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2010-02-18 00:35
中国医药导报 2010年25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监督

赵 明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药剂科,辽宁沈阳 110013)

对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赵 明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药剂科,辽宁沈阳 110013)

本文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可通过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采取最有效的法律性筹资方式、建立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的机制、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以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财政审计监督制度,来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现状;问题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化大生产,促进生产力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是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使社会发展进入良好运行的社会稳定机制和调节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呼声愈来愈高。本文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1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

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在全民所有企业、城镇区县以上的集体企业中实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可以参照实行。而多数区县以下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农村劳动者基本上没有建立社会保险,这与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极不协调[1]。

1.2 流动性差

市场经济是一种通过资源的高效流动,实现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经济体制。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却带有极深的地区封锁、行业分割的痕迹,严重阻碍了资源的流动。首先,由于各地、各类企业的社会保障账户各自为政,差别很大,而下岗、失业人员大多不能在原企业实现就业,这就使社会保障帐户的转移和累计成为阻碍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首要问题;其次,社会保障基金多家分管、各地分割、调剂能力差。由于我国经济实力的局限,整体的社会保障能力不强,而基金的分散局面更不利于财力的集中,无法形成雄厚的保障后盾,从而大大降低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1.3 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险基金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企业保障”,职工的各种保障项目都由企业负责并管理。这样,不仅淡化了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而且难以扭转国家、企业包办社会保障的状况,加重了财政和企业负担。其次,就社会保障对象而言,我国农村被排除在国家保障之外,实行家庭自我保障,这严重影响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率。再次,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主要由国家财政及企业负担,社会及个人保险意识淡薄,不仅阻碍了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也大大降低了社会保障能力。

1.4 社会保障立法滞后[2]

社会保障实质上是国家职能的体现,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应有法律予以保证,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社会保障方而的专门法律,导致社会保障政策规章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由于法制不完善的原因导致我国保障基金的利用效率低下,基金管理不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经常被挤占、挪用、浪费,专款难专用。

2 建立完善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2.1 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是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的。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社会生产力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就广,社会保障给付标准就高,社会保障体系就健全并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应放在扩大养老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仅将城镇居民都纳入到养老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且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险之路,以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存。

第一,进一步完善失业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使下岗职工享受到失业保险,并逐步走向劳动力市场就业。

第二,积极推进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服务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健全规范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第三,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建立企业全额缴纳养老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支付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

2.2 坚持法律强制的原则,采取最有效的法律性筹资方式

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抓紧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法》,才能有效地管理社会保障事业。依法开征社会保障税,体现社会保障的法律性和强制性。社会保障税与一般的公共税种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它既具有一般税收的法律强制性、公开公平性、稳定规范性和范围广泛性,又具有一般税收所没有的直接返还性和财政独立性。由于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是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紧密结合,以支定收,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税所设计的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应该是有弹性的、有差别的和有区域特点的。社会保障税放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表明了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更体现了国家与个人共同负担的精神。

2.3 坚持资本营运的原则,建立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的机制

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的机制。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事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成功,必须高度重视。一是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力度,对社会保障税必须征足收齐,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应该制定更严厉的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和行政措施予以惩罚。二是严格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设立相应的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稳妥性原则进行资本营运和管理,严防资金损失和贬值,尽可能地通过营运使其保值增值。二是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强化法律、行政、财政和审计等多种监督,保证资金营运的安全性,严厉打击挪用、滥用社会保障资金的行为,防止腐败,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3]。

2.4 加强立法,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法规是保证社会保障实施的重要条件。制定一部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中的原则与方针、管理与协调、权利与义务、范围与标准、资金来源与运用等加以明确规定,提高社会保障的权威性;将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保障内容和项目,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全面性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同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增强社会保障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2.5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财政审计监督制度

法律监督就是各级社会保障机构必须遵循《宪法》依照《社会保障法》行使职能,每年向各级人大报告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的预决算必须由各级人大批准。同时,建立由政府、单位、群众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既要重视资金使用中的事后检查,更要重视资金拨付中的追踪检查,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将政府检查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在一起。力求监督的公开、公正、公平,切实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用。使社会保障体系达到管理有方、运营有序、使用合法的目的,最终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4]。

[1]任辉.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缺失问题研究[J].广东财经学院学报,2009,22(6):120-124.

[2]高红卫.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J].山东纺织经济,2009,50(1):124-126.

[3]韦镇坤.构建我国农村保障制度的探索[J].经济纵横,2008,5(2):11-12.

[4]彭安河,牛秀萍,孙庆生,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考[J].河南石油,2005,19(2):94-95.

C913.7

B

1673-7210(2010)09(a)-153-02

2010-05-06)

赵明(1975-),主管药师;研究方向:医院药事管理、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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