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探析

2010-02-17 14:01缪彦珍
职业教育研究 2010年2期
关键词:经济法实训案例

缪彦珍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清远511500)

高职《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探析

缪彦珍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清远511500)

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高职学生而言,只有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前提下,才能有效地解决商务实践中的经济法律问题。《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基础课有着不同于法律专业的特点。本文结合教学经验,从实践教学设计的基本要求、基本形式及实施与管理几个方面,对如何构建高职《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做了探析。

高职;经济法;实践教学

高职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采用的是大经济法的概念,即“凡是涉及经济问题的所有法律规范”都为经济法的范畴。该课程要求综合性强,涉及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等方面,内容庞杂,知识点多且零散。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文献资料,学生底子薄、信心不足,容易产生厌学情绪。高职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以“理论够用”为尺度,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摒弃普通本科院校法学院式的教法,探求一种适合高职教育所需的实践教学方法,成为授课教师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设计的基本要求

解放思想,树立以能力本位的教学观念能力本位职业教育是一种以满足职业岗位群的要求为主要目的、以实际能力培养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教育。以全面分析职业角色活动为出发点,以提供行业和社会对培养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为落脚点,在学习过程中强调学生主体地位,其核心是使学生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实践能力。在设计《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时,首先要更新观念,摒弃狭隘的课程观,重新界定实践教学的作用和地位,强化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实践教学旨在对学生学习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及团结协作能力的培养。《经济法》课程进行实践教学时要突破以讲授为主的传统及“一言堂”的传统灌输方式,坚持以学生技能培养为核心,遵循知识为技能服务、讲授为操作服务、教学为生产服务的原则。让学生参与到教学环节中,在教与学的实践中掌握知识、理解知识、运用知识。教师在设计实践教学时,要明确《经济法》课程的技能培养目标是什么?每次课的实操技能点有哪些?要思考如何围绕实操技能点确定适宜的实践教学内容。应合理协调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的时间,笔者认为实践教学时间占课程总学时的40%~50%为宜。

突出应用性和实用性是组织好《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关键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学科,没有实践难以理解法律的真正价值。实践教学要求学生通过实务操作,达到理解、掌握经营管理和商务交易中有关经济法律的常识,并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现经营目标和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所以,在实践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围绕专业岗位培养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突出知识结构的应用性与能力结构的实用性,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所学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此外,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不仅内容众多、体系庞大、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而且面临着课时少、学生法学基础薄弱等问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法基础知识都具有可操作性,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实践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例如,将《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不正当竞争法》等实践性、可操作性强的部分知识精心编选出来,而《统计法》、《预算法》、《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宏观经济调控法则不适宜纳入实践教学范畴。

实践教学应该是立体、多元、开放型的体系首先,选择教学方法和模式时要克服静止化、单一化,要根据学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螺旋递进式”地设计教学环节,创造性地使用教材,使教学内容层次化、立体化。其次,实践教学体系应当是多元化的,《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由经济组织法、经济行为法、经济保护法、宏观调控法、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等不同的模块构成,各模块分别发挥不同的功能,教师要善于将不同的模块有机优化,结合构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教学方法的综合效应,确保经济法学实践教学目的的实现。再次,实践教学应立足于职业岗位对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求,与相关理论教学环节紧密衔接,不能孤立于理论教学体系,两者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相得益彰,把知识、技能与素质融为一体,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实践教学内容的确立应以学生接受能力为度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一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知识,对民事法律关系、法人、代理、物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等基本概念与规定不了解,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及《票据法》等单行的经济法规以民事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好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对经济法理论深度要求不高,学生只需重点掌握目前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即可。实践教学内容的确立应以学生接受能力为度,如果输入的信息能被学生所理解,并能引起他们的共鸣与思考,学生的学习动力就会增强,自信心就会上升;反之,如果输入的内容太难,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自信心就会受到挫伤,最终教学收效甚微。所以,实践教学内容设计要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参照对象,考虑学生接受能力的实际情况和思维能力的限度、潜力,由简到繁,由浅入深,难易结合,使学生循序渐进地接受。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基本形式

