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飞贾玲玲
(1.辽宁大学 辽宁 沈阳 110036;2.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01)
九一八事变前奉天农会经费来源和管理情况
刘 飞1贾玲玲2
(1.辽宁大学 辽宁 沈阳 110036;2.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01)
九一八事变前的奉天农会组织是一种士绅为主体的、依附于政府的咨询性的社会团体和与基层的联络机构,是一种皆在农业改良的社会经济自助组织。这里的“自助”就是自己帮助自己的意思,也就是说农会的活动经费需要农会自筹解决,而不在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范围之内,而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才能给予一定的补助。
奉天 农会 经费
中国农会开办于清朝末年。当时面对西方侵略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危机及西方思想的影响,资产阶级人士纷纷提出在中国建立农会组织以发展农业。在这一背景下,清政府颁布《农会简明章程》,要求各地组建农务会,为农会组织的出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会组织得以在中国出现。奉天省农务总会于1909年8月在省城德盛关军械局胡同成立。当时农会经费很大一部分都依赖于会员的会费和一些捐税,然而会费和捐税的收取的多少又视地方经济情况而定。这也就意味着农会组织如果经费不足,有着难以维持随时解散的可能。1931年以前的东北地区和关内局势相比,战乱较少,政治局势相对稳定,同时大批的关内移民为躲避战乱移民东北。移民的到来不仅开垦了大量的荒地,增加了耕种面积,并带来了大量的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思想,同时也为东北工商业的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是东北地区的经济在空隙之中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富足是相对于统治阶级地主、士绅而言的,农会的成员大多是由地主和士绅构成的,他们收入的增加也就意味着农会组织经费的来源有了一定的保障。
所谓经费,就是指政府、企业或社团经办事业需要支出的费用。那么经费的管理也就成为了关系农会存亡的重中之重。民国时期的奉天农会职员,大多是有一定知识的士绅和地主,《农会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这样规定农会会员,“有农业之学识者”,[1]他们对于农会经费的预算和支出有着自己一套独特的方法。
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的《农会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市乡农会经费由该会会员分担,其余各农会经费,由组织该会之农会分担。其不足者,呈请主管官署酌拨地方公款,或由政府给予补助金”。在1923年的《修正农会规程》第20条又做了补充,“省,县,市乡农会经费由会员分担,但事业费有不足时,得呈请主管官署酌拨地方公款”。[2]奉天省农会的经费来源以全国农会章程为蓝本,并结合东北地方政策制定了农会经费来源渠道,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每年的会员收入情况不同,奉天各地的会金交纳数也随之各异。开通县《农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本会会费拟由会员每人捐资拾元作为本会基本金,专款存储,殷实商号以其利息充作经费,如不足时以会金充之,其会金每一会员常年不得过三元以上。惟基本金非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之议决,无论何人不得动支”。海城县对农会会费规定,“第五区区长赵韶九特于本月八日传知所属各屯,谓兹奉县署令开乡农会已经成立,应候令知日期召集各代表三人来城组织县农会,并仰将各会员每名应出会费小洋四元。”[3]会费可以说是农会维持正常运作的重要来源,会费的催缴也同时成为农会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特别捐根据各县和市乡的种植作物特点和主要经营项目情况而定,有从警学捐和青苗捐抽取的,有从田稻和木植两捐中提取的,有从蚕剪捐和船营捐中提取。