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一起变改检疫证明案件的体会

2010-02-11 03:38:16黑龙江省富裕县畜牧局李晓峰张春范贺洪君
中国畜牧业 2010年11期
关键词:富裕县检疫员栏内

○ 黑龙江省富裕县畜牧局 李晓峰 张春范 贺洪君

一、案情

2月15日,黑龙江省富裕县林源屠宰加工厂,驻厂检疫人员在对一车生猪实施检疫,当检疫员拿到检疫证明时发现数量一栏内的数字不对,数量是28头,2字非常靠前且笔记有差异,检疫人员当即将该车猪扣留在隔离圈,并通知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所派人到现场进行勘验,制作了现场调查笔录,同时与出证单位进行联系核查,核实结果是检疫证存根数量为8头。确认是一起变改检疫证明案,决定立案查处。

二、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车猪来自本县某乡,货主李某在当地购买了8头猪,取得了8头猪的检疫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之后又购买了20头猪,为逃避检疫,不交这20头猪的检疫费,当事人就在检疫证明的数量一栏内自行填上了个“2”字,使其变成了“28”头。经调查,李某对变改检疫证明的事实供认不违。鉴于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李某进行了如下处罚:一是收缴变造的检疫证明;二是罚款3000元;三是对该车猪隔离观察3天后进行全部检疫。货主李某按期履行了处罚决定。

三、体会

1.屠宰检疫的入厂把关非常重要。本案是在屠宰检疫入厂查验时发现的,由此说明,宰前检疫的重要性,不仅是验证查物,回收检疫证明,而且是产地检疫的终末环节,更重要的是能够打击逃避检疫、拒绝检疫的违法行为,保证各地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实施,将疫病真正控制在源头。

2.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检疫行为。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章填写及应用规范》中,只规定了在数量一栏用大写汉字填写,没有要求顶格填写,也没有要求在数量后填写单位,这样就给违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3.检疫人员的素质需不断提高。本案充分反映了检疫人员的素质存在问题,一是本应用大写汉字填写数量,出证人没有按要求填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二是对检疫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检疫员队伍建设,不仅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而且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使其全面达到规范检疫、规范出证,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促进屠宰检疫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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