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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后,各省(市)、各试点城市迅速行动起来,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目前16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正紧锣密鼓地推进各项准备工作。截至3月中旬,各地基本建立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鞍山、上海、潍坊、芜湖、马鞍山、株洲、洛阳、鄂州、宝鸡、西宁、遵义、昆明12个城市成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目前各个试点城市都已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试点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其中,镇江、芜湖、鞍山已经正式公布了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启动试点工作。镇江、上海、潍坊、深圳、芜湖、鄂州等13个试点城市,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的同时,已经着手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在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中,各地都将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主导地位、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作为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注意统筹兼顾不同利益,突出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了试点范围,主要有几种情形:一是区划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在全部或部分市属医院中进行试点;三是选择部分市属、县属公立医院进行试点;四是选择若干城区或市(县)进行试点;五是选择若干家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进行试点。
2010年3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新增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药品通用名称项下的所有处方药剂型以及所有国家基本药物,均增补进入定价药品目录;退出《医保目录》的药品(以通用名称划分),从定价药品目录中删除。退出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至此定价药品目录已由2005年的1561种调整为1917种,并有556种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新的定价药品目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0年3月10日,卫生部印发《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名单,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本监测方案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监测点医院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包括4个子系统,分别为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处方监测子系统、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重点单病种监测子系统。据悉,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共960家,其中信息化水平较高的473家医院作为核心监测点医院。
2010年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项新举措。
《规划》提出,到2020年,通过多种途径培养30万名全科医生,逐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的人力支撑要求。《规划》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围绕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环节,着重提出了三大工作任务:第一,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通过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途径,加快建立全科医生的培养制度。从2010年开始三年内培养6万名全科医生:通过规范化培养途径培养1万名全科医生,通过转岗培训培养5万名全科医生。第二,积极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一是通过完善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提前晋升职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二是通过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等项目,招聘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三是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对口支援制度和培训的双向交流机制,实施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鼓励一批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第三,用制度和机制留住并用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规划》从组织领导、监测评估、经费保障、配套改革、舆论宣传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力争近期内初步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的矛盾。
2010年3月18日,卫生部正式发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 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旨在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该办法共八章五十条,规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和审批时限;明确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购销渠道;规范了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使用单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条件要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围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源头控制、能够追溯、保证合法使用和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进一步提高了生产经营准入门槛,落实了企业管理责任,强化了日常监管和信息通报,注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合理安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层级、区域之间的分工合作,保证监管不留空白、有效衔接,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包括:(1)麦角酸;(2)麦角胺;(3)麦角新碱;(4)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指导药物研究开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组织制定了《药物致癌试验必要性的技术指导原则》,并于2010年4月14日印发。该指导原则阐述了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药物致癌试验,以避免实验动物资源、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不必要使用。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化学药,其基本原则也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生物制品。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2010年兴奋剂目录。
目录中兴奋剂品种包括:蛋白同化制剂品种、肽类激素品种、麻醉药品品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以及其他品种。
《公告》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做好2010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该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0年3月卫生部通报,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新农合筹资总额达944.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9.62亿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471.98亿元,农民个人缴费194.17亿元(含相关部门为救助对象参合缴费9.17亿元),利息收入及其它8.58亿元。全国实际人均筹资水平为113.37元,比2008年提高了17.12元。
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922.92亿元,基金使用率为97.73%。其中,住院补偿支出762.47亿元,门诊补偿支出121.81亿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支出11.90亿元。部分地区出现超支情况。
2009年全国参合农民受益7.59亿人次。其中,住院补偿0.62亿人次,门诊补偿6.7亿人次,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0.05亿人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初步统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55%。
全国三分之一的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工作,陕西、安徽、云南等地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浙江、广西等地启动地市级统筹试点,目前各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