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委统战部课题组
(中共本溪市委统战部,辽宁 本溪 117000)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研究
本溪市委统战部课题组
(中共本溪市委统战部,辽宁 本溪 117000)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是推动基层宗教工作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当前,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还存在着基层宗教工作领导体制、统战部牵头协调机制、基层宗教管理机制、培训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要通过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基层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建设、基层宗教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
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对策;建议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是推动基层宗教工作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对于快速、及时地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管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基层宗教工作机制是基层宗教工作中制度化、系统化的管理运行模式,是基层宗教工作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基础。通过构建和完善宗教工作机制,可以进一步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管理;通过切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管理,可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新格局。
第一,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可以规范基层宗教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使基层宗教工作任务更加明确、职责更加分明、工作成效更易显现。
第二,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责任制,可以使宗教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不断加大、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也可以使基层各部门做好宗教工作的自觉性显著增强。
第三,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可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可以保护合法宗教,维护宗教群众的合法权利;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进而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包含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涉及到宗教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等。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涉及到基层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建设、基层宗教工作管理体制建设、基层宗教团体及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基层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宗教工作社会化的协调管理模式以及舆论宣传工作等方面。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应当是一个系统化工程,需要依靠多种方式和方法予以推动。在构建基层宗教工作机制的同时,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来保证工作的落实、推动、纠错和评价等。这种理论模式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逐步完善和不断深化。
第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适当的基层宗教工作体制和完善宗教工作制度,形成相应的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在机制的形成上,制度的作用更加直观,如用人制度的改革、保障制度的完善、监督和激励制度的建立等,在完善机制方面都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把基层宗教工作机制的构建作为重点来把握,可以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减少宗教工作运行中的随意性,促进宗教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轨道。
第二,要着眼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的工作体系。重点应围绕宗教政策的全面贯彻和落实、转变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职能和保障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等问题,加大宗教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力度,探索构建适应基层宗教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一是要改过去单一管理为社会化系统式管理,形成科学管理的新格局;二是要明确各基层党委、政府、宗教团体等各部门在工作机制运行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宗教干部和宗教团体在基层宗教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三是要加强基层党委和政府在整个宗教工作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和反馈作用。
第一,基层宗教工作领导体制有待加强和完善。一是有的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建立基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这部分所占比重虽然极小,但对基层宗教工作影响较大。二是尽管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但领导小组成员结构不够稳定。基层宗教领导小组成员大多由基层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构成,而基层工作的变动性较强、人员调整速度较快,有时个别地区的领导还刚刚成为基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尚未开展工作就发生调动。因此,工作变动快、人员调整频繁,往往会影响到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的发挥。三是领导小组制度执行有差别。许多基层领导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并研究宗教工作,出现问题能及时研究解决,但也有个别基层领导认识不到位,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不及时,宗教问题难以摆上议事日程,即使有制度也难以按制度执行。
第二,统战部牵头协调机制还不到位。一是认识不够统一。各基层党委对统战部牵头协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思想和认识尚未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认识也不够统一,各方主动配合的意识较弱。二是尚未形成工作合力,工作协调不到位。统战部尚未真正负起谋划、组织、指导的责任,在工作安排上还未做到分工不分家,与宗教管理部门在有些问题及政策的认识上还存在分歧。三是资源有待整合。在资源整合上,一方面,仅注重凝聚系统内部的力量,还未注意到整合整个社会资源,即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另一方面,对宗教领域的重要工作、疑难热点、督查催办等问题,还缺乏按照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的机制,还未形成统战部门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互相交流、主动沟通的格局。
第三,基层宗教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社区宗教工作还存在许多盲点。一是各县区虽然基本上建立了宗教三级管理网络,也不同程度地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有些地区基层由于受到财力、物力、体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一管理办法在基层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和落实。特别是乡村两级责任制实际上在有些地区根本没有得到落实,宗教三级管理网络建设大多流于形式,工作力量薄弱。二是各乡镇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大都身兼数职,到了村屯一级干脆没有人管,形成了县区无力管、乡镇无心管、村屯无人管的尴尬局面。三是基层宗教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联系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基层宗教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执法配合、协同工作等还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工作有时甚至需要靠私人感情去沟通,也会影响宗教部门依法执政和依法管理。
第四,培训机制和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由于领导重视不够、经费短缺和条件限制等原因,基层宗教工作培训机制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由于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宗教界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后继乏人也是目前国内宗教界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从总体来讲,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还需要花更大的精力,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而目前缺乏完善的培训机制又会制约着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水平的提高。二是基层宗教管理干部同样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法律和政策意识。然而,人员少,经费又不足,基本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因此,更谈不上其他专门培训。培训机制和保障机制的不完善,不仅造成了许多宗教问题的产生,同时也抑制了整个基层宗教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加强。
第一,部分基层领导认识不到位,制约了宗教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宗教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二是部分基层宗教领导自身对宗教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认识不足,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了解甚少;有的没有系统学习过党在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问题不敢管也不会管,不利于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机制。三是宗教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有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变动频繁,没有形成制度,工作缺乏连续性;有的对宗教工作没有进行系统研究和深入思考,宗教事务管理方法简单,往往存在着不去管、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
