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彦姝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 湖南 株洲 412008)
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管干部工作研究*
朱彦姝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 湖南 株洲 412008)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好党管干部原则。同时,只有正视、科学看待并正确分析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管干部工作的新变化,加快推进党管干部原则的创新,才能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现代企业制度;党管干部;创新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走向公司化、集团化,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是历史的必然,在此情况下,如何既保证董事会(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权限,又能很好地体现党管干部原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并完善创新的新课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事实证明,坚持这一原则,是完成我党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还是否需要继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至今仍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有人认为,当前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已经被取消,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已经从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也就不应该再属于党管干部的范畴;还有人认为,依据《公司法》谁出资、谁管人的原则,党管干部在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已不复存在。因此,党管干部原则也就不宜再在国有企业中实行等等,这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严重误解。“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宝贵经验,无论何时何地,坚持和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都必须一如既往的,永不动摇。
(一)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看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的特定地位,对我国政治经济生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放弃了党管干部的原则,也就等于放弃了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这势必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也将无从保障;同时,放弃党管干部的原则,也就等于放弃了党对经济建设的领导权。所以,我们一定要从保持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高度,从保证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的高度,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坚持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的自觉性。
(二)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属性看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的必要性
在我国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共性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所谓中国国情,主要是指共产党的领导、公有制为主体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所谓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适应现代化社会大生产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些共性,又具有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些特性。由此可见,坚持党管干部是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具体实现形式,充分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属性。
(三)从党对国有企业实施领导的重要依托看党管干部原则的可行性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党建的一个重要原则。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是把党的政治领导有机地融合、渗透在企业的决策层、监督层和执行层之中。党通过对国有企业干部的领导,可以使企业的广大干部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企业的规范运作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很多事例都表明,在外部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兴衰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一个政治思想素质好、富有创新精神、善于决策、精通管理的企业经营者,能使一个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同样,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在某些经营者手中走向衰败,由赢利变亏损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可见,政策确定以后,企业经营者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又一决定性的因素。因此,只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才能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正视并正确认识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管干部工作的新变化,是做好新形势下党管干部工作的首要前提。作为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党管干部,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又赋予这一原则以新的内容。但遗憾的是,至今,在我们党内仍然有相当一部人,看不到这些新变化,更谈不上对这些新变化有清醒的理性的分析,仍然依照计划经济模式去理解和对待党管干部原则,并且片面地认为只有党委讨论任免干部才顺理成章,而董事会(董事长)、厂长(经理)讨论任免干部则名不正言不顺。应该看到,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已经发生了一系列的新变化:
(一)干部称谓有变化
改制后的企业,通过大刀阔斧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取消了固守多年的干部身份,其职级也与政府机关脱钩,而一律以企业员工的身份从事企业的生产与管理工作。
(二)干部管理的范围和任免权限有变化
在过去,所有大中型企业的领导班子都由主管部门任免。改制后,上级主管部门只管行政厂长(经理),各级行政副职都由所在单位厂长(经理)聘任。
(三)选聘干部的方式有变化
过去的干部任免工作,几乎无例外地是上级组织派谁就是谁,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而自实行聘任制以后,所有干部的选聘必须经过充分的协商和沟通,不但上级领导愿聘,而且还需要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同意接受聘任,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双向选择。这样,上级的指令性就变成了指导性,单纯依靠上级的下令委派确定企业领导人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四)干部任免程序有变化
在过去,凡行政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都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而自企业改制变成公司制之后,董事会将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完成对所属单位管理人员的聘任,其行政高、中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在程序上只是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干部的隶属关系有变化
随着产权制度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政企分离,特别是当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之后,企业的法人(董事长)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机构授权并负责委派,使原来由政府部门管变为由产权部门管;同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当地上级组织部门管变为国资产权部门党组织或控股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因此,干部的管理也逐级随之转变。