桓仁县多山多河,桑蚕养殖与船运收入可观,这样也就成为了本地农会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桓仁县农会更正会章》第十二条,第二和第三款规定:“蚕剪捐,前由公款处征收归办女学之用,乏人下乡查征每年仅收小洋二百余元,嗣经地方各界士绅人等公同议归本会,派调查员赴各村逐段查征,由收数内提归地方一五经费,并补助学款洋二百五十元外,余款尽数拨归本会常年经费联名案请县署转呈奉准有案。本会每年按两季派员下乡征收,除应提及补助学款外,共归本会经费小洋一千五百余元”。“船营捐,前经城厢议事会因本会初办,经费无着。开会议决桓城西南北船营三处归本会食租,每处每年收船租洋一百三十元。现经水上警察所以辖境渡口,农会收捐与水警管理规则不合,呈请总局核办,奉准按照规定进行,每年按两季由分所拨给本会小洋三百九十元。”[4]
省、县和市乡农会会费不足时,可以呈请主管官署以公款补助。《农会暂行规程》第十六条就明确规定:“其不足者,呈请主管官署酌拨地方公款,或由政府给予补助金”。[5]奉天地方各级政府或官署对于公款补助有着各自的政策,“岫城农务会经费甚少,会员等已垫付千元之谱。前经该会呈明魏知事拨款接济当蒙批准,由收捐事务所酌拨该会四百元,闻事务所因存款无多仅给一百五十元。”[6]
奉天省农会的经费来源除了上述三种渠道之外,很多地方农会还积极开展创收活动。利用农会已有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出租,并收取一定的租金,在农会经费不足时能给予一定的补贴。《桓仁县农会更正会章》第十二条,第一和第四款规定:“地租,系民户抛弃不堪耕种,经村长呈请县署报销该户领名照据之地,本会选择其中堪以耕种者通知该管村长勘明亩数取具地邻图结报领招佃食租每年冬派员赴各佃户家,经收租粮就地变价约计小洋一千余元”,“房租每年按两季共收小洋一百五十元”。[7]
对于农会经费的管理,《农会暂行规程》第十七和十八条中规定:“农会之事业年度在会计年度未定以前,暂以自正月一日至十二月末日止为一年度”。“农会于每年总会议决经费之预算及会费之收入法议决后,须于每年度两月前呈报主管官署核准。预算及收入法如有更改时,经议决后,亦须呈报主管官署核准”。民国时期奉天省、县和市乡农会组织的经费管理,在遵循《农会暂行规程》的同时,亦有自己一套独特的严格规定。
对于农会经费的预算和支出,农会会计员需要每年造一份全年的支付预算书,同时每个月还应造一份月支出计算书,其具体内容视各地情形而定。《桓仁县农会更正会章》第十三条规定:“本会每年以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底为一会计年度,经费于通常会议议决后,填具收支预算书报请主管官署核准后,本会支付预算书应由每月五日以前造报支出计算书,每月终了造报一次。收入决算每年按两季造报,至收支预决算书式样农会规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内附表式,项目分别填注每年度开始后两月内,即将上年度收支经费目录及会务之状况通知会员”。[8]
由于农会本身属于自助型的社会团体,而本身的收入来源有限,这就需要农会职员在活动经费的支出上力求节俭,为了让公众更清楚的了解农会的支出,很多农会都以告示的形式公布本会的收支情况,以证明本会的节俭。“铁岭县农会自成立以来对于款项力求节俭,为免人疑起见复按月公布以示无私。兹阳历年终该会于日昨乃将本年收支各项公布周知,闻收入为一万四千余元,支出为一万五千余元云。”[9]奉天省农会力求对于每笔开支都写入账簿,并且将每项开支都分类入账,以便查阅时更加明了。
[1][2][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08-110页
[3]辽宁省档案馆:《奉天省长公署案》,案卷4301,目录1.《开通县农会会章》
[4][7][8]辽宁省档案馆:《奉天省长公署案》,案卷4301,目录1.号000314《桓仁县农会更正会章》
[6]《农会会款仍无着》[N],盛京时报影印本,第1853号,1913年1月12日,第四版
[9]《县农会公布开支》[N],盛京时报影印本,第5853号,1926年2月5日,第四版
刘飞(1979—),男,辽宁铁岭人,辽宁大学2007级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社会史和东北地方史;贾玲玲(1980—),女,辽宁辽阳人,大连医科大学妇产科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妇科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