第二,基层宗教团体建设弱化,影响了宗教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是目前许多基层特别是一些县市宗教团体力量薄弱,部分宗教团体脱离群众并有官僚化倾向,导致宗教团体与信教群众矛盾加剧;二是有的宗教团体内部存在着矛盾和纠纷,对宗教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三是部分基层宗教团体面临着新老交替,一些宗教团体领导人年龄偏大,后备力量薄弱。
第三,宗教法规不完善,造成了基层宗教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缺乏政策支撑。一是对基层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基层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问题,虽然有许多明确规定,但没有具体操作措施,遇到问题难以处理。二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一些管理制度不够明确,如寺庙财务的管理、土地房产的纠纷等。三是宗教事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涉及群众性问题,往往因没有明确的规定,工作常常很难真正做到位。
第一,建立和完善基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一是应成立以基层党委分管书记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并随着人事变动和新的工作要求予以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解决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二是在领导工作职责中明确规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要求。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宗教情况,对宗教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每季度召开一次各宗教场所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宗教场所情况汇报,进行信息沟通和安排部署工作;每半年召开基层各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宗教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部署下一步宗教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保证基层宗教工作平稳发展。
第二,建立和完善统战部牵头协调的宗教工作机制。统战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及时协调并解决宗教工作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目前,统战部门要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通报宗教政策落实情况、宗教工作发展动态和宗教工作信息等,初步形成一定的工作机制,使各基层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掌握政策、通力配合。
第三,建立和完善宗教管理部门与宗教团体负责人、堂点负责人联系制度。宗教管理部门经常与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堂点负责人保持联系,既可以加深了解、沟通感情,又能够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一是每月召开一次政府宗教管理部门与宗教团体负责人会议,研究通报宗教情况,了解宗教问题并形成相关制度;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宗教场所堂点负责人会议,学习传达当前宗教方针和政策,了解和解决基层宗教堂点建设所遇到的问题;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领导与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基层堂点负责人谈话交朋友制度,通过这种谈话交朋友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基层的沟通与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并逐步加强管理。
第一,实施目标管理,加强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以及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把社区宗教工作作为社区新的工作重点。完善县、乡、村三级事务管理网络,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量化具体工作指标,形成科学管理体系;二是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三是要突出考核检查,每季度或半年对乡镇或街道的宗教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四是要对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实施目标管理,增强基层工作的责任感,调动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的积极性。把社区宗教工作作为社区新的工作重点,一是要尽快让广大社区工作者正确把握《宗教事务条例》,更好地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事务当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当前宗教的基本情况,掌握日常工作中处理宗教问题的方式方法;二是尽快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基层宗教管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将社区纳入宗教工作管理网络之中。
第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一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或渎职而发生的宗教问题并且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措施不到位、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到场、工作失职等原因而导致辖区内出现非法宗教活动或宗教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奖励制度和措施,对长期从事基层宗教工作、工作兢兢业业、在宗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同志,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在工资、福利、退休待遇等方面予以明确的制度保障,用制度化的措施促进基层宗教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完善基层宗教工作预警机制。一是要建立覆盖基层社区和重点宗教场所的信息通讯网络,并指定专人担任宗教工作信息监管员。各基层(社区)的宗教工作监管信息员要及时了解宗教动向,把信息触角覆盖到整个辖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二是要关注宗教场所的管理和活动,了解信教群众在宗教生活需求上的变化以及信教群众的思想动向。各基层 (社区)的宗教监管信息员,要及时掌握并报送宗教突发事件、宗教群体事件、非法宗教活动、境外渗透和邪教组织的活动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基层宗教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机关报送,并建立制度化、便捷化的通报管道,使上级机关及时掌握基层宗教动态信息,及时作出安排和部署。
第四,完善基层防渗透工作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工作优势,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形成固定的协作关系,定期和不定期地交流和通报有关情况,更全面、更快捷地掌握信息,遇事能够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各类宗教事件,将各方面的力量汇集起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求经贸、文化、教育、科研部门和基层党政领导牢固树立防渗透意识,在对外交往、经济交流时,凡涉及宗教问题都应事先征求统战、宗教、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坚决服从政治利益和大局利益。三是要协同街道社区共同抵御渗透,建立防渗透三级网络体系,明确基层社区宗教信息员岗位职责,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定期排查宗教活动。同时,在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加强防渗透的宣传教育,增强信教群众抵御渗透的自觉性。
第一,加强基层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建设。一是要加强理论学习。基层宗教团体要进一步掌握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领会《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宗教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二是要加强宗教引导。宗教团体必须坚持爱国爱教,坚持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积极开展民族和顺、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主题教育活动。三是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和健全宗教团体的管理机制、工作机制、协调机制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执行科学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四是要加强班子建设。宗教团体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勇于创新、与时俱俱进,求真务实、固本强基,切实发挥火车头的作用,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
第二,加强基层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定期对基层宗教干部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理论政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基层宗教工作的发展变化。二是要定期加强对村 (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身处基层、了解基层的优势,认真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做到“人变,岗位职责不变”,进一步强化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岗位职能,强化目标考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宗教干部队伍。
第三,加强和完善基层宗教工作保障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强经费保障,特别是基层宗教工作专项经费的保障。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编列专项基层宗教工作经费,对于基层宗教工作专兼职信息员也要有专项工作补贴。二是要加强编制保障。应视各地基层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和调整基层宗教工作机构的编制,真正保证基层宗教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管。三是要加强人员的保障。要选用有学识,有经验、有能力的干部充实在基层宗教工作第一线,并在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
责任编辑:王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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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519(2010)02-0058-04
2010-03-18
中共中央统战部“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问题研究”重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