上述种种新变化,都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正视这一现实,科学看待并正确分析这些变化,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冲破旧框框,树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新观念,采取新措施,做好新时期的党管干部工作,使党管干部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挥作用,是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当仁不让的选择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把忠于党的事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使之成为改革开放的开拓者、增强企业活力的创新者,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各级党组织的历史重任。按照企业的特点,建立对经营管理者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这是新时期实践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的基本方向。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要求,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管干部原则的实现形式应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和发展:
(一)在党管干部工作的范围上,实现由微观到宏观的转变
将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上,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样样都管,既不现实,也难保其效果。应该本着“党委只管大事,只管政治方向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的原则,将党管干部工作的重点放在宏观管理上。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实现以个人为对象的、具体的、事务性的传统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势在必行。为了保证党管干部原则的实现,应当通过调研,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予以规范;为了保证党管干部宏观管理的效果,应当着力加强具体工作领域的建设,主要有:一是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要抓紧研究制定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和法规,指导企业人事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大力加强企业家人才市场管理。特别是对企业家评判标准的制定,一定要科学准确,并逐渐形成一整套完备的、能够经得起市场检验的企业经营者评价标准体系。三是加强企业人事制度和企业家保护的立法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人事制度法制体系,加强企业人事制度和企业家保护工作,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党管干部工作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现实要求。
(二)在党管干部的过程中,实现由片段式为全程式的转变
作为一个动态的系统过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应包括选拔、任用、监督、约束、教育、评价、离任审计等一系列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不仅仅是某一个方面或环节。按照以往传统党管干部原则的做法,注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拔任用而忽视对他们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也是当今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此外,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跟不上,也很不利于我国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作用和优势的充分体现。同时,由于种种漏洞的存在,使得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为所欲为,滥用权力,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必须体现为一个完整、连续的过程,并通过严密有序的管理工作,对那些问题干部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使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时刻保持警醒,洁身自好。
(三)在党管干部的方式上,实现由上级任命为主向以市场配置为主多种配置方式相结合的转变
由党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直接任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这是以前通行的做法,而且在我国已实行了多年,这也是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官员化”趋向的根源。长此以往,一些人便有了这样的潜意识,即到企业的最大目的不是为了谋求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是为了个人能有更好的将来,能够凭借在企业的资本和经历为日后的高升做准备。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过去那种单纯由企业党政主管部门直接任命企业领导者的管理方式已经不再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企业家的配置必然走向市场化。因此,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必须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特点,采用不同的配置方式配置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比如,对于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可实行组织配置,同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选用机制和培育机制;对于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一般国有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会选举或招聘企业经营者,党政部门不应直接加以干预;对于实行了非国有化改革的中小企业,应把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权交给企业自己和它们的职工。当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并不是无所作为了,依然有必要对其进行宏观管理。
(四)在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评价上,实现由单一的“政治型”向“效益型”的转变
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必须服从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国有企业也是企业,在市场面前,没有任何特殊,也必须无条件地遵守这一共同的市场规则。因此,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带领自己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作为生产的第四生产要素,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这是办好企业、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因此,我们就不能再对企业家人才采用党政干部的政治标准来衡量,而必须把经济效益作为衡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才能与业绩的主要标尺。
(五)在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手段上,实现由行政激励为主向市场激励为主的转变
什么是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最好的奖励和激励?按照过去的老传统,就是把他们调到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而不管其是否适合。当然,这里并不排除的确有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行政部门也发挥了自己的才能,做出了实绩。但这并不适合于任何人、任何情况。事实证明,政府和企业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部门,无论是其目标追求、责任要求还是素质要求,两者都差别巨大。随意变换优秀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家的工作岗位,特别是把他们调到党政部门任职,不仅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而且是对企业人才的极大浪费,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化和我国企业家群体的培育与造就。因此,必须切实改变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方式,变行政激励为市场激励。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去确认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的价值,并通过市场让这种价值得到体现。
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的创新要求除了以上几个重要方面以外,还有诸如管理范围、党的部门的自我优化等等。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只有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党管干部原则的创新,才能在国有企业更好地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1]江泽民.论党的建设[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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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铭 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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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71(2010)05-0081-04
2010-08-24
朱彦姝(1959-),女,吉林通化人,中共株洲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