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丰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2009年 12月 12日和 13日,由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民 (私)营经济研究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中国民营经济六十年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就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轨迹进行了分析与梳理,就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有学者认为,一方面,这个论断具有合理性。一是因为人们之间如果仅仅因占有事物多少不同,即所有制的不同而有贫富差别、贵贱差别,这是不合理的,是要消灭的。二是从社会发展大趋势来看,随着历史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设想的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当时是指小业主式的私有制,这种小业主式的私有制是当时西欧的大趋势,现在则越来越社会化了。
另一方面,这个论断也有值得研究的地方,主要有两点:一是消灭私有制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条件,特别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且是一个历史过程。二是在共产党的理论当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目的,未来社会的根本目标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消灭私有制只是一种手段,这个手段是从属于目的的。
学者们的基本看法,认为是不会削弱。第一个理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曾经在革命根据地局部执政,那个时候,经济基本是私有制经济。但是,党的威信很高,即便在国民党统治区,共产党也有很大的影响力,这些威信和影响力不是靠公有制,而是靠党的先进和正确,靠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第二个理由,在 20世纪 50年代特别是 60年代,我国公有制的比重极高,最大达到了 99%以上。它虽然使党掌握了巨大的经济权力,但是,这些公有制经济效率低、效益差,不能发展生产力,不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它不是巩固而是削弱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是一反一正两方面的证明。
这正反两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它的前提是党所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那种无效率和无效益的公有制绝不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相反,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拥有经济权力的所有制,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才能成为共产党执政的可靠经济基础。而这种所有制和传统的公有制显然是不同的。
更一般地讲,维持国家政权以及我国执政党正常运转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税收,而税收的稳定和增长是以经济发展为前提的,与公有制和其他的私有制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至于有人以公有制比重下降来否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走的道路,更是十分错误的。
有学者认为,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公有制至少有两类,一类是长期没有效率和效益的公有制,如人民公社,过去很多国有企业都是这类。三十多年前,我们经常对农民讲社会主义道路,但有农民说:社会主义好,就是吃不饱。这是当时很普遍的现象,这种吃不饱饭的社会主义究竟好在哪里,怎么可能长期坚持下去?这种公有制存在的时间越长,很显然社会的财富就会被它糟蹋得越厉害,社会主义垮台就会越快。由这样一类长期没有效率和效益的所有制,我们至少得出两句话的认识:第一,公有制不能和社会主义划等号;第二,有了公有制不一定有科学的社会主义。我们需要的是另外一类公有制,就是有效率和效益的公有制。所以,不能盲目推崇公有制,不能认为公有制都是好的,至少要对这两类作出分析。
有学者认为,党的十五大讲的公有经济不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而且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中的共有资产和共有资本,这都是外延的概念,没有研究内涵。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主要一条是劳动者群体共决和共享,劳动者群体能够共同参与决定,表明你是主人,最后共同享受它带来的资产收益、生产经济的效果,这是实质的东西。所以,社会主义经济从道理上讲、根本上说,应该是民有、民决、民用、民享的行为,也就是劳动群众共同决定、共同受益的行为。这样一种经济,马克思也讲是社会所有制,社会所有制可能比公有制的提法更好。我们过去只重所有制之名,这是有很大缺陷的,更要重所有制之实,所有制问题的实质是资产为谁所用、为谁谋利,这是最核心的东西,是问题的根本。
有学者认为,怎么看所有制合理不合理,归结起来是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这双重标准。根本的东西是生产力标准,一个东西合理不合理,按照马克思基本观点来讲就是,是不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能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能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是一个根本标准、基础性的标准、前提性的标准。但是,马克思认为,发展生产力确实不是为生产而生产,最后是要为广大老百姓谋利。这两个标准的现实意义是什么呢?一个要使生产得到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这是一个基础方面;一个是在这个基础上要做得比较公平,要能够给大多数人带来利益,能够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所以,这两个东西,生产与发展是基础,人民利益是目的,同时它们也是一致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必然带来更多的财富,劳动群众也会从中受利;反过来说,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也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者总体上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候也有矛盾。
