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华 肖 进 刘 玲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任务绩效之外的对组织有利的自发工作行为。组织公民行为更多地强调的是组织成员在承担社会公民责任之外,通过实施与组织工作相关联的非正式合作与自主行为,有效地提高组织效能,促使组织目标的实现。
辅导员是高校这一教育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其组织公民行为对于进一步强化高校德育工作,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简称OCB)作为组织行为学中的重要概念,由Bateman和Organ于1983年正式提出。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有利于组织的角色外行为和姿态,即非正式角色所强调,也不是劳动报酬合同所引出的,而是由一系列非正式的合作行为构成。由于组织公民行为是组织内员工与工作有关的自主行为,既与正式物质奖励制度无任何联系,又非角色内所要求的行为,所以对组织建设具有如下积极作用:自觉维护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行;使组织所拥有的资源摆脱束缚,投入于各种工作活动之中;促进同事和管理人员工作效率的提高;有效地协调团队成员和工作群体之间的活动;增强组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能力[1]。
由于组织公民行为对提高组织的工作效能具有制度管理和物质激励所不具有的独特功效,组织公民行为被广泛应用到组织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内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首先必须对组织公民行为的特征维度进行明确的界定。纵观对组织公民行为的所有研究,采纳较多的是Organ提出的组织公民行为五维结构,即:责任意识、文明礼貌、运动员精神、利他行为和公民美德[2]。
从组织行为学的视角看,高校是一种教育组织,辅导员则是这一组织的重要主体之一。依据组织公民行为理论,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特定性决定了其具有丰富的组织公民行为内涵。
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教育和管理的第一线,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开展者,是学生信息的主要传递者,是学生服务的主要实施者。辅导员工作琐碎而繁重,地位不显却非常重要,肩负着维护校园稳定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任。从组织公民行为的角度来讲,辅导员要具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辅导员只有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解学生之所困、办学生之所需,从而充当好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
辅导员与大学生接触最频繁,其人格魅力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巨大的示范作用。从组织公民行为的角度来讲,辅导员要在工作和生活中注重文明礼貌,积极充当学生做人的楷模。辅导员只有不断加强自我修炼,提高文明礼貌素养,以德服人,以德立教,才能用鲜活的人格魅力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感染,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提高文明礼貌素养,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
辅导员扮演着大学生生活选择的参谋者、心理发展的疏导者和危机发生的处理者的角色,是大学生成长的重要影响者。从组织公民行为的角度来讲,辅导员要发挥好运动员精神,成为学生的益友。辅导员只有大力发扬运动员精神,凭借自身孜孜不倦的工作态度、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积极进取的处事态度,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戴与尊敬,从而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学生矛盾发生时、利益冲突时和危机出现时的紧急情况,排解学生的困难,疏导学生的困惑,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并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生活态度。
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生涯发展的指导者,要致力于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从组织公民行为的角度来讲,辅导员要积极实施利他行为,将爱心贯穿工作始终,努力成为每一位学生的良师。辅导员只有心底无私,积极采取利他行为,尊重每一位学生,理解每一位学生,爱护每一位学生,主动了解每一位学生的情况,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进步,针对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才能真正走进学生的心灵,从而建立起与学生彼此信任、相互融洽的师生关系,用真情、真心、真诚去教育和影响学生,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长、择业交友、健康生活、职业发展方面的问题。
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第一课堂以外教育管理的主要实施者,其工作成果是辅导员个体劳动与群体劳动的集体结晶。从组织公民行为的角度来讲,高校辅导员要全力发挥好公民美德,加强团队合作,形成德育工作合力。辅导员在高校德育工作这盘棋中,只有在努力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相互支持、互相帮助,主动协作,积极弘扬公民美德,才能实现团队合力的最大化,从而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提供良好的条件,搭建广阔的平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强化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在辅导员选聘中通过建立基于组织公民行为的素质测评体系,来鉴别辅导员的组织公民行为,从源头上保证辅导员队伍组织公民行为的形成。首先,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指出的辅导员工作的五项要求和八项主要工作职责,运用工作分析的方法对辅导员工作岗位内容进行分析,确定岗位胜任特征[3]。其次,可借鉴Organ开发的包括利他行为、文明礼貌、运动员精神、责任意识和公民美德等5个维度的组织公民行为量表,设计出基于辅导员岗位胜任特征的辅导员组织公民行为测定量表,并辅以面试、情景模拟等测评方法,建立辅导员素质测评体系。通过运用辅导员素质测评体系对辅导员应聘者进行系统考察,精心选拔出集体主义观念强、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善于合作、容易形成组织公民行为并发挥其积极作用的辅导员,为辅导员在大学生德育中充分发挥组织公民行为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强化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教育培训体系,要注重思想教育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引导辅导员的组织公民行为。首先,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的岗前培训,使辅导员在了解高校这一教育组织的工作目标、运行方式、成员构成及环境氛围的同时,注重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辅导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养辅导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奉献精神和服务精神,增强辅导员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其次,要科学、系统地开展辅导员日常培训,通过开展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组织行为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做好大学生德育工作的通用能力。再次,要按照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要求,对辅导员进行职业发展、学生事务管理、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专业化工作水平,增强辅导员工作的职业感与事业感。此外,还要精心组织实施辅导员骨干培训,着力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德育工作方面的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从而拓展骨干辅导员的工作视野,提高骨干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并通过骨干辅导员带动整个辅导员队伍工作能力的提升,增强辅导员的工作成就感。通过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三重引导,培养辅导员对德育工作的认同感、归属感、事业感和承诺感,促使辅导员发挥组织公民行为。
在强化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辅导员精神激励机制,增强辅导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辅导员挖掘自身潜力,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有利于德育工作发展的组织公民行为。首先,要结合辅导员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根据辅导员对工作的不同需求与动机,通过对辅导员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强调辅导员工作对于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不可或缺性,以及其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的极其重要作用,从而强化辅导员对自身工作使命崇高、光荣无限、责任重大的认知,为实施组织公民行为提供强大的精神激励。其次,要对辅导员优秀的工作表现进行及时的表彰和鼓励。通过开展优秀辅导员争创活动,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树立辅导员典型,并对辅导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使辅导员通过工作的自我认可获得更多的自主精神激励。同时让更多的人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了解辅导员的无私奉献,了解辅导员的重要作用,扩大辅导员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激励辅导员自主地强化组织公民行为。
在强化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着力创新辅导员团队文化建设。通过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凝聚辅导员的组织公民行为。首先,要依据辅导员的人员结构、兴趣爱好、情感诉求,并结合辅导员团队工作任务和目标,创建“互助、友爱、积极、奋进”的辅导员团队文化,使集体主义观念全面渗透其中。其次,要通过加大对辅导员团队文化的凝练与宣传,促使辅导员自发形成组织公民行为合力,协同一致开展工作。再次,要把大学精神贯穿于辅导员团队文化建设始终,使辅导员团队文化既注重科学精神,又追求人文素养;既讲究竞争效率,又体现协作共进,从而熏陶和感染辅导员主动发扬公民美德,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大学生德育工作的强大合力。
在新形势下,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对高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高校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推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更需要充分发挥辅导员队伍的组织公民行为,不断增强辅导员的工作自发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张小林,戚振江.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研究[J].心理学动态,2001(4):352-360.
[2]彭燕,张锦,唐春勇.我国高校行政人员组织公民行为结构维度研究[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4):24-28.
[3]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EB/OL].[2006-7-23].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21/info210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