恒的先验人类学问题。这一意图集中地体现在《判断力批判》的序言和导言中,在这里,康德对自然概念领域和自由概念领域之间鸿沟的产生以及在两者之间建立和谐的途径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最终确立了“自然与自由和谐”的美学论题。
在《判断力批判》的序言中,康德对他的前两大批判所确立的先验原理进行了回顾。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知性和理性分别为自然界的理论认识和自由界的实践理性提供了先天原理,只有知性才具有对自然界进行理论认识的能力。在知性的理论认识当中,判断力仅仅是知性的应用,它的任务是将知性的先天范畴与感性直观地连接起来,而理性的任务仅仅是防止知性的僭越,预防知性超越现象去把握物自体问题,因而,在知性的理论认识方面,理性仅仅是一条调节性的原理。在分析了知性和理性的功能后,康德提出了《判断力批判》的总体任务:“那么,在我们认识能力的秩序中,在知性与理性之间构成一个中介环节的判断力,是否也有自己的先天原则;这些先天原则是构成性的还是调节性的(因而表明没有自己的领地),并且它是否会把规则先天地赋予作为认识能力与欲求能力之间的中介环节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正如同知性对认识能力、理性对欲求能力先天地制定规律那样):这些正是目前这个判断力批判所要讨论的。”[7]2康德认为,判断力在本质上还是属于人类理性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既然是理性,其本质就必须提供先验原理,因而判断力是要有先天原理的。但他又认为,判断力所提供的先天原则只能是调节性的,而不是构成性的,其原因就在于判断力先天原理的使用并不能形成知识,而只是引导我们的认识能力向着某一个目标前行。
交代了《判断力批判》的目标和任务以后,康德在其导言中深入地分析了反思判断力的合法性问题。自然的经验规律相对于自然的一般规律来说是偶然的和特殊的,因而不能使用知性范畴加以规定,但人类理性却要求将自然的经验规律看成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因而理性需要分离出一种能力,借助它将自然的经验规律统一起来,于是,反思判断力就应运而生。因此,反思判断力的出现是必要的,否则,自然的经验性规律就不能统一,自然形式的多样性变样在批判哲学中就没有自己可以立足的地方。然而,反思判断力的出现在批判哲学中是否可能?它既不是知性的能力,也不是理性的能力,其可能性何在?康德在此交代了反思判断力的特殊性问题,这就是“在学理的探究中,对判断力来说并没有特殊的部分,因为就判断力而言,有用的是批判,而不是理论。”[7]4为什么判断力只能批判,而不能形成理论呢?康德认为“我们的全部认识能力有两个领地,即自然概念领地和自由概念领地”[7]8,知性为自然概念领地立法,理性为自由概念领地立法,因而判断力就没有自己的领地,只有自然现象界的基地供其反思自身。反思判断力虽然没有自己的领地,但它却适合批判,因为它包含了自身所特有的原则——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也就是说,在反思判断力对自然进行反思时,自然形式的多样性是符合自身目的(目的论判断力)和主体目的(审美判断力)的。
对反思判断力合法性的论证为康德美学的主题奠定了基础,康德美学承担着重要的哲学使命。《判断力批判》是出于其哲学体系的需要,即作为连接《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的桥梁而写的,这使得其庞大的先验哲学体系最终得以完成。从先验人类学的意义上来说,“自然的人”通过审美而通达“自由的人”,因而,前两大批判中所确立的“自然的人”和“自由的人”的分裂状态,在“审美的人”中获得统一。
康德美学就其暗含的深意来说,并不是如《判断力批判》的文本中所展示的那样,即它仅仅探讨美的理论、崇高的理论和艺术理论,而是在人类学的意义上完成其先验人类学的建构。其目标是用来沟通经验世界(自然)和超验世界(自由),保持人的独立人格和尊严,完成自身道德人格的建构,而“美的分析”、“崇高的分析”和“艺术论”都服从于康德的这个整体目标。
具体来说,康德设置了两条“自然与自由和谐”的路径,一条是从“自由概念领地”向“自然概念领地”进发的路径,另外一条是从“自然概念领地”向“自由概念领地”进发的路径,也就是鲍桑葵所说的“理性在感官世界中的代表和感官在理性世界中的代表”[8],从自由向自然过渡的和谐被称为“自然与自由的外在和谐”,它是用来寻求自由道德律的现实化;而从自然向自由过渡被称为“自然与自由的内在和谐”,即通过“审美”达成自然向人生成的终极目标。
就“自然与自由的外在和谐”来说,康德认为,由自由领域向自然领域的进发是实践理性的必然要求,是“应当的”,即后者(自由概念)应当对前者(自然概念)有某种影响,也就是自由概念应当使通过它的规律所提出的目的在感官世界中成为现实①从自由到自然并不需要任何的中间媒介物, 自由概念自己直接作用于现象界, 这在《实践理性批判》确立的实践自由的实在性中已经被确证, 也就是说, 自由对自然的认知活动具有某种“范导”的意义, 它虽然对现实中的具体的认识活动提供不了任何的建构功能, 但是其“范导”作用是依靠道德的实在性而存在着的, 这里的关键是从自然向自由的过渡, 这就需要一个中介物, 纯粹理性的第三个“二律背反”就集中地反映了这一问题, 这就是自由是自然必然律的一个先验设定, 否则自然就没有自己的边界.。这也就是说,从自由概念领域到自然概念领域无需什么中介,它直接通过实践理性所设置的原则,以理性的必然应用为媒介就可以对直观的经验世界产生影响,这是一种应当,理性的要求必须如此,理性所设置的道德律令必须在感性现象界中实现出来,通过理性的必然应用最终完成自由概念领域向自然概念领域的过渡,这种和谐的原因在于道德律令的强烈的实践愿望,道德律令要将自己的规律和目的,在人类现实的道德生活和人类感性的世界中呈现出来,“正是这个原因,康德才认为自由概念领域对自然概念领域施加影响是应该的,同时也是必须的,这主要是由实践理性的实践性决定的。”[9]这种以“自由”的优先性来确保的“自然与自由的和谐”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和谐,即它是依靠理性的外在强制力量来完成的,康德在这里所设置的是一种“道德强制感”,他试图通过宗教和信仰来达到道德律的完善,这最终会导致对道德发展和生命自身协调的背离。这种外在强制性的“自然与自由的和谐”并不是康德的最终目的,因而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设立了从自然向自由过渡的内在机制,即通过审美达成“自然与自由的内在和谐”。
