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生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土木工程系,山西 太原 030006)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能人才的使命”。同时还要求“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以及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团队建设”。根据16号文件精神,全国高职教育土建施工类专业指导分委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在培养目标、教育标准、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双师队伍、双证书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与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一个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形成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实践教学体制基本形成,起到了阶段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1]但在整个实践教学体系中,其“能力评价”仍停留在“学科型”的模式上。[2]因此,构建一个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以“能力为本位”的科学评价体系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通过多年的教学改革与探索,高职教育强调“能力本位”、重视理论基础、强化专业技能、紧贴行业、突出应用、适应市场的办学理念已经形成。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标准、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诸方面基本实现了从“学科型”向“能力本位型”的转变。但目前教育教学评价考核的方法仍沿用笔试、书面成果、口头答辩等“学科型”教育的考评模式,学生的能力评价仍然停留在“学科型”教育的模式上,既不合理也不科学。因为“学科型”的评价模式不可能对岗位职业能力(如实践操作技能、分析和解决一线生产、管理问题的综合实践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做出准确的评价。而且能力评价与培养目标的错位,评价观念的陈旧,评价方法的落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职业技能的形成。因此,要转变观念,探索适合“能力本位”模式的考评方法,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能力评价体系。
高等职业教育要摆脱学科教育的模式,就要摆脱依靠学科型、专家型教师队伍的办学思路。针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开始重视“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了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的普遍共识。但现实是适应工学结合的“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数量还不能满足实践教学工作和能力评价的需要,“双师”结构的教师队伍尚未形成,这些都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这也正是16号文件提出“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原因所在。
高职院校的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实践环节是教育的重心。就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而言,实践教学环节更是教育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但校内实习训练基地建设环节多、成本高,而走校企结合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之路,也由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得不到实惠而导致其积极性降低。[3]此外,该专业所面对的建筑行业岗位群要求的职业能力强,相应的能力评价所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多,能力评价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耗时长。而现实投入远不足以解决实践教学需求和能力评价成本高的矛盾,使得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较弱,毕业生职业能力低下。
高职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和特色为目标”,在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同时,重视实践技能的考查、重视能力的评价。但现实中,能力评价与培养目标相脱节、与企业市场需求相脱节,能力评价的“指挥棒”偏离了高职教育以“能力为本位”的根本方向。
因此,我们应站在为社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建筑工程项目技术与管理工作第一线要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高度,制定与培养目标相一致,与能力目标相统一的职业能力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的能力评价体系标准。[4]这个评价体系要解决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分标准等问题。而能力评价的结果应对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具有最终的决定权。[5]
要落实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建立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对教学实践环节的教、学、练、评起导向和督促作用的能力评价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能力评价体系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能力评价体系总体框架
能力目标是能力评价体系的第一个环节。16号文件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制定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质量”,这是我们构建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的指导性文件。要建立科学的能力评价体系,首先必须明确目标,以此作为行动的方针及评估能力的标准。具体到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应根据其所面对的建筑技术领域行业岗位(群)的岗位职业能力,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课程能力目标,每门主干课程,对应一项综合能力目标,然后进一步分解与细化到二级或三级目标,直到子目标既便于评价又方便实际操作为止。
能力标准是能力评价体系的第二个环节,是根据能力目标确立的具体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要涵盖职业能力素质的各个方面,要考核学生的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和使用方法的能力,并将之转化为便于操作的可量化的指标。总之,能力评价标准要对学生进行多元化的评价,切忌采用单一的标准化模式。同时评价标准应与能力目标相协调,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促进学生的潜能、个性、创造性的发挥,注重每一个学生自信心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能力评价主体是能力评价体系的第三个环节。能力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能力目标和能力标准,应用可操作的评价方式,对被评价者达到的能力给出一个评判。能力评价是一件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有明确的评价标准,而且要明确评价的主体。评价主体是根据能力目标和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测评手段对被测评者进行测评的人或者组织。
根据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性质与能力目标和标准的多样性,能力评价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至少包括三类评价主体:系部专任教师、企业技能评价师、职业技术鉴定师。对于这三类评价主体应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1)实践主体与教学主体的有机统一。依据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性质及对本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决定了评价主体应该既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又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由他们组成多元能力评定机构,该机构由学院实习训练中心负责组建。
(2)学校教学与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鉴定接轨。可以说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鉴定是学校教学成功与否的试金石。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与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鉴定接轨,以提高考核评价的可信度和有效度,成绩由政府有关部门聘请职业鉴定师评定,同时获得相应的岗位证书。这不仅是教育部16号文件关于“有条件的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有关“双证书制度”的要求,同时也是高职教育教学实践证明了的培养学生的有效途径。
成绩评定是能力评价体系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能力评价结果的具体化、量化。它包括两部分:基础理论成绩和职业能力评定成绩。理论知识是基础,职业技能是目标,两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理论测评成绩和一些适于随堂进行的职业能力评价项目由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任教师认定。其他实践操作技能由实习训练中心根据测评内容,向能力测评考核组推荐适合于进行该项测评的实际工程项目或模拟场景。经测评考核组同意后,依据能力评价标准实地进行测评。
通过对能力评价体系分析可知,各个环节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每个环节在整个系统中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每个环节的优化才能达到整个系统最优化的效果。
革新“学科本位”的评价观念,建立以教育理论为指导、学生实践技能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并付诸实施,必将大大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实践操作技能和职业应用能力,为社会为国家培养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 潘 睿,李淑红,王志伟,等.强化高校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研究与实践[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3):509-513.
[2] 陈爱玖,霍洪媛,郑志宏.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05,14(1):1-3.
[3] 刘晓明,赵明华,曹喜仁.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工程参与度途径的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9,18(3):43-45.
[4] 李远瑛.地方性院校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探索与改革[J].山西建筑,2009,35(17):177-178.
[5] 包 华,陈 明,姜 舒.地方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质量评价研究[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25(2):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