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良种补贴的利弊分析与建议

2010-02-09 11:21王正方
种子科技 2010年4期
关键词:供种种子公司农业部门

王正方

(洛阳市农科院,河南洛阳 471022)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我国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农业的发展。良种补贴作为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自2002年试行至今大面积实施,国家累计投入了大量资金,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洛阳市农科院自2005年参加当地良种补贴以来,笔者从自身的实践中切实感受到良种补贴政策带给农民的实惠,同时也发现洛阳执行良种补贴政策中的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同外地的良补中存在的问题必定会有共同之处,现总结归纳分析如下,供借鉴参考。

1 良种补贴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1.1 良种补贴增强了农民的科技意识,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由于粮食作物特别是常规作物种植效益偏低,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农村仅剩“三八”、“六一”兵团耕种,致使大面积农田撂荒,即使耕作的田地也因不认真管理而产量很低。而良种补贴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尤其是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意识,向他们传达了今后国家将逐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的信息。据调查,自良种补贴在洛阳实施以来,粮食作物面积不断扩大。以洛宁和宜阳为例,良种补贴实施前,洛宁的小麦年种植面积是30.8万亩,宜阳的是39.2万亩,至2009年良种补贴实施的第五个年头,面积分别上升到38.2万亩和45.3万亩,充分说明了良种补贴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恢复粮食种植面积的作用。

1.2 加快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了粮食单产

据农业部门统计,良种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60%以上。良种补贴从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种子环节入手来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注重良种良法的配套推广应用和生产管理标准化,加速了新品种新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

洛阳市地处豫西山区,气候长年干旱少雨,多年来在大田作物品种使用上存在“老、多、杂、乱”现象,新品种推广举步维艰。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大大改变了这种情况,新的品种、新的配套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粮食单产水平,更重要的是转变了农民的种植观念,提高了农民接受新品种、新技术的自觉性。

1.3 优化了农业生产布局,提高了粮食品质

洛阳区域的良种补贴有效引导了优势品种向优势区域集中。如嵩县、洛宁、汝阳等以丘陵旱地为主的农业区,过去在品种选择上盲目性很大,多数农民购买种子只听经销商的,结果往往是花了大价钱买来的种子也没有达到高产的目的。良种补贴实施后,在政府和有关农业部门的引导下,上述县的农户玉米种植转向以稀植的中科4号、鲁单981等为主,丘陵旱地小麦以洛阳农科院选育的抗旱小麦品种洛旱系列为主,都达到了增产的目的。同时,优良品种的区域化布局促进了粮食优质率的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市场对优质粮食的需求。

2 良种补贴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 时间安排过于紧张,企业备种时间不足,种子质量难以保证

洛阳市每年良种补贴确定中标企业的时间严重滞后。以2009年小麦供种为例,从8月10日领标书至20日开标,再到9月底供种结束,中间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这短短的一个多月里,各县农业部门要完成供种清册的编制、督导企业供种到户、保证项目落实进度和质量等,工作量巨大;各个中标企业要完成种子的收购、入库、加工、包装、熏仓、送种到户等工作,各项工作还受八九月份雨季的影响,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差错在所难免,种子质量难以保证。

2.2 个别品种不对路,难以达到增产目的

洛阳地区的良种补贴充分尊重了区域内各县农业部门的意向,先是由县里上报拟用品种,然后再由市农业局适当调整,同时又给县里留一二个自主选择品种,应该说在品种选择上是十分谨慎的。但百密一疏,由于品种的确定完全由农业部门说了算,作为良种补贴主体和最终受益者的农民被完全排除在外,没有说话的机会,造成部分品种选择失误。还有的地方因为宣传不到位,农民把旱地品种种在水地,水地品种种在旱地,品种优势没有发挥出来,同样也没有达到增产的目的。

2.3 部分县存在地方保护,中标品种之间落实面积差距很大

同大多数地区一样,良种补贴政策出台前,国营的县级种子公司因不适应市场竞争而大多关门倒闭,仅存的也气息奄奄。良种补贴的实施挽救了县级种子公司,这是因为作为拥有地方补贴品种决策权的农业管理部门,为照顾原属一个系统的种子公司,都分给它们一定的补贴面积,甚至把该县良种补贴的主要实施权交给县种子公司,县外中标企业都通过县种子公司供种,这就给了县种子公司人为调整各品种供种数量的机会。部分县种子公司任意扩大自己的供种面积,压缩其它企业的面积,使外地企业面临两难境地,种子准备充分了供不出去,准备不充分了又要面临面积落实不了受处罚的风险,左右为难。

2.4 良种补贴资金不能及时付给供种企业,加大了供种企业的压力

按照国家良种补贴政策的规定,中标企业在一个月内应收到项目县70%的良种补贴款,其余30%在供种结束后结算,但在实际执行中并非如此。供种企业为了完成合同都要用现金从农民手中收购种子,由于所需种子数量大,大多数企业都需要从银行贷款以弥补资金不足,背负巨额利息,而供种县签订合同时承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致使供种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更有甚者,资金竟然拖到第二年,供种企业最后只能千方百计跑门路索要资金,因为考虑到来年还想继续中标,大多企业忍气吞声,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通过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3 建议

3.1 对良种补贴时间予以调整

对现行的良种补贴从时间上予以调整,提前一年(即一个农业生产周期)确定良种补贴中标企业及品种名单,以便中标企业合理安排良种繁育基地,在品种选择、生产规模确定、生产基地安排等方面做出更加合理的部署,确保种源充足和质量上乘。同时,时间的调整也可以减轻基层农业部门的工作压力,使基层部门有充裕的时间进行登记造册、技术宣传和指导等。

3.2 让农民参与品种的确定

农民作为种子的使用者,对各个品种的优劣最有发言权,所以良种补贴品种的确定应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各地在确定品种的时候召开市、县、乡农业部门及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代表参加的类似听证会形式的会议,尽可能广泛地听取民意,最后确定品种。同时建议各级技术部门建立品种示范田,收集各品种种植表现的一手资料,供农业决策部门选择品种时参考。

3.3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面积全部落实

建议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加强彼此间的协调,对项目的落实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群众,听取供种企业的汇报,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供种质量和进度、补贴资金的发放等情况,尤其要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落实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供种企业在认真履行合同后得到应有的利润。

总之,良种补贴是国家为了推广良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而实施的一件大好事,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我国农产品生产稳步快速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惠农政策。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各级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真正把“好事”办成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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