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证研究

2010-02-15 20:26:06王建均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社会阶层人士政治

王建均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证研究

王建均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新的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力量。推进新的社会阶层健康成长和有序政治参与,必须客观分析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意义及其问题,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以加强引导、有序推进为核心,以扩大参与比例、拓宽渠道为关键,以完善政策、规范监督为基础。

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实证研究

新的社会阶层是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迅速分化,新的社会阶层呈现出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与之相应,新的社会阶层的主观认同意识也在形成之中,其政治参与的要求不断提高,成为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以调研为基础,全面、客观地分析当前新的社会阶层发展趋势及其政治参与的状况,对于更好地引导新的社会阶层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阶层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基于上述考虑,本研究以浙江的湖州、台州、温州以及丽水地区新的社会阶层为调查对象,2008年 6月通过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了实地调研。需要指出的是,该调研回收问卷 112份,走访了五家企业和六家中介公司,进行了四次座谈。在台州路桥街道商城社区进行的座谈很有意义,对基层社区新的社会阶层及其政治参与有了更深刻的体会。调研对象中,六个新的社会阶层均在其中,但有意识地偏重于加入民主党派的新的社会阶层。

一、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重要意义

新社会阶层是经济社会转型的产物,他们代表着新的生产力,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力量。

(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促进了民主发展

政治参与是指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作为经济社会转型的产物,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中介组织人员和自由择业者思想活跃、价值观多元,在取得一定的资本积累和社会基础后,越来越希望通过政治参与,影响党和政府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保护其合法利益。目前,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影响日益扩大,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民主化的进程,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从 1993年以来,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一批优秀代表人士已经活跃于国家政治舞台,参与了国家的重大政治决策。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已有 20多位律师、会计师等中介组织专业人士;在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已有 65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这些代表人士积极参与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协商讨论和民主监督,广泛反映社情民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支新生力量。在地方人大和政协中有更多的新阶层人士参与到民主政治中。据不完全统计,现被选为县以上人大代表的,全国有 9000多人,被推荐为县以上政协委员的全国有 30000多人。新的社会阶层有力地推动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浙江的调研也充分说明这点。该调研表明,新的社会阶层积极加入党派和社团组织,以便更好地参与政治。112名新的社会阶层中加入中共的有 11人,占 9.82%;加入民主党派的有 50人,占 44.64%;加入共青团的有 11人,占 9.82%;加入工商联的有 10人,占 8.93%;加入行业协会的有 16人,占 14.29%。在问到“如果自己现在没有加入任何党派,是否愿意加入中共”时,表示非常愿意的有 23人,占 20.54%;表示比较愿意的有 10人,占 8.93%;表示愿意的有29人,占 25.89%;三者相加达到 62人,占 55.36%。而对于“如果自己现在没有加入任何党派,是否愿意加入民主党派”时,表示非常愿意的有 33人,占29.46%;表示比较愿意的有 7人,占 6.25%;表示愿意的有 32人,占 28.57%;三者相加达到 72人,占64.29%。这表明新的社会阶层有意愿通过加入党派来更好地参政议政。

关于中国政党制度和政治体制问题。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这一问题,表示非常赞同的占39.29%,表示比较赞同的占 29.46%,表示赞同的占25%。在问到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这一问题时,表示非常适合的占 39.29%,比较适合的占28.57%,适合的占25.89%。对于“中国应该加快改革过渡到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这一问题,有 40%的人表示反对,有 23.21%表示非常同意,21.43%表示比较同意,9.82%表示同意。从这一方面看,新的社会阶层对政党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认识存在着模糊、矛盾的认识。但是,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政治体制还不完善,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更多的新的社会阶层能够参与政治。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改变他们的模糊而矛盾的认识。但是不论怎样,新的社会阶层对于参政议政、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强烈的意愿和责任,是推动中国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推动了法治建设

新的社会阶层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以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私产保护入宪、物权法、反垄断法、“非公 36条”、税法等等的修改、出台就是具体体现。

我们可以从浙江的调研看到这种积极的作用。这里主要从中国的行政、司法体制效率和满意度问题、关于利益诉求渠道等问题入手来进行分析。

大部分新阶层脱胎于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此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在他们的人生成长和事业发展的过程中,饱受行政效率低下、行政干涉过多、官僚专权独断,尤其是双轨制下不透明的“黑箱操作”之苦。关注中国的行政、司法体制效率及其满意度,说明新的社会阶层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经济社会的作用以及对新的社会阶层发展的影响。对该问题,6.25%的人表示很满意, 19.64%的人表示比较满意,48.21%人表示一般满意,17.86%的人表示不满意,8.04%的人表示很不满意。分析可知,对当前中国的行政、司法体制的满意和不满意度基本持平,前者为 25.89%,后者为25.9%。但是,如果我们严格地将一般性评价计入不满意的比例,就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了。这说明新的社会阶层对于目前的行政、司法体制的效率总体上是不满意的,对于行政、司法效率和公正有着强烈的要求。

