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塞德育目的及其理论依据探析

2010-01-18 06:01段展华李艳辉
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 2009年6期
关键词:斯宾塞自治独立

段展华 李艳辉

摘要:本文通过对斯宾塞《德育》的深入解读以及对相关文献的分析,认为现有研究忽略了对斯宾塞德育目的的研究。本文认为斯宾塞以其社会进化思想、人性、儿童观、教育观为理论基础,提出了自治、独立的德育目的。

关键词:斯宾塞;自治;独立

中图分类号:G40-05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09)06-0060-02

以“维多利亚时代的亚里士多德”著称的斯宾塞,在教育史上,人们更多的是将他作为科学教育的先驱而载入史册的。综观对他的思想的研究,人们更愿意津津乐道的是他的《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一文,以及相应的课程论、教学论思想;对其德育思想的研究寥寥可数且多限于他提出的“自然后果原则”。中国期刊网近二十年来有关斯宾塞的90余篇论文中,有关其德育思想研究的论文,主要探讨的是其自然后果的德育原则。笔者认为,这些研究还未能全面而深刻地把握斯宾塞的德育思想,特别是他的德育目的及其依据。基于此,笔者试图对他的德育目的及其依据展开一些探讨。

一、斯宾塞德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一)社会进化思想

斯宾塞的德育目的的提出与他的社会进化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斯宾塞认为,人类社会的进化是从野蛮的前社会性状态向文明社会性状态的转变。这个转变,不仅是结构一功能的分化,也是伦理上的改善,是和人类社会化生活环境相适应的伦理进化。因此,斯宾塞认为,英国社会已经发展到自由的阶段,培养的儿童也应是能在自由社会不需管理而能自治的人。他说,“如果你的儿童命中注定要过奴隶的生活,你就无论怎样使他们在儿童时期习惯于奴隶制度也不算过分;既然他们后来都要成为自由的人,并没有别人来管他们的日常行为,那么在你照看他们的时候无论怎样使他们习惯于自治也不多余。这就是为什么用自然后果的管教办法特别适合我们英国现在已经达到的社会情况。”“可是现在一个公民用不着怕任何人,现在他所经验到的好处坏处主要是事物安排中他自己行动的结果,他就应该从小开始从实践中体验这件或那件行为自然引起的好的或坏的结果。”可见,斯宾塞认为德育目的的提出应与各国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相一致

(二)人性

如上所述,斯宾塞认为社会进化也包含伦理上的进化,人性上的改善。这一观点也可以在他对人性与德育目的的关系中得到体现。

斯宾塞认为,“改善一家中和一国中的管理,总起来说只能大致做到人性的一般情况所容许的程度。”因为如果培养出来的人合乎理想的目标,却不一定适应当前存在的社会,反而会使他看着当前生活不顺眼甚至生活不下去。他认为,家庭管理的改良必须同其他改良齐头并进。家庭管理的改善只能够、也只应该分期分段进行。抽象正直的要求在实践中不免要受到人性目前情况的局限,受到儿童、家长和社会的局限,而只有等一般情况变好了才能更好地满足。他还说,“总之,在教育你的孩子时要进行你自己的较高的教育。在心智方面,你必须学好那门最复杂的学科,那就是在你的孩子、你自己和社会中所表现的人性和它的规律。”

同时,斯宾塞也认为应该建立理想的家庭管理准则。“就好像在政治管理上,虽然纯真的公平正直在目前实际上做不到,但是必须知道什么是正确,为的是向着它而不是背着它去进行变革;所以在家庭管理中必须树立一个理想才能逐渐向它接近。”

由此可见,斯宾塞认为德育目的应与人性当前的发展高度相一致,但他也不是拒绝理想;而是认为德育目的应注意现实性,现阶段的社会与人性的发展状况。

(三)儿童观、教育观

斯宾塞虽然是一位自然主义教育家,但是他并不认为儿童生来都是好的,可见,尽管斯宾塞继承了卢梭的“自然后果”的道德教育原则,但在对待儿童的看法上,显然斯宾塞已经不同于卢梭的浪漫,而变得更冷静、客观。他说:“我们并不相信帕默斯顿勋爵的教条,说‘孩子们生来都好。一般说,同它相反的那个教条尽管也站不住脚,我们倒觉得似乎还比较接近真理。”