康德认为,由于先天固定下来的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以致于从自然概念领域向自由概念领域过渡根本就不可能,前者根本就不可能对后者产生任何的影响②对此问题本人在论文《实践理性: 康德美学的超验之维》中有非常详细的论述, 参见《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在这里,我们仍然需要把康德的这段话引证出来:“现在,虽然在作为感官之物的自然概念领地和作为超感官之物的自由概念领地之间固定下来一道不可估量的鸿沟,以致于从前者到后者(因而借助于理性的理论运用)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的过渡,好像这是两个各不相同的世界一样。”[7]10在这段话中,康德认为,从自然概念领地向自由概念领地过渡是不可能的,但其中“因而借助于理性的理论运用”是一个条件。所谓“理性的理论运用”,是指纯粹理性借助知性范畴、概念、图式和原理所做的规定、建构和推论工作,这是在规定的判断力和理性的规定之下达成的,也就是说,从自然向自由过渡依靠知性能力的规定判断力是不可能实现的,规定的判断力只产生客观的知识。如果规定的判断力越界去把握自由概念领地的“物自体”,就会产生先验幻象和二律背反,因而借助于“理性的理论运用”,以规定的判断力在自然现象界寻求自由的身影是不可能的,这导致从自然向自由的过渡进入了“死胡同”。在这样一种理论前提下,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导言中不惜篇幅地阐释与规定了判断力不同的反思判断力问题,并对规定判断力和反思判断力的区分和界定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论证了反思判断力的合法性问题。反思判断力是以“从特殊寻求普遍”为己任,为自然的多样形式寻找到统一的基础,因而反思判断力最终以“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作为自己的先天原理。可以看出,反思判断力这一概念的提出在康德看来意义是何等的巨大,这就是,只有通过反思判断力才能够完成从“自然”向“自由”的过渡,最终达成对人类理性的完整批判,一个完整的健全的人格结构在反思判断力的导引下最终形成,这样,“自然与自由的和谐”才能在反思判断力的作用下于内心达成。
具体来说,康德设置的“自然与自由和谐论”(主要是内在和谐,即王元骧先生所说的通过审美沟通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是经过一系列中介点的,李泽厚对此有着深入的分析。李泽厚认为,为了从自然过渡到自由,最终达成“自然向人的生成”,康德把《判断力批判》分为“审美的判断力”和“目的论的判断力”,因为分别和它们相关的“主观目的性”与“客观目的性”都可以衔接感性自然和理性自由[2]360。《判断力批判》首先把“主观的自然合目的性”定为先验原理,这一原理是认识自然所必需的主观条件,同时它又指向道德伦理,因而能够沟通认识与道德两大领域。具体到美的分析和崇高的分析,李泽厚从五个方面论证了这种过渡。第一,“审美愉快充分体现人作为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存在本质。”[2]360审美愉悦是感性的,虽然与对象的存在无关,但与主体的理性存在相关,因而又是理性的。第二,康德的合目的性是与伦理、认识以及感性均有牵连的合目的性。第三,欣赏自然美是趋向自然的客观合目的性,自然的客观合目的性包含着自然的客观存在内涵,也被康德归为道德的主观类比。第四,美的理想和依存美中既包含形式,又包含目的和理性理念。第五,如果说“美的分析”中体现出来的过渡还只是体现在判断力不是认识而趋向认识、不是理性而趋向理性的话,崇高感中所包含的就直接是对主体道德伦理力量的欣赏了,这个崇高实即道德伦理的无比崇高。正是具有一定目的、理念和内容的“依存美”与崇高,使自然(感性)到伦理(理性)的过渡成为可能。李泽厚重视康德的过渡,因为过渡的实现关涉到感性与理性、个体与总体以及自然与自由的统一,这是李泽厚哲学的重要内容。他认为这也是康德哲学的核心:“整个康德哲学的真正核心、出发点和基础是人。”[2]354康德哲学的目标就是为了解决人的感性世界与理性世界的对峙问题。《判断力批判》的第一契机讲的是主客体对峙的人与自然,正如李泽厚所说的,“作为主体自身内部的人(理性)与自然(感性)的统一,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描述的是人与自然统一后的一种独特形态——对内具有各部分相互依存的有机组织的整体含义,对外又具有并不从属于某一特定目的的广泛可能性的含义。”[2]365-366而在“崇高的分析”这部分则完成了这种统一,李泽厚说:“审美主体在崇高对象上感受到的不是客观自然,而是主观精神,因而客体与主体、认识与伦理、自然与人,在康德哲学中本是分割对立的,在这里就终于处在一种联系和交织中。”[2]371这种自然与自由、感性与理性的统一表现在感性个体上,则要求在感性自然的个体中体现出人的社会理性。李泽厚认为:“康德这里的人,是社会性的,他有社会性的先验本质,又是感性个体的自然存在。”[2]354为了使人的这种感性的、先验的、抽象的和主观的社会性显现于感性个体,康德提出共通感。共通感是建立在“人类集体的理性”及社会性之上的,因此李泽厚说:“康德从哲学高度把审美根源归结为这种社会性,是比前人跨进了一大步。”[2]354当然,李泽厚主要是从其主体性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来阐释康德的“自然与自由和谐论”,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对康德美学有着误解的成分。