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合理使用兽药

2010-02-11 22:36中国兽药杂志编辑部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0年4期
关键词:药期兽药胃肠道

《中国兽药杂志》编辑部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兽药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剂、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兽药的使用对象为家畜、家禽、宠物、野生动物、水产动物、蜂、蚕等。

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预防、治疗或诊断等有益作用,同时使药物的有害作用降到最低程度。对动物发病的原因、病原和病理学过程要有充分的了解,正确的诊断,才能做到科学、合理用药。

1.药物对靶动物药动学特征

药物的作用或效应取决于作用部位的浓度,无论以何种途径给药,药物在动物体内均要发生吸收、分布、生物转化和排泄的动力学过程。每种药物有其特定的药动学特征,如半衰期、生物利用度、表观分布容积等都有所差异。药物的动力学特征还受动物种属、疾病类型及过程影响。只有熟悉药物在靶动物的动力学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才能做到正确选药并制订合理的给药方案,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2.药物治疗作用及不良反应

临床使用药物防治疾病时,可能产生多种药理或生理效应。对动物恢复健康有利的效应称为药物的治疗作用,对动物机体不利的效应称为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和毒性作用)。大多数药物在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都存在程度不同的不良反应,这就是药物作用的两重性。药物的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一般是可以预期的,要分析使用药物治疗的利弊,在发挥药物治疗作用的同时,应该采取措施把不良反应尽量减少或消除。

3.对因治疗与对症治疗

临床对疾病的治疗可分为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前者是针对疾病发生的原因,后者则是针对疾病的症状。一般情况下,首先要作对因治疗,选择使用消除病因的药物。例如,动物的呼吸系统感染可由多种细菌或病毒引起,主要症状是体温升高、呼吸困难(咳、喘)。对这类疾病不必急于使用解热药或镇咳祛痰药,首先选择使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病因消除后,症状一般会随之消失。如果是由病毒引起的感染,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则应注意防治继发或并发的细菌性感染。当然,也不能千篇一律,有时也要对因与对症治疗同时进行。例如,发生急性肺炎,严重的呼吸困难和高热会影响动物的抵抗力,加重病情,甚至引起动物死亡,此时,则应同时使用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的药物,这样“标本兼治”可使动物更快恢复健康。对于危及动物生命的症状,如心跳骤停、呼吸衰竭等,则首先要选择维持生命机能的药物对症治疗,然后再进行对因治疗。

4.药物相互作用

4.1 配伍禁忌

两种以上药物混合使用时,可能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产生药物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这时可能出现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及变色等外观异常的现象,称为配伍禁忌。例如,将磺胺嘧啶钠与葡萄糖注射液混合,便可见液体中有微细的结晶析出,这是因为强碱性的磺胺嘧啶钠在pH较低的溶液中析出的结果。所以,临床混合使用两种以上药物时应十分慎重,避免配伍禁忌。

4.2 药动学相互作用

两种以上药物同时使用,一种药物可能改变另一种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生物转化或排泄,而使药物的半衰期、峰浓度和生物利用度等发生改变。

吸收过程的相互作用主要在胃肠道发生,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物理化学相互作用。例如,胃中大量充盈的食物可稀释药物,影响其吸收;pH值改变将影响药物的解离和吸收;四环素类、恩诺沙星等可与钙、铁、镁等金属离子发生螯合,影响吸收或使药物失活。(2)胃肠道蠕动功能的改变。如拟胆碱药可加快胃排空和肠蠕动,使药物迅速排出,吸收不完全。抗胆碱药如阿托品等则减少胃排空速率和减慢肠蠕动,可使吸收速率减慢,峰浓度较低,同时亦使药物在胃肠道停留时间延长,增加药物的吸收量。(3)肠道菌丛的构成或功能改变。胃肠道菌丛可参与某些药物的代谢,广谱抗菌药能改变或杀灭胃肠道内菌丛而影响药物的代谢和吸收,如抗生素治疗可使洋地黄在胃肠道的生物转化减少,吸收增加。(4)改变生物膜的完整性。有些药物可能损害胃肠道黏膜,使生物膜的完整性及功能受到破坏,影响吸收或阻断主动转运过程。