案例教学法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法律之路》一书中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个个的案例就是人类法律生活经验的结晶,这说明了具体案例对于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案例教学法是指在解释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时,结合较为典型的司法判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对该法理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及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此法一般是在进行理论讲授之前提出案例,提示案例的知识点和难点。随后学生分成几个讨论小组,教师组织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发现和理解案例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通过案例选择、分析、评述,创设一个良好宽松的教学实践情境,有效地使学生将书本上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对社会生活和法律条文运用的具体认识。案例教学法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案例的选取上,与法学专业的学习不同,要考虑经济管理类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的问题,案例选择要贴近生活,故事冲突性强,浅显易懂,不要过于复杂,确保学生应用技巧的掌握;二是课堂案例讨论教学的重点不是寻找某一确定的答案,要侧重认识问题和解答问题的过程,鼓励学生多重或多视角的理解分析,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和见解,以达到互相启发、集思广益、开阔思路的目的。此外,组织教学时应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只是引导学生在关键的问题上展开讨论,避免“填鸭式”的“满堂灌”。

实物展示法在经济法课本中,有很多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与抽象晦涩的概念原理。如果从文字上去描述和解释,对一些法律基础薄弱的学生来讲确实有难度,容易造成课堂气氛凝滞,学生注意力分散。如果采取形象直观的实物展示,则即能很快吸引学生注意力,又有助于教师深入浅出的讲解。例如,在讲授《商标法》时,可在课堂上展示一些如耐克、百事可乐、丰田、李宁等生活常见的国际驰名商标,以便学生直观地掌握商标的特征与构成;在讲解《票据法》时,可将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样本发给学生,让学生边听课边对照学习,迅速熟悉几种主要票据的内容、条款、格式。

观察法观察法具有直观、生动的特点。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组织学生收看通俗易懂的《今日说法》、《法治纵横》、《经济与法》、《拍案说法》等法制节目的音像资料,将典型材料与理论教学结合起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第二种是审判观摩,即组织学生接触神圣而不神秘的法庭审判,通过法院旁听、观看法庭审判的全过程,让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程序,学习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驾驭庭审的法律综合能力以及检察官、律师在法庭展现的法律技能,此方法主要在“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教学模块中使用。教师应注意在每次观摩结束后,适当要求学生说出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真正提高学生的理解、认识及分析能力。

模拟演示法在模拟法庭或者模拟谈判室中,教师采用案例,让学生分角色充当法律关系的主体,模仿实际情境,进行代书、合同签订、保险索赔、法律商务谈判、法庭庭审等活动。通过模拟演示法,加强学生沟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及应变能力的训练,教师要注重对特定活动情境的设计和活动情境中学习者角色的恰当定位,使活动情境与学习者扮演的角色源于生活、真实可信,使学习氛围保持轻松融洽。

法律部门实训法联系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实训基地,开展社会司法实训,让学生深入基层去感受和体会。经济管理类学生在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处可以接受针对性较强的实训,接触到与企业商务活动有关的法律实务,还有许多非诉讼的技能也可以在此掌握。

实践教学的实施与管理

在制度上加强实践教学建设,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在组织管理方面,为保证实践教学规范化和有效运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高职院校要建立并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力求管理责任和要求具体化、明确化。在制度管理方面,要制定独立的、完整的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的《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具有鲜明特色的实践教学指导书,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要求分解到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中去,使之成为正常教学的一部分。在运行管理方面,要规范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计划要周密、组织管理要得当、实习纪律要严明、学生出勤率要有保证、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故等内容应有相应的评价指标。

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实践教师队伍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科类高职教育不能实现有效转轨的根本原因是实践教师缺乏,理论课教师很难承担指导实训教师的重任。当务之急是从法律实务部门中聘请知名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律师作为兼职教师来弥补实践教师的不足,同时,安排理论课教师定期到法律基层单位参加实践活动,了解法律事务的运作程序,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要将实践教师的管理纳入教师的常规管理序列,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实践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

构建以考查学生能力为核心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改革传统的单一的考核模式,建立一套科学的、完整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将量化考核与模糊评价相结合,真实反映出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实训指导教师要评定成绩并做好记录,按实践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的比例记入课程成绩。在期末,对学生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准确合理的综合评价。考核不仅要针对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水平,还要考核学生的工作实绩。总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过程是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过程。要确保受教育者掌握某一具体相关工作岗位或职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其核心在于实践教学体系的有效性。“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只有通过不同的实践教学环节与多样化的实训手段,才能使知识转化为理解、判断及操作的能力。

当然,对《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条件、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等还需要根据实践教学本身的规律做进一步深入、细致的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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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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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727(2010)02-0072-02

缪彦珍(1975—),女,湖南长沙人,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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