康德通过审美达成自然向自由的过渡,实际上经过了两个步骤,即从纯粹美到依存美,从美的分析到崇高的分析。在纯粹美中,康德分析了先验美学的基本特点,找到了“自然形式合目的性”的先验原理,从而将美学纳入到其批判哲学的体系中;只有依存美才能够担当连接自然与自由的重任,并且依存美并不是纯粹的审美判断,而是审目的判断。同样,“美的分析”仅仅提供了对先验美学的解释的任务,而真正的走向实践理性本体论还是要依靠“崇高的分析”①对此问题本人在论文《实践理性: 康德美学的超验之维》中有非常详细的论述, 参见《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康德美学中所确立的“自然与自由和谐论”对于美学研究来说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它对于美学学科本性的揭示、美学研究对象的确立、审美活动独特性的理解以及美学思维方式的转换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美学究竟是怎样的一门学科,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到美学的根基所在。美学是什么?这一美学最基本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答。在中国的学科分类中,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哲学是一级学科,美学是哲学的二级学科。那么我们就可以追问:美学在什么条件下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是不是美学的所有问题都必须在哲学的范围内才能得到合理的解答?也许康德的分析可以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案,康德认为,美学的根本任务在于通过审美沟通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达成“自然与自由的内在和谐”。美学作为一门学科,其特质既不是经验自然的(形而下的),也不是超验自由的(形而上的),因而英国经验主义美学从经验出发去探究美的本性是没有出路的。同样,存在主义者将美学看作是对超验的自由存在的探究,这说明他们也没有能够深悟美学的性质。北京大学阎国忠先生认为:“美学的目的在于如何通过当下的、具体的美感经验去领悟超验的、形而上的意义,……它(美学)所讨论的基本问题是人类面临的最大困难,即人(自由)与自然、理性与感性融合的问题”[10],这其实就是康德“自然与自由和谐论”的美学定位。
康德对美学的研究对象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美学的研究对象就是鉴赏判断(审美活动),并将鉴赏判断(审美活动)与认识活动和道德活动区分开来,鉴赏判断是一种面对对象形式的无利害的自由愉悦,是一种自由感,通过鉴赏判断,自然向人生成。鉴赏判断是无实用功利目的的符合人的存在的最高目的,因而鉴赏判断(审美活动)并不能提供经验现象界的任何知识,而是超越现象界达到对自由的探究,因而美学研究必须走出认识论,走向对人生意义的探究。
在思维方式上,康德美学也有着非常重要的贡献,可以说,他的美学从根本上破碎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科学主义的迷梦。康德认识到了作为人文科学的美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巨大差异,于是在思维方式上,他抛开了对具体的“美”的哲学追问,既不把审美看作是对客观事物的摹仿或“反映”,也不把审美看作是主观心灵的一种迷狂状态。在《判断力批判》中,这两种传统的科学主义研究方法受到了康德的强烈抨击。在康德看来,所谓“美”决不是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而是主观的一种活动表象。但这种活动决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而是具有一种“先验”的普遍意义。康德美学思维方式的特点在于,对美的本体存而不论(属于先验把握的物自体和实践理性),在“先验反思”和“知性直观”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主观“合目的性”原理,为审美判断的偶然性寻求“主观普遍性”的先验根据。这种突破传统科学主义的方法论在美学由“古典”走向“现代”的征途中显现出特殊的当代意义。这种从先验出发探究美学的内在特质的方法,对我们当前的美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①对康德美学“自然与自由和谐论”与中国当代美学的会通这一问题, 本人在《中国当代美学方法论: 误区与出路》一文中有着深入的阐释, 参见《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美学》2008年第7期全文转载).。
康德通过从自由美到依存美、从美的分析到崇高的分析的层层推导,确立了“自然与自由和谐论”的理论论断,这表明了鉴赏判断(审美活动)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无利害的审美自由愉悦将感性的人与理性的人连接起来,从而通过审美可以通达成一个完整的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康德以审美自由的超验性去引导人们摆脱现实功利束缚而趋向于自我超越时,“由于这种作为规定道德人格的至高的善只是一种先验的设定,从而也就使他的理论走向超验原则与经验原则的对立,导致对自由理解的抽象性、非现实性和主观唯心主义的局限性。他希图通过审美所建构的‘作为本体看的人’实际上也只是一个理想的存在而非实际的存在。”[11]因而,康德所设立的“自然与自由的内在和谐”仅仅是他“纯粹先验建筑术”的先验方法论的结果。康德所设立的自由纯粹是形式的,是一种独立于法则的质料的纯粹理性的设定,这就使得他的批判只能停留在思辨理论的层面,而不能解决现实的理论问题。