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性建设是参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

2010-02-15 15:27游洛屏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参政党代表性民主党派

游洛屏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北京100101)

·多党合作理论研究·

代表性建设是参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

游洛屏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北京100101)

代表性建设是参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建设,要正确认识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正确处理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与代表性人士的关系,正确处理政治思想的进步性与成员思想观念的广泛性、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与成员具体利益的多样性、一般成员与代表性人士、中共党委的肯定与民主党派成员的认同、领导班子中整体的代表性与成员个体的代表性之间的关系,正确把握理论建设、人才培养和机制建设三个主要环节。

民主党派;代表性;代表性建设;参政党建设

代表性是民主党派的立身之本。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建设问题,是当前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实现科学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中国共产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必须重视先进性建设;民主党派要提高参政能力,必须重视代表性建设。代表性建设是参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 民主党派的代表性

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其理论性、政策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研究这个问题,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依据相关的政策,总结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的实践经验,才能得出正确的认识。

我国民主党派的发展,经历了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在这两个时期,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内容是不同的,反映了具体历史时期的特点。

在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有两个重要概念:第一,民主党派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而是一个阶级联盟。其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所联系的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是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不能用西方的政党标准来衡量。为什么说民主党派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主要根据有三:首先,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软弱性,不可能形成强大的政党;其次,从民主党派的实际情况看,它们是阶级联盟,有左、中、右之分,具有进步性,因而在与共产党的合作中,实现了由旧民主主义向新民主主义的转变;再次,不能把民主党派搞成单一阶级政党,如果成为单一阶级的政党,势必走欧美资产阶级的道路,即垄断市场、向外侵略、反对共产党。第二,民主党派是干部性集团。由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和民主党派的性质所决定,民主党派不是一个群众性的政党。民主党派可以发展,也有发展前途,但不可能发展得很大。民主党派现在和将来都不可能形成群众性的政党,它只能在中国人民中间的中上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这个范围里发展。每个党派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代表着各自方面的群众。

为什么需要民主党派?换句话说,民主党派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建国初,中共领导人在论述这个问题时,往往是从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来阐述的。毛泽东说: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是联系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权中要有他们的代表才行。认为民主党派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去不拔去都一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从他们背后联系的人们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不可藐视[1]。周恩来指出:“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2]“各民主党派中都有而且必须有进步分子,这样才能与我们很好地合作。但不能把民主党派搞成纯粹进步分子的组织。若都是进步分子,还有什么意义呢?里面必须包括广大中间分子及一部分右翼分子。”[3]

在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有了新的变化。新时期,随着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民主党派由阶级联盟转变成为政治联盟。1979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4]党的十四大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其中一部分代表人士,加入了民主党派。2005年,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民主党派性质作了完整的表述:“民主党派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5]

2010年第2期

游洛屏:

代表性建设是参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从共同点看:民主党派反映和维护其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对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进行教育培训,使他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组织有序的政治参与,完成历史赋予的革命和建设的任务。从不同点看:一是所维护的利益不同。在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党派要反映和维护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阶级利益,但这些阶级利益必然随着这些阶级的消亡而消亡。在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人民(包括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理想、根本利益,在这个根本利益的基础上,不同方面的人们又有着具体的利益。民主党派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和全国人民一样,既有共同的根本的利益,也有不同的具体的利益,但这种不同的具体的利益是与根本利益融为一体的,是随着根本利益的发展而发展的。二是发展目标不同。在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新民主主义,民主党派要实现的是新民主主义的目标。在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变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和理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三是所联系的群众不同。在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在新时期,民主党派所联系的群众包括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因此,在新时期,民主党派有更加广泛的发展空间。

二、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与代表性人士

民主党派有自己的代表性,同时也有自己的代表性人士。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与代表性人士之间有以下关系:第一,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培育了代表性人士。换句话说,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人士是由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决定的,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是代表性人士的内涵。不同的民主党派,有不同的代表性人士;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有不同的代表性人士。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形成了自己的代表性人士;偏离了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就不会有代表性人士。当然,如果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不突出、特色不明显,那么,要培育出有影响的代表性人士就会是一件困难的工作。第二,代表性人士的言行,体现着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是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外在表现。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除了体现在纲领、政策方面外,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体现在代表性人士的言行上。代表性人士在参政议政中,反映和维护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实现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代表性人士是民主党派的旗帜,社会上很多人都是从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人士来认识民主党派的。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人士往往是民主党派的领导人,但是,成为民主党派领导人不一定必然是代表性人士。如果领导人不能体现所在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不为社会所公认,那么,他也就不可能成为其所在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人士。第三,要通过民主党派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机制,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才能内化于代表性人士。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民主党派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机制,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和代表性人士才能有效地实现衔接。如果民主党派的思想教育、组织工作机制不健全,那么,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与代表性人士之间,就可能出现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

