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喻存联
随着水运经济发展需要,各类性质的船舶修造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沿江而立。仅在南京长江二桥附近江滩的大小船舶修造企业已有10余家。如何解决好船舶修造企业存在的消防问题,又好又快地服务沿江经济发展,成了我们当前思考的新课题。
1.建设工程消防许可手续不全,形成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船舶修造行业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大,船坞、船台、码头等工程设计要求高,土地规划、长江堤岸使用等行政审批手续比较繁琐,设计周期较长,一些业主消防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注重企业效益,轻视消防安全,不能严格按照规定事先办理消防许可手续,而是边建边办或建了也不办,有的工程甚至为了节省成本,私自降低消防设计国家规范标准施工,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很难彻底消除。
2.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消防安全管理体制不全。有些中小型企业管理模式仍停留在家族型、经验型、粗放型阶段,部分企业处于创业或发展初期,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味缩减人员配置,懂业务会管理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甚少,难以形成完整的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操作规程)不健全,单位消防工作不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往往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失控部位和主要工序消防安全盲区大。
3.企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就船舶修造业从业人员状况来看,首先是一些国有企业的技术工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流向了民营企业甚至个体修造站点,在技术上的继续培训和教育管理不到位,知识得不到更新。其次是鉴于修造船舶的技术工人短缺,导致大量农民工一夜之间变为了工人,多数没有经过专业正规的培训,消防素质普遍较低,也未取得焊割、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对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工艺、设备不能熟练操作,对本岗位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危害性不了解,违法违规作业现象较为严重。再者是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大,也使企业内部难以形成技术人员梯队式的培育机制,中、高级技术力量十分匮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影响到高新技术运用水平及企业的良性发展。
1.消防设施方面。一些厂区内虽然建有消防管网给水系统,但鉴于这些企业多为沿长江岸线而建,较为偏僻,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有效保证灭火救援需要,一些厂区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建造消防水池等消防给水设施,有的厂区内仅停留在生活用水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虽能就地吸取长江水,但因厂区内的消火栓系统中的阀件、接口等有不同程度的损毁,难以发挥灭火功效。另外,一些大型企业没有按照标准组建专职消防队,有些企业为了节约开支,没能及时购置消防车辆、配置专职消防人员,企业消防力量薄弱,缺乏处置突发火灾爆炸等事故能力。
2.用电安全方面。厂内各种交直流焊机,氩弧焊机,门吊、风机、空压机,便携式打磨机等用电设备较多,涉及电压从24V~380V。一些焊机及配电箱直接裸露在场地上,没有防雨措施,一旦遇雨雪天气就无法施工,重新开工后,容易发生漏电、短路事故,易造成不必要的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另外,长期的日晒雨淋,焊机的防护罩、桩头、龙头线老化、破损现象较为严重。一些用电设备接线不规范,接地保护不完全,一次进线,二次出线,十分混乱,闸刀式开关使用较多,漏电保护装置安装较少或者安装不规范,一旦发生险情,很难及时形成保护。
3.用气安全方面。厂内经常使用的气体有氧气、乙炔气、液化石油气,另外还有压缩空气、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是生产作业的主要危险源,厂内对此管理较为混乱,甚至没有专门的仓库,露天堆放,即使有了仓库,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仍不足。作业现场的消防器材缺乏,气瓶搬运时随意滚动、碰撞、阀门密封橡胶圈老化、接口不牢。有的甚至是以民用气瓶代替工业用瓶 (液化气),没有防护帽、防撞护圈。少数部位两气 (氧气、乙炔气)违规卧放使用或放置位置随意,安全间距不足,有些连接到焊枪的橡胶软管老化开裂,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一些氧气、乙炔管道缺少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管道没有分设在不同支架上。
4.闷舱作业安全方面。闷舱作业是船舶修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专业形式。由于空间狭小,通风差,作业环境恶劣,也是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场所之一。一些进舱作业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随意性较大,多工种交叉作业 (特别是油漆工和焊工),极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防范措施不能有效落实,作业人员在舱内换气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现场监护巡查力度不够,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事故。
1.加强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依法建立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2.认真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考核奖惩机制并严格实施,规范企业员工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行为,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3.企业初建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提前介入,督促指导企业在选址、规划、建设等环节中严格按 《消防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申报消防设计审核,依法施工,在竣工后,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备案抽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企业购买合格的电气设备和产品。在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应按要求安装防爆设施。经常使用的临时加工修造场所,应安装固定的配电箱柜,以减少私拉乱接临时线路的现象。
5.企业设立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分别储存氧气、乙炔气、油漆等化学危险品,严禁私自安装乙炔溶解设施和制氧设施,使用氧气、乙炔气时,按规定要求,使两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禁止自行冲灌乙炔气。在调剂和喷漆时要严格控制火源,做好通风防爆等安全措施。
6.为解决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在办公楼、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规范要求增设消防水泵、水池等供水设置,在生产作业区,建厂时要建造大容量的消防高位水池或水塔,也可在修船平台、船坞附近建设储水池。
7.开展经常性的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企业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严格工序操作流程,尤其对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落实专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加强中、高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鼓励岗位成才。
8.企业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保持消防设施 (器材)完好有效,每年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火灾扑救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