斯宾塞也不认为教育是万能的,但他不反对对理想目标的追求。他说,“我们也不同意说如果管教得法,儿童可以都达到应有的情况。我们倒愿意承认自然的缺陷虽然可以由于有了明智的管理有所弥补,但是并不能完全弥补。”“那种认为一个完美的教育体系就能够产生理想人类社会的看法,很接近雪莱诗中所暗示的只要人类抛掉一切旧制度和旧偏见,世间诸恶就会一扫而空的看法。冷静地研究过人间事态的人对于这两种看法都不能接受。”但他同时认为,“热情”是一卟有用的动力,或许还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动力。

毫无疑问,这些思想以及对儿童、教育的观点为我们理解斯宾塞的德育目的提供了前提与基础。

二、斯宾塞德育目的——言治、独立

(一)自治

正如“教是为了不教”一样,斯宾塞认为,在儿童幼小时期需要一定的管理,但这时的管理是为了以后的不管理,为了让儿童逐渐学会自我管理。斯宾塞说,“记住你管教的目的应该是养成一个能够自治的人,而不是一个让别人来管理的人。”他还引用李希特的话说,“政治的最好规则据说是别管得太多,在教育中也是一样”。他认为“自发地遵循着这条格言,一些统治欲被正确的责任感约束了的家长,会尽量使儿童自己管自己,而把依据专制只作为最后一着。”他还说,“在婴儿时期需要有一定分量的专制……但是当他的智慧增长的时候,绝对化的干涉就可以而且应该减少,为的是使这种干涉在成年时可以逐渐取消。”

(二)独立

培养独立的人,在斯宾塞《德育》一文的字里行间随处可见,而这也是与其社会进化思想联系在一起的。斯宾塞认为。‘独立的英国儿童是独立的英国成人的父亲,没有前者就不可能有后者。”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行动自由的倾向增大,暴力统治的倾向缩小,在这种比较先进的社会情况下,儿童将越来越多地从自然反应的经验学会管理自己。也即是通过“自然后果”的方法学会管理自己,从而逐渐走向独立。管教中“不要抱怨儿童表现相当的个人意志”,应让“我们的男孩子们保留那些能使他们成为自由成人的情感,而根据这情况来改变我们的方法”。

那么什么样的行动才是正确的呢?斯宾塞认为,“无论从什么假定出发,一切道德的理论都公认:一种行为,如果它当时的和日后的整个结果是有益的,就是良好行为;而一种当时的和日后的整个结果是有害的行为就是坏行为。归根结底,人们是从结果的愉快或痛苦来判断行为的好坏。”这里的“结果”包括对他人与对自己带来的后果。这与斯宾塞的道德哲学是一致的,“斯宾塞积极否定对与错的传统界定,并按照严格的功利主义的标准制定了替代的界定,即只能从对于个人幸福和推动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对行为作出判断。

三、斯宾塞德育目的及其理论依据简评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斯宾塞主要是从宏观方面来探讨德育目的的,他认为德育目的应与社会发展水平、人性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教育家相比,斯宾塞从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坚持一种发展的德育目的观,这是值得肯定的。他对儿童、教育的看法已不同于部分自然主义者的浪漫和教育万能论者的乐观,显得比较平和而中肯。因而其德育目的也独树一帜。事实上,他的德育目的观与随后一些教育家的观点也有契合之处,而这也再次证实了他的思想的光芒。例如,“蒙台梭利认为,儿童需要在日常生活方面得到训练例如他应当学会如何照料自己……为了成为独立和幸福的人,儿童必须知道如何使自己适应环境……”。杜威也认为,“给儿童以自由,使他在力所能及的和别人所允许的范围内,去发现什么事他能做,什么事他不能做。”虽然这些论述并不是谈论德育问题,但它所要培养的儿童的品质及其道路其实也是一条让儿童逐步学会自治独立的品质与道路。今天,作为现代德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的主体性德育所要培养的主体性人格也包含着自治与独立的元素。

参考文献:

[1]潘德重,被误读的严父之爱一对斯宾塞社会进化思想的若干辨析[J]历史教学问题,2004(3):9-13

[2]斯宾塞著,胡毅,王承绪译,斯宾塞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3]彭新武,进化论在社会科学中的应用及其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3):114-119

[4][5]杜威著,赵祥麟,任重印,吴志宏译,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004:284-285,287

[6]程建平,谢廷平主编,主体性人格培育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2

责任编辑: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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