有学者认为,对于市场经济来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都不是外在的,但是内在的。市场经济既有社会主义性质,又有资本主义性质,而从整体上来看,就是具有这种两重性的经济。不仅如此,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面通常是它的主要方面,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方面通常是它的次要方面。市场经济的这种两重性不是 20世纪以后才有的,而是自工业革命起,即从市场经济正式诞生之日起就已具备了。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它的资本主义方面所占比重比较大,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较高阶段,它的社会主义方面所占比重就越来越大了,尽管在这些阶段上它的这两个方面之间的主次关系通常是固定不变的。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实际只有在其指称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面和资本主义方面时才有准确的意义。如果从总体上看,任何真正的市场经济都是至少有利于多数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在这种总体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同时又包含有作为市场经济次要方面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有学者认为,区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合理标准只能是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公民的普遍富裕和普遍幸福,而不应是看公有与私有、国营与民营。历史和现实已经充分证明,真正的市场经济只能是民营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因而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社会主义方面和资本主义方面也都是以民营经济为微观基础的市场经济的固有功能和结果。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经济按其功能和性质来说,主要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所以,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实际就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民营经济既不等于公有制经济,也不等于私有制经济,而是二者结合的混合经济。民营经济的高级阶段首先就是以公众公司为代表的社会所有制经济。社会所有制经济同时还包括有公共财政及其所形成的间接公有制,即间接社会所有制的经济。所以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主要表现为以家族式民营经济为主体,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则主要地表现为以社会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了。
有学者认为,我们传统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隐含了一个否定性的前提,这就是认为民营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所以不能居于主体地位。但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不妥当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所以,我们现在应将“以公有制为主体”改为“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而“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理想状态就是“以社会所有制经济为主体”。
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应该收缩到公益事业,不与民争利,不追求经济效益,而是追求居民福利的提高。国外地方国有企业就是严格限制在公益事业,如供水、城市交通这样一些公益事业领域。
有学者认为,应当坚持市场经济的五个原则。原则一:凡是市场能够做的就让市场做,只有市场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才由政府来做。原则二:凡是民营企业能够做的事情尽量让民营企业去做,只有民营做不了、做不好的,比如说造币、军工才应当由国有企业来做。原则三:凡是基层政府能够做的就应当尽量让基层政府去做,只有基层政府做不了、做不好的才由上一级政府和中央来做。原则四:对投资者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就应当允许进入,即非禁即入的原则。原则五:对政府而言,只有法律授权的才可以做,也就是有限授权的原则。这五项原则应该成为我们搞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
有学者认为,资本的投入、产权格局跟价格的管理是两个系统,一个是产权问题,一个是价格机制问题。瑞典社会民主党掌权期间,它的产权并不是国有占主导地位,但是,它在价格上管理得不错,特别是为群众办公共事业。良性竞争需要具备“四化”:第一,竞争环境商业化。所谓商业化有两个大问题,一是政企分开,二是价格要改革,这是环境的商业化。第二,产权关系多元化,民营资本进入。第三,竞争的公平化,大家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第四,管制科学化。
有学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之所以有今天,是因为我们党和政府不断深化认识的结果。没有这个深化认识,没有相应的方针政策,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发展,更不可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个过程还没有完,还要继续深化、继续发展,不能停留,更不能倒退。
最近,有观点重提阶级斗争,认为新增的私营企业主群体是资产阶级、剥削阶级;资产阶级是有诉求的,诉求是经济上想进入垄断行业,政治上想独立;公降私升的趋势说明,现在不是搞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地位不能体现了。因此,阶级斗争就在我们身边,千万不能忘记阶级斗争。这样的观点,其后果可能是违背中央历来对非公有制经济方针的政策,会造成对生产力的极大破坏。
有学者认为,问题不在进和退,市场经济就是有进有退、有生有死,这是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但问题是,“国有的是社会主义的,非国有的不是社会主义的”,这种意识形态现在还存在。现在的问题是是否有垄断、是否有竞争、是不是存在歧视,问题的根本在这儿,而不是进与退。进与退不要跟意识形态联系起来。国有经济作用不能贬低,但是,也不能夸大它的作用。不能对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偏好,对非公有制经济歧视。
有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不是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是三个“民”(民生、民心、民营),这三个“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另外,民营就是指老百姓有参与权、有表达权。
有学者认为,我们的思维也应该有一点新的东西,建议把政府经济管理体制跟政府权力相关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绑在一块,作为下一步经济领域改革的重点。而这样一个思路,就是把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绑起来。下一步有一个切实的结合点,有一个落脚点或者切入点,就是垄断性行业改革,让民营资本有一个好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有学者认为,我国改革的第一个三十年是以政治为中心,第二个三十年是以经济为中心,第三个三十年应以社会为中心进行改革。以社会为中心的改革,即对于公共权力的校正。在传统社会,权力良心是靠宗教和道德校正的;在现代社会,权力良心与公共权力是由民主和法制来校正。未来三十年,必须加大民主和法制建设力度,如果民主和法制不健全,权力的质变最有可能发生,这都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这是决定命运和前途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以社会为中心的改革就是还权于民,就是要给老百姓权力。应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我们始终对社会中介组织不放心,事实上,现代社会治理社会组织起主导作用,这是发达国家积累的一个重要经验,这是战略层面、价值层面的改革。从战略的高度来看,我们的改革有两个关键思维,一是把感性层面的思维上升到理性层面;二是把微观层面的思维上升到宏观层面。现在,中国缺的是战略,缺的是宏观层面、价值层面,这个价值层面不光是意识形态。我们现在的改革,往往是口号多、动作少,以至于我们现在的改革有时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