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家庭护理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2010-02-10 20:33杰刘兴山黄卫东
中国医药指南 2010年15期
关键词:制度化护士家庭

刘 杰刘兴山黄卫东

1 社区家庭护理意义

医疗保健重在社区。社区卫生服务强调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需求为导向,是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支配“六位一体”功能的重心应是家庭护理。家庭护理的开展对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利用度、提升内涵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六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得以体现有着重要现实意义。此外,家庭护理的开展对于节省医疗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效力、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也有现实意义。

2 社区家庭护理的相关法律问题[1,2]

2.1 家庭护理主体(护士;病人及其家属)的权义不明确

2.1.1 护士的权利义务

权利:①实施护理权。②社区护士有与临床护士同等的晋级,培训及获取相应报酬权利。社区护士在工作时间、工作量方面远远多于临床护理,应有劳有得、劳得相宜,从而更好调动其积极性。现实中一些社区护士还对自身职业认识不够,认为地位低于临床护士,担心晋级评定会落后于临床,不被医疗机构重视,保有临时心理,缺乏长期工作准备。

义务:①告知义务。目前仅停留主观不规避责任,形式上告知或告知不全。②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就社区家庭护理而言,因服务半径小,以社区为主,人群密集相互熟悉,且社区护士常深入家庭接触家属,隐私权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社区护士应规范自己的言行。③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2 病人及家属的权利义务

权利:①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尊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这恰好符合护理“以人为本”的理念。②知情权作为家庭护理而言,患者的知情权除法律、责任意义上的知情权以外,从医学心理学角度更加关注的是疾病能否痊愈、如何避免或防止疾病带来的风险、如何提高生命质量。就此而言的知情要远远宽泛于临床。③隐私权保护。

义务:①尊重护士。②配合诊、疗、护。实施家庭护理过程中,患者及家属应尊重护士,并积极主动配合护理工作、家庭护理成效大小与护理服务因素有关,也与患者及家属的主动配合有关。此外病人及家属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可见,家庭护理主体权义不明确会导致主体间相互不信任,进而引起法律上规制不明确,护士担心惹事生非,患者担心责任心不够。家庭护理难以健康开展。

2.2 缺少相关规范化家庭护理记录及协议文书

目前我国家庭护理文书不规范,各行其是,内容、格式不尽一致,影响了家庭护理服务质量,有必要通过法律规范实施。

家庭护理记录是家庭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允许患者复印的客观记录,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护士法制观念淡漠,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对患者的生命体征等不认真监测,甚至造假、涂改、为应付检查重新抄写或更改等,使家庭护理记录缺乏真实性。家庭护理协议书是一个合同,如同临床门诊挂号,入院手续具有等同的合同效力。协议书的签署意味着家庭护理工作的开始,包含着护理质量、责任、收费等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因此规范家庭护理协议书,并使其法律化制度化是家庭护理的保障和前提。

2.3 缺少法律制度化、制度法律化的作用机制

就家庭护理而言,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专门的法规规定,但缺乏制度的落实。主要表现在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以及法律制度化建设,社区护士综合素质差,职业待遇低,主观能动性缺乏,加之政府及医疗机构重视不足(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导致护患缺乏理解、相互不信任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家庭护理尚未走上健康有序发展轨道,处于应付维持状态。

3 对 策

3.1 加强立法,明确责权利

家庭护理的开展最能体现卫生服务的人性化,加快家庭护理的相关立法进程,对保障家庭护理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如经费需通过立法来保障,制度化、法律化也需通过立法来解决。医疗机构、护士及患者权益保障有法律做后盾,他们的积极性才能真正被调动。此外医疗机构要有计划、有意识地组织护士学习《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的权力和义务》等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的依从性。

3.2 加大媒体的正面宣传力度(意义、作用),落实知、信、行

利用公共传媒正面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意义、作用、工作职能等,让老百姓熟知社区卫生服务,熟知社区护士,对其有信心并能付之行动,这是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家庭护理社会化及构建和谐护患关系根本所在。同时注重对公民健康义务的宣传,培植良好的健康服务氛围。

3.3 不断完善制度化建设,使制度法律化、法律制度化

规范社区护士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对从事家庭护理的护士任职资格严格把关。完善家庭护理相关制度,使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建全家庭护理的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双向承诺的制约机制.规范相关家庭护理的文书书写内容、格式等。

3.4 培养高素质的家庭护理人才,提高社区护士执业能力

从事家庭护理的护理人员与临床护士相比,其专业能力如专业知识与技术、全科理念,评判性思维能力、沟通技巧等要求更高,因而加强社区护士专业知识和技术的规范训练、提高其人文素养是家庭护理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近期通过有针对性培训提高社区护士家庭护理能力,远期应在医学高等院校开设社区护理专业,研究生层次增设家庭护理方向。有适应国情的家庭护理理论作指导,家庭护理的前景会更好。

[1] 彭小春,黄琳,张宜林.增强法律意识与预防护理差错探讨[J] .中国误诊学杂志,2007,7(22):5433-5434.

[2] 孙风雨,张凤贤.护理行为中的法律问题分析与对策[J] .健康大视野:医学分册,2006,14(3):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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