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在多党合作中出现了一大批民主党派代表性人士。他们忠实地反映和维护其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利益,与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奋斗,在社会上和民主党派中都有很大的影响。通过他们的工作,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巨大成功。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人士,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的过程中,形成了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这些优良传统是民主党派代表性的精神产品,是培育民主党派代表性人士的精神食粮。1997年,各民主党派在换届时系统总结了这些优良传统,并把继承优良传统当作政治交接的重要内容。当然,民主党派老一辈代表性人士与新一代代表性人士,在成长中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成长的环境不同。老一辈代表性人士是在民主革命的暴风雨中成长的,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新一代代表性人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成长的,他们中有许多人缺乏政治生活的锻炼,在成员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都与老一辈有较大的差距。其次,成长的要求不同。对于老一辈的代表性人士来说,他们的社会影响是足够大的,要发挥代表性作用,重点是要与共产党合作,带领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共同前进。对于新一代代表性人士来说,他们长在红旗下,是在共产党的培养下成长的,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组织的培养和安排。他们要发挥代表性的作用,既要巩固与共产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又要提高自己的社会影响力。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自己为党派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所认可,并带领他们跟着共产党走,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结历史经验,在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与代表性人士关系问题上,第一,民主党派要发挥参政党作用,不能没有代表性,也不能没有代表性人士。代表性形成代表性人士,代表性人士体现着代表性。第二,代表性人士不能脱离民主党派的代表性。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但又要与共产党有所区别。如果对党的领导产生怀疑,那么,就会失去代表性的前提;如果与共产党一样了,那么,也必然会影响到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在民主党派中,有一些“双重身份”的党员(既是共产党员又是民主党派成员),他们应该如何体现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呢?民主党派老一辈的“双重身份”的党员,已经在实践中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他们在民主党派组织的活动中,以民主党派章程为准绳;在共产党组织的活动中,以共产党章程为准绳。他们在对个人的政治要求方面,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开展民主党派工作方面,以民主党派的要求带领成员前进。二是既要体现民主党派的共性(共同的纲领、政策),又要体现所在民主党派的个性(反映成员的要求),要吸引所在民主党派的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第三,代表性人士要带领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跟着共产党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如果偏离了这个政治方向,身后的群众再多,也是没有代表性的。二是要带领群众前进,自己必须坚定。但是,又不能只是自己坚定,还要使群众坚定,而且是使尽可能多的群众坚定,组织起千军万马。如果只是自己跟着共产党走,身后没有群众,也没有代表性。

三、发挥参政党作用与代表性建设

代表性是民主党派的立身之本。民主党派之所以存在,之所以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是因为其所具有的代表性。没有代表性,民主党派就没有自己的特色,就没有自己的基础,当然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其要发挥作用更是不可能的。

在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建设中,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有同志认为,民主党派代表性是客观的,因而不能提“代表性建设”,讲建设就有人为的疑问。其实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民主党派代表性是客观的,但我们要认识这个代表性,并让这个代表性在民主党派的纲领、组织和实践中体现出来。要实现这个代表性,有个认识的过程,有个主观努力的过程。也就是说,对代表性的认识和实现,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实际上就是建设。当然,建设是对客观的认识和体现,而不是主观随意的。第二,有同志认为,只有明确民主党派代表某一特定阶级或阶层,才能加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这个观点是片面的。民主党派过去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现在也不可能是单一阶层的政党,而是一个政治联盟。用西方政党的标准来研究中国的民主党派,是不可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的。民主党派要加强代表性,必须按照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加强自身建设。第三,有同志认为,应当注意研究民主党派的趋同性的问题。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趋同性的定义。关于趋同性这个问题,其实是有不同定义的,至少有这么几种:一是认为趋同性是政治认同,因而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趋同性会越来越明显。他们对趋同性持肯定态度。二是认为趋同性是发展对象的同一性,因而认为如果各民主党派发展对象都一样,那么,其成员就没有各自的特点了。他们对趋同性持反对态度。三是认为趋同性是对自身代表性的丧失,没有了代表性,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他们对趋同性持批判态度。第一种定义,显然不是多数人在讨论趋同性问题时的本意;第二种定义,只讲现象,没有看到本质;应当说,在第三种定义上讨论问题才是有意义的。趋同性问题,从本质上看,涉及代表性问题。只有从代表性来讨论趋同性,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才能真正解决趋同性问题。