对于利益诉求渠道,新的社会阶层尤其关注,这是他们政治参与的核心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新的社会阶层素质的提高,新的社会阶层更多的是运用法律等合法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调查表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利益诉求的人占59.82%,通过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人占 18.75%,通过信访的人占 3.57%,通过新闻媒体 (包括网络)的人占 8.93%。这表明,当前新的社会阶层越来越理性和成熟,他们希望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直接促进了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水平,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的问题

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他们政治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寻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政治后盾,寻求反映愿望要求的民主渠道,寻求参与公众事务的社会舞台,寻求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载体,其政治要求的主体是健康的、积极的、合理的,也是党的政策、国家法规所允许的。但由于社会各界对于新的社会阶层成员仍旧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和片面的观念,从而导致在很多方面并没有把对新的社会阶层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从实际情况看,他们能够参与的政治活动具有较大局限性,在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意识及其问题

所谓政治参与意识问题,就是对政治参与行为的看法和观念。这里我们将从参政议政的意愿、动机和目的等方面来具体分析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意识及其问题。

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部分新的社会阶层对政治参与冷漠。调查表明,对政治参与无所谓和不愿意的人占 10.72%。二是政治参与意愿强烈的多是经济实力强、素质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中介组织人员。座谈中发现,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对政治参与是游离的,对于政治参与不感兴趣。这同他们迫于生计、忙于生存的现实直接相关。三是该调研显示的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强烈意愿是有局限性的。高达 89.29%的政治参与意愿,是同该调研偏重于加入民主党派的新的社会阶层有关。但是,从另一方面也说明,现实中绝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渠道存在着障碍,能够通过党派等各种渠道参政议政的比例还比较小,需要我们深入到基层,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到民主建设进程中来。

关于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动机和目的所存在的问题。一是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调查表明,43.75%的人认为,参政议政有助于提高社会地位,体现自身价值; 12.50%的人认为,有助于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为自己提供有益的保护;7.14%的人认为,有助于接触领导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关系网络;6.25%的人认为,有助于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商业信誉。这表明,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的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即通过政治参与,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影响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的制定,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其自身的政治利益,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应当说,这种目的性对于扩大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丰富我国民主政治的形式,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不可否认,这种目的性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浓厚的功利性的色彩。他们的政治参与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与其经济目的密切联系的,并且最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经济利益。因此,如何在肯定其政治参与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加以引导,防止其政治参与转向非法以及对合法利益的侵害,同样是保障其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方面。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方式及其问题

目前,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主要有以下几种:制度性参与和非制度性参与、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自主性参与和动员性参与。

制度性参与是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原则、取向、程序和行为等已经取得政治系统的认可,其政治参与的实践基本上是在现有政治系统的框架内规范运作。目前,新的社会阶层制度性参与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有: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担任政府官员、加入民主党派和社团组织等。调研表明,人大代表占8.93%,政协委员占 24.11%,人民陪审员、行业监督员、特约调研员等占 23.21%。这说明,目前的制度性参与的比例不大。非制度性参与则是在现有政治参与机制框架之外的参与活动,这种参与多是以隐性的方式进行的,可控性差。因此,从我国的政治实践而言,应当拓展制度性参与的渠道,努力减少和遏制非制度性参与现象。

直接参与是指新的社会阶层通过自己的政治参与行为,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制度性参与就是直接参与的主要形式。间接参与则是通过一些中间环节,对政府的决策发生影响。目前,新的社会阶层比较常用的间接参与方式是通过舆论、媒体以及网络等途径。调研表明,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政治参与的占 10.71%,其他都是直接性参与。但这里要说明的是,由于该调研偏重于加入民主党派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以,这一比例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实际的间接政治参与的比例要高得多。

自主参与是指新的社会阶层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自觉参与政治活动,对国家的政治过程施加影响。动员参与则是通过政治动员,参与政治活动。自主参与是一种主动的政治参与,具有反映诉求的真实性;动员参与是一种被动的政治参与,具有政治上的导向性。虽然从推进政治参与的规范化、有序化而言,两者皆不可少,但从提高政治参与的有效性来说,要逐步扩大自主参与的比重。调研表明,93.42%的人是经过各种方式的动员参与政治活动的。座谈中有加入党派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指出,由于各民主党派均来动员,他以某党派的名称听起来有文化,就此加入了该党派。