4.3 药效学相互作用

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物,由于药物效应或作用机制的不同,可使总效应发生改变,称为药效学的相互作用。两药合用的效应大于单药效应的代数和,称协同作用,例如青霉素与链霉素合用可产生协同作用。两药合用的效应等于它们分别作用的代数和,称相加作用,例如四环素类和磺胺类合用可产生相加作用。两药合用的效应小于它们分别作用的和,称为拮抗作用,例如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快速抑菌剂四环素类等合用可能产生拮抗作用。临床上常利用协同作用以加强药效,如磺胺类与抗菌增效剂TMP合用;而利用拮抗作用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反应,如用阿托品可以对抗有机磷杀虫剂的副交感神经兴奋症状。另外,不良反应也能出现协同作用,例如头孢菌素的肾毒性可因合用庆大霉素而增强。一般来说,用药种类越多,不良反应发生率也越高。所以临床上应避免同时使用多种药物,尤其要避免使用固定剂量的联合用药,因为它使兽医师失去了根据动物病情需要去调整药物剂量的机会。

5.给药方案

对患病动物进行合理治疗的关键,在于选择药物和制定给药方案。一旦决定对动物疾病进行药物治疗,就必须制订周密的治疗计划,包括选定首选药物(或制剂)和确定给药方案。当有几种药物可供兽医师选用时,应根据疾病的病理学过程、药物的动力学特征和药效的强弱等来决定选择的药物。选择抗菌药物治疗养殖场动物发生的感染性疾病时,在用药前要尽可能作药敏试验,能用窄谱抗生素的就不用广谱抗生素。选择功能性药物时,应密切注意动物种属之间的药动学差异,例如,当犬和猫选用相同剂址的阿司匹林(10mg/kg)时,犬的给药间隔为12小时,而猫则为48小时,因为猫缺乏葡糖苷酸酶,对阿司匹林的代谢速率很低。

给药方案包括给药的剂量、频率(间隔时间)、途径和疗程。剂量是指对动物一次给药的数量,2005年版《中国兽药典》不再标示药物的使用剂量,应按《兽药使用指南》确定用药的剂量。给药频率是由药物的药动学、药效学决定的,每种药物或制剂有其特定的作用持续时间,例如,地塞米松的抗炎作用时间比氢化可的松长很多,所以前者的给药间隔较长。药物的给药途径主要受制剂的限制,例如片剂、胶囊供内服,注射用混悬剂只能皮下、肌内注射,不能作静脉注射。对于细菌感染性疾病,一定要有足够的疗程,如抗生素一般需用2~3天为一疗程,磺胺类则要求3~5天的疗程。不能在动物体温下降或病情稍有好转时就停止给药,否则会导致疾病复发或诱导细菌产生耐药性,给后来的治疗带来更大的困难。

6.动物性食品安全

食用动物在饲养过程中,除了使用兽药防治疾病外,一般还大量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因此在肉、蛋、奶存在微量的兽药残留是很难避免的。为了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经过测定兽药的无作用剂量(No Effect Level,NEL)和日许量(AcceptableDailyIntake,ADl)制定出被人食用的动物产品的最高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Limit,MRL),意即兽药在食用动物产品中的残留量不能超过这个标准,否则将对食品消费者的健康产生有害作用。农业部于2002年12月以农业部第235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因此,避免兽药残留超标也是合理用药必须认真遵守的原则。对于畜产品出口的养殖场还要注意遵守进口国关于限制或者禁止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各项规定。

