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为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通知》将猪、牛、羊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由原来从率征收改为按定额征收,并大幅度降低检疫收费标准。猪、牛、羊、犬、鸡、鸭等家畜、家禽的检疫收费标准降幅都在30%以上。此外,为鼓励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更为优惠的收费标准。各省在不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通知》指出,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生猪饲养、流通环节各项收费,严禁收取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等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切实降低生猪等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
2011年9月13日,农业部召开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分析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对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高鸿宾副部长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高鸿宾副部长强调,当前周边国家疫情频发,国内防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和薄弱环节,全国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秋冬季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切实抓好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9月15日全面启动秋季集中免疫,力争10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二是切实抓好疫情监测报告,确保监测效果。重点强化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三是切实抓好监督执法工作,努力防止疫情跨区传播。加强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加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对病死动物及产品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措施,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四是切实抓好应急工作,及时果断处置突发疫情。进一步完善国庆、元旦、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和防控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到常备不懈。五是切实抓好边境防控,努力做到内防与外堵并重。强化“内防外堵”工作措施,加强边境地区巡查和排查,加强联防联控,完善边境防控长效机制。在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以及仔猪腹泻等常见病的防控工作。
高鸿宾副部长指出,各地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防疫资金、物资和体系建设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在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抗生素经营环节监管,各地兽药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防止假劣兽药流入市场。引导养殖户科学合理用药,落实生产者是动物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普及抗生素使用知识,强化宣传教育,督促建立养殖档案和兽药使用记录,特别是严格执行休药期,引导养殖场(户)实施健康养殖。切实抓好抗生素残留监测和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监测的覆盖面和抽检频率,及时发现抗生素使用中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从源头控制抗生素残留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