三、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和有序政治参与

新的社会阶层的崛起与迅速壮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并且对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直接影响。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扩大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

(一)加强引导,有序推进

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健康成长和有序政治参与,核心是加强引导,有序推进。

首先,要加强引导,为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健康成长和有序的政治参与确立思想基础。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化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必将进一步扩大,对我国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日趋重要,其政治参与的意识同样也会日益增强。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虽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内部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在少数人中还存在着不法行为,还有少部分人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存在着模糊甚至错误认识。

因此,既要充分肯定和发挥新的社会阶层的重要作用,又要加强教育引导,促进新的社会阶层的健康发展。要在现有政治制度框架内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参与意识,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思想,要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其次,要有序推进,为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健康成长和有序政治参与建立制度基础。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新的社会阶层大都是“体制外人”、“社会人”、“自由人”,因而,传统的依靠统战部门等载体,通过行政手段、隶属关系做工作的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必须探索新的机制和方法,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合力。要逐步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教育培养机制、评价机制和选拔任用机制,使对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避免随意性。二是建立和完善组织形式。“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可以作为融合新的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表达机制、整合机制和实现机制的组织形式。会长、副会长产生于新的社会阶层各行业商会、协会,应具有很强的参政议政素质、良好的社会形象、厚实的经济基础,通过民主选举,层层淘汰选出。

(二)扩大比例,拓宽渠道

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健康成长和有序政治参与,关键是扩大参与比例,拓宽参与渠道。

首先,要逐步扩大政治参与的比例,改变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游离状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构成复杂,在政治参与上表现出双重性的特点。一方面,他们中的一些文化层次高、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基础的人,愈来愈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另一方面,他们中的一些人由于长期处于“体制外”,缺少有组织的培训和教育,则表现出政治意识淡薄、远离国家政治生活、长期政治边缘化的生存状态,使他们产生了明显的政治疏离感。就是进入到人大、政协参与政治活动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人数、规模也是极其有限的。这就需要逐步扩大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比例,使他们的政治诉求、经济利益得到表达和反映。

其次,要拓宽参与的渠道,扩展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一是积极、稳妥地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这样既提高了他们政治地位,更好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切实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增强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此同时,还要在有条件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二是有计划、稳步地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知识分子阶层加入民主党派。把新的社会阶层中一部分拥护党的领导、承认民主党派章程、符合民主党派成员条件的有代表性的进步知识分子吸收到民主党派中来。这不仅能够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而且还有利于反映和代表他们的具体利益和要求,正确协调和处理他们和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关系,巩固团结民主、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三是广泛地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等成员加入工商联。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党和政府联系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的桥梁和纽带。目前,在社会团体中,新的社会阶层加入最多的是工商联,他们加入工商联组织,一方面可以找到自己的群体和队伍;另一方面,也可以获得更多的政治安排的机遇,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四是健康、有序地引导新的社会阶层参加或组建民间组织。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民间社团组织已发展到近百万个,遍布全国城乡,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社会领域,成为我国社会组织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入各种民间组织为新的社会阶层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和政治参与的渠道,部分地满足了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愿望要求,也成为党联系整合该阶层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和载体。

(三)完善政策,规范监督

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健康成长和有序政治参与,基础是完善政策,规范监督。

首先,要完善政策,切实落实“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充分尊重”,就是要尊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劳动创造,尊重他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创业精神,肯定他们为发展生产、解决就业、提供税收、增强国力作出的积极贡献。“广泛联系”,就是要广泛加强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系,了解和掌握新的社会阶层的基本状况和发展变化,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加强团结”,就是要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有计划、有系统地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扩大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热情帮助”,就是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维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掌握的资本、技术、劳动、管理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积极引导”,就是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坚持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其次,要规范监督,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将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引导到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来。一是规范选拔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代表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以及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的制度,坚持代表的代表性和高素质。二是规范各种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制度,以组织的形式实现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三是规范网络、媒体、听证会等制度,使新的社会阶层内部的不同利益诉求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表达。四是规范政协的界别设定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应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界、法律界和中介组织等界别,体现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地位。

责任编辑:王文京

D663

A

1002-0519(2010)01-0098-05

2009-09-02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2008年招标课题(ZB0824)

王建均,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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