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菁怡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江苏 南京 210001)
关于权力腐败的几点社会学思考*
李菁怡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江苏 南京 210001)
权力一旦失去它的公共色彩,必然滋生腐败。运用社会学视角来分析权力腐败,发现权力腐败具有如下特点:权力腐败逐渐具有结构性特征;权力腐败与社会资源掌握的程度有关系;权力腐败寻求合法化的“外衣”;权力腐败成为一个不断膨胀恶化的“利益满足黑洞”,经济利益集团与权力结合形成经济-权力交易联盟。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进一步分析腐败带来的社会问题及其危害,为权力腐败的预防提供一些分析参考。
权力腐败;社会资源;结构性失衡;利益联盟
“权力腐败”目前没有统一权威的定义,世界银行和透明国际对权力腐败的定义是“利用公共职权非法谋取个人利益”。也有人认为权力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权力腐败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社会学认为,权力是指产生某种特定事件的能力或潜力;有人认为,权力是一种与理解的预测行为特别有联系的动机。人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必须有效地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并充分地利用各种价值资源,这就需要人对自己的价值资源和他人的价值资源进行有效地影响和制约,这就是权力的根本目的。总之,权力的本质就是主体影响和制约自己或其他主体价值和资源的能力。
(一)社会网络视角
社会网络理论认为,社会资源存在于社会网络中的各种结构性资源串联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因此社会资源的获得不是单个社会地位能够支持的。一个人只有嵌入某个社会关系网络中,才能够从这张关系网络中摄取社会资源。[1]某一社会网络中的资源对社会网络中的核心个体和边缘个体的开放程度要高于此网络外的个体及其群体,如果一个社会网络中拥有掌握优势性力量的个体和群体,那么此网络中的成员通过互通有无则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机会。权力的介入使得社会资源的获取都具有经济利益的影子,当进入某一社会网络结构能够比身处此网络之外时获取更多的政治和经济机会,则个体人总会通过各种办法进入此网络中,从而成为权力关系网的资源分享者,而每一个进入权力关系网的人都会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进入,从而使社会关系网络处于不断的扩大和交合中。当经济力量渗透到政治社会网络中,经济利益和权力腐败常常发生化学反应,在社会转型期的法制漏洞中逐渐稳定化为结构性的联盟,这样捆绑式的利益集团常常成为权力腐败发生的先兆。权力一旦失去它的公共色彩,必然滋生腐败。
(二)社会阶层分析视角
腐败是一种社会越轨现象,存在一定的社会基础,当腐败从偶然性事件扩展为经常性发生的社会事实,从个体扩散到群体性行为,腐败便有了广泛的社会性影响,从而具有阶层分析的意义。权力腐败对社会各个角落的渗透使其越来越具有“法不责众”的特点。权力腐败逐渐向群体性发展,当权力腐败成为一种集体行为,就可以当做一种阶层性现象来考察。阶层性形成的基础是存在凝聚或吸引潜在阶层群体的动力,并且该阶层性能以适当的方式嵌入到现有的社会结构中。考察中国社会现状,由于行政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高度集中和垄断性,使得个别群体或社会阶层掌握着大量的社会发展所需的优质社会资源,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固化了这种封闭式的垄断结构,资源垄断的结果不但使得掌握这些资源的阶层成员具有更便捷的经济成功、个人发展的途径,巨大的机会差距造就的张力还吸引了众多的追随者,从而使靠近和进入这一阶层成为降低“社会成本”的最好投机方式,其结果是权力阶层的力量处在不断的膨胀和扩张状态中,越发具有社会影响力,形成循环增长的阶层形态。腐败的行为动机从对原有既得利益的“补偿”,转变为对新生既得利益的“维护”“扩张”。[2]
(三)社会交换视角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认为社会,交换实际上是交换者期望得到回报并且也确实得到回报的交换过程。社会交换是一个广义的范畴,不但包括实际交换物即物质交换的获得,声望、荣誉、地位、自尊等也是社会交换的重要内容,这与新制度经济学用“效用最大化”来代替古典经济学“经济利益最大化”从而将非经济的荣誉、爱情、成就感甚至利他行为后的满足感都纳入到“自利”范围的努力一样,都扩大了追求个人效用的范围,也同样扩大了社会交换的范围。权力本身并不具有可交换的属性和职能,但是扩大了的自利范围意味着个体有更多的追求经济和非经济的动机。这种情况下,权力很容易成为社会交换的交换品,因此,腐败者将公共权力非公共地使用,使公共权力产生异化,转化成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可能。[3]而权力作为特殊商品使用时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重复使用,这打破了一般的交换规则,这意味着把权力当做交换物的人可以多次重复地使用权力这一交换物,除非自己失去权力,这就助长了权力作为特殊商品交换的可能性,在制度性约束失去效力的时候,权力交换就能以极小的代价不断地“出卖”权力的公共属性,从而获取私利,特别是在市场机会面前,权力交换越来越成为常态,使权力的公共权威丧失殆尽,导致权力异化。