因而,康德哲学只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前进的方向,并没有真正地解决好“自然与自由的和谐问题”,但它却是后来的哲学家们努力研究和探讨的领域,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康德在人学发展史上留下了深深的足迹,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把人二重化为感性(自然)与理性(自由)的存在物,认为作为感性存在者没有自由可言,只具有自然必然律可以遵守,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者在现实社会受到物质利益的束缚;但是人作为理性存在者,是具有独立自主的意志和尊严的主体。他的“人为自然立法”的命题充分体现了人在自然面前的主体能动性,人优先于自然的地方就在于能够确立自己的道德律令,可以按照道德的方式来建构作为“向本体看的人”。“自然向人生成”(人作为整个自然的最终目的)则强调了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最终也是服务于人并服从于人的生存境界的改善,这极大地抬高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提升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康德力图解决自然与自由、感性与理性以及认识与伦理的矛盾来证明人的活动的自由性。但是,他在现实中找不到出路,只是在主观世界和先验世界范围内转圈子,从而把人的本质的自由的实现推到可望而不可及的彼岸世界。后来的席勒、黑格尔与马克思继续在康德所开创的道路上,寻求“自然与自由的和谐”,但只有马克思以社会实践作为中介才最终解决了“自然与自由的和谐”这一“历史之迷”②关于这一问题, 本人将在论文《“自然与自由的关系”在德国古典美学中的理论沿革》中作详细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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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of Harmony between Nature and Freedom—— A Covered Theme of Kantian Aesthetics
HU Youfeng
(School of Humanities,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China 325035)
The theme of Kantian aesthetics has always been the core issue in the study of Kantian aesthetics. Researchers generally explain issues of Kantian aesthetic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Kantian philosophy. They think Kantian aesthetic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his philosophy and it is used to bridge the wide gap between knowledge and morality. In fact, Kantian aesthetics not only plays the role of a bridge, but also the role of a synthesizer. It synthesizes pure reason and practical reason through “the theory of harmony between nature and freedom”, whose profound meaning lies in completing its construction of transcendental anthropology in the anthropological sense. Its goal is to link up empirical world with transcendental world and maintain human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and dignity so as to complete the construction of human moral personality. But because Kant expounded the theme from the transcendental perspective, his aesthetics was unfinished, yet it opened up a completely new direction for the study of future aesthetics.
Kantian Aesthetics; Theme; Theory of Harmony between Nature and Freedom
B516.31
A
1674-3555(2010)04-0063-09
10.3875/j.issn.1674-3555.2010.04.008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编辑:付昌玲)
2010-04-10
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20080441128)
胡友峰(1977- ),男,安徽金寨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文艺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