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玉明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 100081)
目前国内 79家兽用生物制品公司生产大约150种兽用生物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5年版)和农业部一些新颁布的新兽药公告,简单介绍了养殖场常用疫苗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供养殖者参考。
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兽用生物制品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都应该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标准,起到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作用。但是,在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往往因为人为因素影响而降低疫苗的使用效果。比如灭活疫苗冷冻运输保存,弱毒活疫苗长时间室温保存或者暴露在冷链系统之外,一些经销商冷库运转故障未能及时发现和维修等。因此养殖者在购买疫苗时还要注意冰箱的功能状况和物理性状,发现异常及时询问经销商,并停止使用,防止发生免疫异常现象。
产品出厂后经过专用冷藏车运输到经销商的冷库,逐级销售到养殖者手中。养殖者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特别要关注其中注意事项记载的内容。不得改变疫苗的使用对象,不使用瓶子已损坏的产品,不随意增加使用剂量。细菌活疫苗在免疫前 1周和免疫后 10天内不得饲喂或者注射任何抗菌类药物。饮水免疫的病毒类活疫苗不得使用含有消毒剂的水,而且在饮水免疫前宜根据季节停水 2~4小时,以使动物产生渴感,保证动物饮水免疫在塑料容器内 4小时内饮完。灭活疫苗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该摇匀,然后再免疫,否则可能出现抗体水平不齐而影响免疫效果。在群体免疫时若出现免疫应激现象发生,应贮备好抗应激的药物。弱毒活疫苗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完毕,不得将剩余的产品放回冰箱供下次使用。球虫活疫苗在使用前还要务必查看是否冻结,冻结则不能使用,接种前 2天至接种后 21天禁止使用抗球虫药物或者饲喂含有抗球虫药物的饲料。
2.1 我国目前使用的猪瘟活疫苗按照培养方式分为细胞源、组织源,按照病毒含量标准又分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其中细胞源又分为 ST细胞培养和牛睾丸细胞培养,组织源又分为乳兔培养和淋脾培养等。一般只要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同种类猪瘟疫苗的使用效果相似,都应该可以达到规定的免疫效果。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各个养殖场应根据自己猪场情况制定自己的免疫程序,选择相应的疫苗。对于怀孕母猪和后备母猪,淘汰猪瘟隐性感染猪是关键,否则即使免疫了猪瘟疫苗,也不能抵抗野毒感染。其所产仔猪很可能因为垂直感染而导致免疫抑制。当猪场发生猪瘟时,可接种猪瘟疫苗进行紧急免疫。
2.2 我国目前使用的禽流感疫苗主要为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 Re-5株、Re-4株、Re-5株 +Re-4株等)和禽流感重组鸡痘病毒载体活疫苗(H5亚型),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需要注意的是农业部规定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4株)仅限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禽流感重组鸡痘病毒载体活疫苗(H5亚型)不适用水禽。具体的免疫程序则需要按国家和省市地方的免疫计划严格执行。
2.3 猪口蹄疫灭活疫苗禁用于临产前 1个月和未断奶仔猪,接种后个别猪出现急性过敏反应,应及时使用肾上腺素等抗过敏治疗,减少损失。规模化养殖场的猪至少免疫 2次,效果切实。猪只在进行长途运输前 2~3周宜再加强免疫 1次。牛口蹄疫疫苗使用的注意事项可参考其使用说明书。
2.4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JXA1-R株)接种免疫 21~28天产生免疫力,免疫期 4个月。用生理盐水稀释疫苗后,经耳跟后部肌肉注射仔猪,断奶前后首免 1头份/头,4个月后加强免疫 1头份 /头。母猪配种前免疫 1次,1头份 /头。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仅用于阴性猪群、种公猪和妊娠母猪以外的健康猪,弱毒活疫苗需要在稀释 1小时内用完,不可以应用于紧急免疫。
在疫苗使用过程中还要注意消毒处理,防止因为发病群体中连续接种造成人为因素继发感染而传播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