(四)风险社会视角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用“风险社会”来概述当今社会,他认为当今社会就是一个由于现代化的发展所导致的风险社会,摆在人们面前的难题是如何应对日益增多的社会风险。权力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内在性上与风险本质具有高度的吻合性,权力腐败实际上是一种社会风险在政治领域的实践表现(唐伟,2007)。权力腐败是现代国家特别是转型期国家社会的一种政治风险,社会监督机制的结构性缺失使得权力成为减小风险的屏风,失范的权力机制还让权力具有无所不能的能量,权力腐败的选择一方面在实体上提高了抵御现代风险的能力,也在风险的社会心理认知上给予寻求权力作用的人以社会安全感,因此,权力腐败现象成为风险社会的副产品,反之又成为制衡风险的实体和心理保障手段。
遵循以上几种视角的分析思路,发现权力腐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权力腐败具有结构性特征
结构性特征是指社会自身存在着导致权力腐败行为发生的社会土壤,是宏观结构性缺陷。多种因素的相互交织和强化带来了权力腐败要素成长的结构化稳定趋势。权力腐败的存在不仅破坏了政治领域的公正原则,也破坏了市场领域的公平原则,特别是在权力腐败的社会代价远远小于不腐败的时候,权力腐败就成为一种重要的选择,促使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权力腐败的追随者,这种趋势不但扭曲了社会公众对权力腐败的认知,也固化、扩大了权力腐败的结构性基础,使权力腐败的社会阻力相对减小,当这些认知偏差在不同社会系统之间相互渗透并且得到大众的认同时,权力腐败就找到了“群众基础”的营养,权力腐败的社会要素也趋于结构化了。
(二)权力腐败已经和经济利益集团结成联盟
权力腐败与经济利益的渗透密切关联。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权力的应用具有趋利性的特点,因为谋求非正当经济利益与经济优势阶层形成垄断性的经济-权力交易网络,使得权力腐败主体扩大,权力腐败主体的扩大化增加了群体性腐败的危险,也使得经济-权力网络中的个体和群体日益形成利益联盟,从而垄断了经济和政治资源,经济垄断造就了经济权力,而一旦经济垄断和政治权力结合,权力腐败的发生就不可避免。亨廷顿指出,“腐败的基本形式便是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富的交换。”[4]权力捆绑到经济利益的战车上将使权力失去制约,完全背离其公共属性的要求,成为个别利益集团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和满足私欲的工具。
(三)权力腐败成为一个不断膨胀恶化的“利益满足黑洞”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权式腐败主要表现形式是权权交易,无权阶层没有资本也没有机会参与这种交换。但是市场经济改革以来,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权力腐败,不但权力腐败者相互之间用权力交换已达到自己的权利范围不能及的事情,更多的权力集团的“圈外人”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优势参与到权力这种稀缺资源的争夺中,使公权私化,权力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就意味着依靠权力所要攫取的非正当利益越多,权力的失范越严重,随着权力资源的扩散,权力腐败的主体扩大了。
(四)权力腐败与社会资源的聚集程度有关系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对于当代社会来说,资源控制成为社会财富获取的路径之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于资源的绝对控制产生的是官僚阶层内部的权力腐败,而转型期和市场经济的探索时期,一方面优势资源仍然为国家控制,权力腐败还延续着一部分计划时代的特点,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资源分配和权力的逐渐下放,将底层的经济和社会精英力量逐渐纳入到官僚体系的优势团体中并给予其高于普通人的资源获取机会,从而搭建了政治权力与市场经济连接的桥梁。资源越是集中垄断的地方,权力腐败的发生越有可能。
(五)权力腐败寻求合法化的“外衣”
腐败可分为个体腐败与群体腐败。个体腐败行为的最大特征是隐蔽性,不易为人察觉,群体腐败与权力部门间群体腐败往往容易演变为集体腐败和区域性腐败,而部门腐败与区域性腐败的贯通、互动又可能演变为权力政治系统腐败、最终导致制度性结构性腐败。权力腐败的发生是权力的拥有者利用权利赋予的便捷获取非法收益的过程,在权力腐败趋于制度结构性时,往往寻找合法化的外衣,试图使权力铺就的非法活动获得“形式合法”的标签,寻求合法外衣的动机一方面来源自降低违法成本以预防违法风险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持续化的权力腐败行为创造便利条件。
