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找矿中的“公益先行”
——评地质找矿新机制
国土资源部在地质找矿改革和发展大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从而把大讨论成果制度化、规范化、政策化。强调在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中,一定要坚持“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总体思路,明确各类地质找矿投入的定位。这个定位很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地质找矿又好又快地开展。以“公益先行”为例,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商业性地质找矿,作为一项产业活动,其产能(即地质找矿的生产能力)由五个生产要素决定,一是资金,它既是地质找矿的启动器,又是启动之后的“血液”(即现金流),因为任何经济活动,首先要有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等,而所有这些,都需要资金,运作起来之后,又需要不断地投入资金;二是劳动力,特别是具有地质找矿专业技能的劳动力,地质找矿成果就是由这个能力认知和确定的;三是技术装备,这是地质找矿的硬件,它的性能优劣,对地质找矿产能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技术和管理,这里的技术是指具有专利性的矿产勘查和开采的科研成果,这里的管理是指影响地质找矿效果的组织管理能力;五是矿产资源潜力,它储存于一定的空间(区域),其存在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认知它,不能创造它。
上述五个要素共同作用,才能形成地质找矿的产能,其中最短缺的要素,决定其产能的极限。所以地质找矿能力的提升,不是任意加强某个要素就能实现的。但是其中最具有否决权、决定权的要素是矿产资源潜力,进而是找矿空间、勘查区块的选择,而为地质找矿服务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就是解决地质找矿潜力、地质找矿空间的选择问题。所以“公益先行”的定位,完全符合地质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各级政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公益先行”的公益性,是指地质成果的经济属性,它是由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引出来的。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由于这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所以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供求关系,而只能由政府来承担提供者的责任。公益性地质成果,正是这种物品和服务,政府责无旁贷。但是政府的公共服务,也只能到此为止,不能再往下延伸,进入商业性地质工作领域。因为商业性地质成果之所以称之为商业性,源于它的消费和收益具有排他性、竞争性,不能用纳税人的钱为某个单位、某个企业谋私利,这就是政策界限。何况用公共财政支出从事商业性找矿,由于缺少规避风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找矿效果也不会好。
当前,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各级政府切实把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抓起来,首先要向各级领导讲清,公益性地质成果在发展地方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取得财政的支持;在此基础上把公益性地质调查组织管理机制健全起来,充分利用各方面地调生产能力,加快地质调查进度,取得一批新成果。有了新成果,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才能有保障。我们一定要明白,地质勘查的生产能力,并不等于地质找矿的生产能力,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到底有没有矿产资源的潜力,而这个潜力的真伪、大小就取决于公益性地质调查所提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