6.1 兽药残留超标的原因

兽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很多,但大多数是由不合理用药引起的。根据调查,常见的原因主要有:(1)不遵守休药期规定。休药期(WithdrawalTime)是指食用动物最后一次给药至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蛋、奶等:可上市的间隔时间。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必须按休药期规定屠宰上市,使食用组织中残留的兽药有足够的时间排出并低于最高残留限量。(2)不按兽医师处方或药物标签和说明书用药。每种兽药的适应症、给药途径、用量、疗程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有的使用者随便加大剂量、延长用药时间或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是兽药残留超标的重要原因。(3)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未经审批的药物,一般均没有准确的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规定,用后产生残留超标就很难避免。(4)缺乏用药记录。不少食用动物养殖场没有建立用药档案,所用兽药数量、时间,无从查考,更谈不上执行休药期的规定。(5)宰前故意用药,如用氯丙嗪等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发病和死亡,使用某些中枢抑制药延长水产动物的存活时间等。此外,还有少数人使用违禁药物如克伦特罗等做促生长添加剂也是造成动物性食品有害残留的原因。

6.2 药残留的危害

(1)一般毒性作用。许多兽药或添加剂都有一定的毒性作用,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较强的肾毒性和耳毒性等。(2)特殊毒性作用。一般指致畸作用、致突变作用、致癌作用和生殖毒性作用等。在兽药中如己烯雌酚、硝基呋喃类、卡巴氧、砷制剂有致癌作用,苯并咪唑类、氯羟吡啶等有致畸和致突变作用。(3)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如青霉素等在牛奶中的残留可引起人的过敏反应。(4)激素样作用。使用雌激素、同化激素等作为动物的促生长剂,除有致癌作用外,还能对人类产生其他有害作用,超量残留可能干扰人类的内分泌功能,产生内分泌功能紊乱的疾病,有的性早熟也可能与这类物质在食品中的残留有关。(5)对人类胃肠道菌群的影响。含有抗菌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对人类胃肠道的正常菌群产生不良的影响,损害人的健康;另外,胃肠道菌群在残留抗菌药的选择压力下可能产生耐药性,而使胃肠道成为细菌耐药基因的重要贮库,使细菌耐药性传播、扩散。(6)造成人类病原菌耐药性增加。抗菌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可能使动物病原菌产生耐药性,耐药基因可通过转化、转导、接合、易位等方式在细菌之间传播,也可能通过食物链等途径扩散耐药基因,使细菌的耐药基因在人群中细菌、动物群中细菌和生态系统中细菌间互相传递,由此导致人类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的耐药性增加。

6.3 避免兽药残留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1)坚持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的登记制度,兽医及养殖人员必须对使用兽药的品种、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疗程或添加时间等进行登记,以备检查和溯源。规定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

(2)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兽药残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遵守休药期的规定,所以,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是减少兽药残留的关键措施。药物的休药期受剂型、剂量和给药途径的影响,此外,联合用药由于药动学的相互作用也会影响药物在体内的消除时间,兽医师或用药者对此应有足够认识,必要时要适当延长休药期,以保证动物性食品的安全。请广大执业兽医临床用药时参考农业部第278号公告和《兽药使用指南》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

(3)避免标签外用药。药物的标签外应用(Extra label Use of Drug)是指在标签说明以外的任何应用,它包括动物种属、适应症、给药途径、剂量和疗程。一般情况下,食品动物禁止标签外应用,因为任何标签外应用均可能改变药物在体内的动力学过程,延长在动物体内的消除时间,使食品动物出现潜在的药物残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标签外用药时(如增加剂量),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兽医师应熟悉药物在动物体内的组织分布和消除的资料,采取超长的休药期,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4)严禁使用违禁药物。为了保证动物性产品的安全,近年来各国都对食品动物禁用药物品种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兽药管理部门也规定了禁用药品清单。农业部以193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同时,农业部于2001年以办公厅发文的形式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牧发[20,01]20号)。兽医师和食品动物饲养场均应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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