自由主义者哈耶克认为,国家机构拥有无限的权力,这不受制约的公共权力是“现代民主制度中……罪恶的根源”。[5]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极限的地方才休止。[6]由于制度漏洞和体制性自我监督的无力,权力腐败的病菌正不断地腐蚀着社会有机体的健康,也产生着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权力寻租常态化严重削弱权力的公共威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由于我国经济体系改革的市场化是由国家倡导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因此,行政权力远没有完全退出经济运行,权力被作为个人资源来谋取经济利益。[7]由于权力是一种无消耗的交换物,导致权力腐败的常态化,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被破坏,特别是权力腐败的小成本不但使得权力腐败者无所忌惮地从事权钱交易,也变相地诱导了更多的人通过权力关系去解决问题,而不是付诸于正常的社会运行机制,这就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损害,权力的威信丧失殆尽,权力完全沦为满足私利的可以用以交换的争夺物和工具性用品,在满足少数人利益的同时损害了权力原本应该为之服务的大多数人的权益,政治的严肃性沦为世俗的欲望工具。
(二)权力腐败造成社会分化和权力体系之外的人相对剥夺感
社会分化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而权力腐败是社会分化的隐形推手。腐败所带来的社会分化不能形成社会的认同,会产生不合法感,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甚至冲突。[8]美国社会学大师科赛认为,从现存的不平等系统中取消合法性,是冲突的首要前提。权力腐败带来的社会分化不但扭曲了正常的社会流动机会和资源合法获取的途径,也固化了社会差别,使强者恒强,弱者愈弱,对于社会底层的人来说是强烈的剥夺感,是负面社会情绪积攒的源头。
(三)权力腐败严重挑战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基本价值追求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正义的基本原则:所有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他认为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他将正义观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公平正义作为普世的价值追求早已为社会公认,并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状况的抽象原则。从这个意义上看,权力腐败与公平正义处在两个价值取向完全相反的范畴里,权力腐败导致的特权阶层和权钱交易形成的垄断联盟是公平和正义的最大挑战,权力腐败的泛滥必然冲击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妨碍社会运行机制的正常运转。
腐败是社会进步的障碍,是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所摒弃的,也是文明社会应该努力杜绝和预防的重要议题,腐败所造成的方方面面的危害已经展现给我们,现今仍然是关注度颇高的政治和社会话题之一。当前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对社会现实的不满,究其原因是对官员腐败憎恶感的转移,公众往往把腐败归咎为对政府的整体不满,引起了社会矛盾情绪的增加,权力腐败导致政府社会公信力极速降低,严重腐败还导致人们对一切文化和观念丧失信心,对社会运转的正常秩序感到失望,从而出现越来越多的越轨行为和群体性事件。科层制体系中,对于公务人员来说,工作只是一种职业,但是也包含着某些“逐利”的动机,如果这种逐利动机的力量压倒了“为公”的责任感,并与经济利益主体联合起来,必然造成权力“寻租”和权力腐败,导致权力异化和腐败滋生。
通过社会学视角对权力腐败问题进行解构,不但能从更广泛的政治社会背景中来分析权力腐败发生的原因和来龙去脉,还能在社会的宏观视角中从经济、社会、人文历史的痕迹中综合认识和了解权力腐败发生的机制和危害,预测公共权力在中国将会发生的历史走向,也为探索预防和遏制权力寻租及权力异化等腐败现象提供一点借鉴和参考。
[1]唐伟.对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社会学分析[J].边境经济与文化,2007,(2).
[2]陈烽.深化当前腐败问题研究的三个视角[J].社会学研究,1999,(6).
[3]朱力.关于腐败的社会断想[J].社会,2001, (1).
[4]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66.
[5]Hayek.Economic Freedom,Cambridge Mass [M].Basil Blackwell,1991.383.
[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7]卜宇.社会转型中反腐败对策的社会学思考[J].南京社会科学,1997,(9).
[8]徐静.从社会学角度看腐败问题[J].中央社会学主义学院学报,2001,(11).
(责任编辑:玉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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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71(2010)04-0045-04
2010-05-25
李菁怡(1981-),女,辽宁锦州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问题、移民社会学、民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