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不是自然而然获得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民主党派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与共产党亲密合作,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了自己的代表性。民主党派要保持代表性,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建设要遵循章程所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参政党建设的目标是:把民主党派建设成为与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参政党。参政党建设的原则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统一,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坚持政治联盟的特点。民主党派在代表性建设中,纲领、方针要有特征,发展成员要有特色,发挥作用要有特点。民主党派要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按照“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参政党作用。

加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建设,要处理好几个关系:第一,政治思想的进步性与成员思想观念的广泛性。民主党派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同时,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要包容成员中不同的思想观念,甚至包括错误的思想观念,当然,对于有错误思想观念的成员要给予必要的帮助教育和政治引导。第二,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与成员具体利益的多样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共同利益,我国各个政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自觉维护这个根本利益。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每个成员又有着各自不同的具体利益。民主党派在维护根本利益的基础上,要维护成员的具体利益,反映他们的具体要求。第三,一般成员与代表性人士。民主党派一般成员是大多数,一般成员的素质提高了,代表性人士的代表性就会随之提高;代表性人士在工作中,代表一般成员,维护他们的利益,反映他们的要求,组织他们进行政治参与,为一般成员所拥护,其代表性就强。代表性人士应当努力工作,为一般成员所拥护,但又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成员,要用民主党派的纲领去凝聚和提高一般成员。第四,中共党委的肯定与民主党派成员的认同。党的领导体现在干部政策上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但是,党的干部政策同时规定,干部要有群众基础,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提拔。民主党派代表性人士的培养,既要获得中共党委的肯定,又要得到民主党派成员的认同。在实际工作中,不要把二者对立起来。如果严格按政策办事,就能使二者统一起来;如果违反政策,当然会造成矛盾。第五,领导班子中整体的代表性与成员个体的代表性。民主党派是政治联盟,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领导班子作为一个整体,要体现整个民主党派的代表性;而班子成员则可以体现不同方面的代表性。比如,一把手要比较稳重,要有大局意识,不能偏激;其他成员则可以有比较鲜明的特点。有的成员要体现出鲜明的进步性,对党的号召要立即响应,对成员中存在的错误思想要旗帜鲜明地提出批评;有的则可以更多地体现广泛性,甚至更多地反映政治上比较后进的成员的要求,当然,体现这种要求,是为了团结他们、提高他们,使他们能与其他成员一道前进。班子成员中有不同方面的代表性,可以使班子整体的代表性更加突出。

加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建设,要把握好三个环节:第一,关于民主党派的代表性的理论建设。重点要从理论上研究解决民主党派代表谁及怎样代表的问题。要把政治联盟的特点研究透;要研究民主党派为什么是政治联盟、怎样成为政治联盟、如何体现政治联盟?政治纲领上要体现政治联盟的特点;思想建设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但不能只讲指导思想的一致性,还要注意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区别。执政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这个理论体系指导下执政;参政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这个理论体系指导下参政。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基础上,要反映民主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第二,关于民主党派代表性人士的培养。重点要解决怎样培养、选拔及使用代表性人士的问题。首先,组织发展上要注意代表性。一是要坚持章程所规定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方针。发展成员不能只重视发展数量和发展速度,还必须重视政治素质和特色。如果民主党派和共产党一个样,或者八个民主党派一个样,都必然会影响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二是要注意掌握重点分工的范围,研究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策,处理好与相关的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其次,要研究新一代代表性人士的特点,制定出培养新一代代表性人士的规划,明确教育培训新一代代表性人士的教材。第三,关于民主党派思想教育、组织工作机制的建设。要使思想教育、组织工作机制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从而实现代表性建设与代表性人士培养的有效衔接。概括地说,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建设,包括理论建设、人才培养和机制建设三个主要环节。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1]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6.

[2][3]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71,171-172.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04.

[5]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党合作理论、政策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255.

责任编辑: 王珊

Establishment of Representativeness: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Construction

YOU Luo ping
(China Tibetology Research Center, Beijing, 100101, China)

The establishment of representativenes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construction. We need to properly understand the representativeness of the democratic parties; properly deal with the relations between representativeness and representative individuals of the democratic parties; properly deal with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progressiveness of political ideology and the extensiveness of members' thoughts, between the consistent fundamental interests and the variety of members' own interests, between the general members and representative individuals, between the recognition by CPC Party Committee and the support from members of democratic parties, between the overall representativeness of management and therepresentativeness of individual members; and properly focus on the three major points, i.e.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talents development and mechanism establishment.

Democratic parties; representativeness; establishment of representativeness; participating parties' construction

�图分类号: D665

A

1002-0519(2010)02-0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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