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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石油企业都在不遗余力地宣传对社会和环境所采取的负责任的理念和行动。英国石油公司宣称“贡献的不仅仅是石油”,埃克森美孚公司则宣传天然气的环境友好性。但一些人对此不以为然:石油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获得突飞猛进的进展了吗?他们取得的进展在哪呢?他们哪些地方还做得不够?一些石油公司真的做得比其他石油公司更好吗?
不同的企业和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定义不同。CSR事关确认企业行为对社会和自然环境影响是否有责任感,通常高于当地法律规定。
石油天然气公司在CSR方面做得要比其他公司出色,部分原因是诸如石油开采等日常经营业务对社会和环境有负面影响,导致社团组织和当地居民的抗议,压力大,自然导致动力也大。
对于石油天然气企业来说,CSR不仅仅意味着避免潜在的非议,还有利于发展业务。壳牌公司前首席执行官Jeroen van der Veer将CSR喻为“真正区别于竞争对手的差异之处”。不管动机如何,但确实说出了CSR的精髓。
1995年,壳牌公司面临对其在北海Brent Spar钻井平台有计划下沉和在尼日利亚开采油气的批评。1996年,英国石油公司则遭到对其在哥伦比亚滥用人权的指控。社会和环境问题重要性的高涨使得壳牌公司和英国石油公司重新思考与社会的关系。目前,壳牌公司和英国石油公司被认为是相当负责任的企业。
其他石油公司紧随其后,逐步认识到CSR的重要性。埃克森美孚公司原先连全球变暖都不承认,但现在却在讨论碳交易和碳税孰优孰劣。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石油公司参与了多项意在促进CSR的国际组织或活动,其中包括:全球报告倡议组织(1997年)、 联合国全球契约(1999年)、安全与人权自愿原则(2000年)、 采矿业透明行动计划(EITI—2003年)和对抗气候变化3C行动计划(2007年)。
CSR不仅在欧洲和美国的企业里生根发芽,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和南非的萨索尔公司也已经制订了全面的CSR计划。全球20大石油公司有15家公布CSR报告,其中包括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最令人鼓舞的证明环境改善的证据是海上油罐漏油的历史纵向对比。由油罐和其他储油设备引起的大规模漏油事项从1970~1979年的25.2起/年降至 2000~2008年的 3.4起/年。在过去的30年中,漏油数量也有大幅下降。这些改善是值得称赞的。
一些石油公司已经降低了温室气体的排放。1997年,英国石油公司自发确定了减排目标,即到2010年排放数量比1990年下降10%。在2000年引入内部“总量管制和交易”规则之后,英国石油公司在2001年就达到了1997年确定的目标。在2000~2006年,英国石油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又下降了22%。与此同时,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尽管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增加了60%,但温室气体排放却下降了66%。
通过改善环境,CSR可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英国石油公司在2000年引入“总量管制和交易”规则之后,通过减少天然气排放和点火节省了6.5亿美元。
一旦引入CSR之后,公司员工会经常发现环境保护和业务发展可以相辅相成。为降低破坏环境可能性而引入的更好质量的材料和设备还可延长维护周期从而降低维护成本。
一些非政府组织认为由于石油和天然气产品消费本质上对环境有害,还会导致气候变化,因此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永远都不会成为可持续的产业。但无论如何,石油公司还是有降低其对环境影响的巨大潜力。
石油和天然气业务涉及石油公司和当地社区的互动,这就促使石油公司投资当地社区开发。国有石油公司,如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和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斥资数十亿美元用于所在地社区发展。
2008年,壳牌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共投资6.6亿美元推动当地社区发展,投资范围从为学校、医院的临时财务捐款到建设新学校、技能培训和小额信用项目,几乎每家公司都在当地社区健康和教育方面有投资。
然而,与环境报告相比,当地社区投资的披露相对来说不够充分。CSR报告中仅有投入措施而没有产出措施,没有提供投入的资金如何产生效益以及产生多少效益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很难量化石油企业让当地居民受益多少。
石油公司员工的管理和施工背景也是个问题。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人员承担的工作具有很高的技术性,并需要很高的管理水平。这也反映在生产人员如何对待CSR。如果生产人员的技术水平本来就很高,石油公司就可以高标准地执行CSR任务。例如,英国石油公司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就得益于员工对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的熟练掌握和认真细致的工作。当然,英国石油公司还制定了根据员工不同表现获得相应奖金的激励措施。
石油公司意识到他们对所在地社区最大的贡献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当地居民提供工作岗位、投资和缴税。例如,2008年,埃克森美孚公司给所在地政府支付了1160亿美元的税和使用费,并为当地合同商和供应商提供2860亿美元的业务,而用于社区投资的仅为2.25亿美元。
17家石油公司公开支持英国政府实施的EITI。EITI是2003年开始实施的,用以提高石油、天然气和矿产公司对所在国缴税的透明度。这反过来抑制了与此类税收相关的腐败现象。所在国必须有国内社团和独立的稽核人员来监督其EITI的实施。
EITI的主要限制在于税收收入,而不是政府支出。由产油国政府自己提高收入透明度从而达到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是没有科学根据的。迄今为止仅有两个国家遵守EITI规范:阿塞拜疆和利比里亚。阿塞拜疆的国家石油基金由EITI支持,被认为是该国最透明的政府机构。但是根据经济学人集团下属经济学人信息部的报告,一旦基金变成政府预算,就会失去审计监督。
EITI的缺陷并没有鼓励企业参与所在国腐败,但是如果从事海外经营的企业不从政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他们所做的任何努力都可能以失败告终,在所在国的经营环境也会变得更差。
非政府组织经常批评CSR活动。事实上,CSR并非尽善尽美。即使是诸如英国石油公司等CSR领先者也做得差强人意。近年来,英国石油公司在美国的安全和环境记录一直很差:得克萨斯炼油厂的致命爆炸和阿拉斯加采油厂的石油泄漏都给当地社会和环境带来巨大的破坏。但是自从5年前《石油经济学家》评估CSR业绩之后,石油公司在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是取得了许多实实在在看得见的进展。
壳牌公司国际社会责任管理部主任Barnaby Briggs表示,石油公司承受的压力可以很快促使他们作出决定作为权宜之计,但非长期规划。这将在石油公司业务经营中埋下潜在危险,同样也给环境带来潜在威胁。“显而易见,仅考虑自身的CSR或者可持续发展并不够。对于壳牌公司来说更重要的是将CSR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彻在日常经营中,这才是成功的经营模式。”
石油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在稳步推进,新的环境友好型技术也在如雨后春笋般开发出来。如果实施正确的激励措施,石油公司在推进CSR方面一定能获得巨大的发展。
反之,CSR在解决石油公司和当地社区关系方面难有作为。非政府组织认为CSR并不能保证石油公司自觉经营,因此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对石油公司的业务经营加以限制规范。但非政府组织似乎忘记了历史上许多正式法律规定并不能解决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案例,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反过来说,如果政府工作做得好,CSR的需求空间将会大为减小。在目前的情况下,所在国法律还不健全,石油公司提倡CSR还是有必要的。
随着所在国居民的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石油公司将继续加大力度解决与当地社区和环境保护相关的问题。许多石油公司还可受益于CSR带来的业务机会。因此,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石油公司关注CSR,而且关注度会逐渐增加,其中也包括国有石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