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利霞
(中共怀仁县委党校,山西 怀仁 038300)
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魏利霞
(中共怀仁县委党校,山西 怀仁 038300)
近些年来,我国民营企业中的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与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还存在着诸如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职能地位不明确、隶属关系不顺畅、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得到发挥等问题。为此,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选配好民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激发民营企业主的参与热情,提高民营企业中党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开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强化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安排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中的党建工作,使其在党的领导下又好又快地发展,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虽然近些年来民营企业中的党建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与民营经济规模的迅速膨胀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力度上都已经严重滞后,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加强对民营经济中党建工作的研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由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是一个新的工作领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学习借鉴,开展工作时面临着许多困难。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将会影响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使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出现“盲区”。一些地方领导同志对在民营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缺乏足够重视,组织准备不足,认为民营企业规模小、党员少,建不建立党组织无关紧要,再加上一些民营企业主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结果造成为数不少的民营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党组织管理和教育之外,不少党员党费无处交,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得不到及时培养,这就形成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中的“盲区”。此外,少数民营企业主对建立党组织认识不到位:有的民营企业主担心在企业内建立党组织后难以处理好双方关系,担心党建工作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管理带来麻烦,得不偿失;有的民营企业主认为只要经济效益上去了,有无党组织无所谓;有的民营企业主认为企业人员更新快,队伍不稳定,建立党组织无实际意义。以上原因的存在,严重影响到党建工作在民营企业中的覆盖面,很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营企业中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职能地位不明确,民营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在民营企业中,一般来说,重大问题决策权、生产经营指挥权、人财物分配权等都掌握在企业主手里,客观上给党组织履行职责带来了困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党组织活动经费无保障,影响了活动的开展;二是专职党务干部较少,个别单位支部书记一职多用,没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党建的具体工作;三是没有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无阵地;四是党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没有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作保障,一些民营企业党组织连正常的组织活动也难以开展,再加之民营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还缺乏经验,很难在企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隶属关系不顺畅,指导工作不到位,使民营企业党组织“孤军作战”。一些民营企业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由于其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对民营企业的特点缺乏了解,工作重点难以放在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上,导致一部分民营企业党组织处于“孤军作战”的局面。目前,在相当多的中小民营企业中,党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收缴党费、研究党员发展问题,至于民营企业党组织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在企业内应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工作,怎样协调好与企业主的关系,多数民营企业党组织缺乏经验和指导,开展党建工作随意性较大,往往不得“要领”,导致党组织在企业中不能很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四)党员流动性大,使民营企业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得到发挥。首先,民营企业的特点决定了民营企业中的党员流动性较大,一些党员由于种种顾虑而不愿暴露党员身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够发挥出来。主要表现为:一部分来自国有企业的党员认为到民营企业工作是暂时的,一旦原单位重现生机,时刻准备回原单位工作,存在“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心理;有一部分党员是下岗来到民营企业工作的,与原单位还有一定的经济联系,不愿意让原单位知道自己在民营企业工作,担心会失去既得的经济利益,存在“脚踏两只船”情况;有一部分到民营企业打工的农民党员,抱有临时思想,有的甚至一年更换数个工作单位,不便也不愿意把组织关系转到民营企业中;还有一些党员担心企业主对党员有偏见,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是党员,宁可做“地下党员”。这些情况的存在,给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其中不少党员混同于普通群众,在民营企业中体现不出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上述情况的存在导致了民营企业党员的组织生活中出现了三种不正常现象:一是有的党员人在企业、组织生活却在原单位过的“游离”现象;二是有的党员组织生活在企业和原单位两头过的“两边倒”现象;三是个别党员在企业和原单位都不过组织生活的“两不沾”现象。由此可见,结合党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已成为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当务之急。
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在当前民营企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要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水平,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思路。
(一)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创新领导体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由于民营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不应当“一刀切”,可实行条条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凡规模较大企业的党建工作由市(地级)管理协调,中等的归县(区)管理协调,较小的归街道、社区或乡镇管理协调,市(地级)、县(区)都应成立民营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以加强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民营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可作为市(地级)、县(区)党委的工作部门单独设立,要制定专门编制,选配专门人员,安排专门经费,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二)要将选配好民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只有选准一个书记,配强一个班子,才能带好一支队伍,促进一块发展。因此,选好党组织负责人,配备好一个班子对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尤为重要。在现阶段,可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一是任命。对于民营企业主已经是中共党员,且其党性强、素质好,能够担负起党建工作责任的,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其为民营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二是选举。通过民营企业内部党员大会等形式,按组织程序,在民营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选举产生党组织的负责人选,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兼任民营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三是聘任。针对一些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促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可以采取面向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办法选配党组织负责人,即由上级党组织把关,由民营企业面向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党组织负责人,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或党政机关担任过党组织负责人或从事过党组织工作的国有企业干部、党政机关干部,通过招聘办法聘任到民营企业来担当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四是选派。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下派干部的办法,向民营企业派驻党组织负责人,即由上级党组织在机关或国有企业中选派一些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在身份、待遇、级别不变的情况下,下派到民营企业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以保证党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转变党建工作思路,激发民营企业主的参与热情。要消除民营企业主对党建工作的顾虑,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就必须转变党建工作思路,在指导思想上跳出“就党建抓党建”的自我循环,转变为“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大循环,把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放在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经营和发展上来,把党组织的工作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把经营管理发展中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献计献策,使企业主切实感受到党建工作对企业的好处,从而打消其对企业党建工作的疑虑和抵触情绪,转而自觉地接受并大力支持企业党建工作。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高民营企业中党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在民营企业雇佣临时工党员时,党组织必须同时接收他们的组织关系,并进行认真登记,及时编入党小组,保证这些党员能正常地参加企业党小组的学习和活动;人员流动后,及时将档案转入新单位,以此解决民营企业党员关系接转难的老大难问题。二是加大在民营企业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党员力量薄弱是制约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按照“严格标准,注重质量,改善结构,突出重点,慎重发展”的原则,把民营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同时要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决策层中的党员比例,为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基础。三是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从规范党内生活抓起,建立健全党员定期报告制度、党组织定期与业主沟通制度、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员联系员工制度、党员例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党内生活制度,用制度约束党员的行为。要根据民营企业党员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等特点,围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守法经营、时事政策等内容,组织他们学习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国家法律法规等,学习民营企业中涌现出来的党内先进典型,全面提高其自身素质,增强发挥其作用的本领和能力。
责任编辑 冯耀明
D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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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203(2010)03-0035-02
2010-03-10
魏利霞(1969-),女,山西怀仁人,中共怀仁县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