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强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427)
我国物流法规建设中的问题及建议
李学强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427)
我国物流业虽然有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开端,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物流法律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需要,成为现代物流快速发展的瓶颈。因此,我国现代物流需要有制定、实施、完善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等法律环境。
物流;物流法律;物流法律建设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物流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无一不在呼唤物流业要加快物流法规建设。随着加入WTO后带来的市场开放和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变革,物流业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化的发展,它需要更加科学、合理、高效、透明的政策法律环境。现代物流业立法成为当务之急,需要突破性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善物流业的法律环境,全面建设立体物流网络,为我国现代物流业在国际上的腾飞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1.1 制定与世贸规则相协调的物流法律、法规
我国加入WTO以后,外资物流企业能凭借其先进的物流技术,高度的专业化管理,以及雄厚的资金入驻我国流通业,将对我国现有物流企业构成强大的冲击。为此,针对世贸组织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必须彻底清理、修改、制定与世贸规则相协调的物流法律、法规。
中国加入世贸,国外物流业者纷纷入驻国内市场。由于这些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国际物流业者法律地位和风险责任的变化,为确保市场有序发展,便于管理,应尽快建立这方面的法规,加强管理。从我国国内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现有的民法和工商注册法仅对运输代理企业开业作了若干规定和详细要求。我国现有的物流从业者多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其原有身份多为运输代理、货运代理。而这些企业在转型为国际化物流从业者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已有本质变化。例如,现有的 《合同法》中,对运输合同、仓储合同都有确切规定。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当事人中,承运或仓储一方需为实际经营运输、仓储的人,运输代理或仓储代理只能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代订合同。代理人需有委托单证明,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托运人与代理方的纠纷适用我国 《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规定,承运人与委托方的纠纷适用于 《合同法》、 《海商法》等。国际物流相对国内物流难度大,牵涉资金大,责任风险也大。因此,对物流从业者的资格限制对规范市场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对物流业的审批制度相当严格,物流公司的注册资金有相应规定,公司的财税制度有专用摸式,公司管理者也需有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规范物流业从业资格条件将为今后我国物流业面对激烈国际竞争打下良好基础。
1.2 完善的法规体系更好地促进供应链上的合作
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从微观上降低物流成本,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单个企业之间的物流竞争,已逐步转向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也就是说在现代物流系统中,企业供需关系包括了从战略层到作业层的全方位合作,这种供需关系的日益密切,也迫切需要有一整套适应这种变革的法规体系,以调整这种新型关系。我国传统管理法规中,条块分割严重,令我国的物流业者在国际化进程中的规模经营受到阻碍,也使国外物流从业者对我国内地市场望而却步。例如,我国仅公路法就各省自有一个,令跨省经营者无所适从。铁路、海运集装箱标准不一,增加了相应成本。各部门应根据WTO国际惯例改善各自的专门法规,除去弊端,为国际物流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1.3 物流法规应体现其专门化和系统化
现代物流是一个高度集成的行业,物流法规也必须体现其专门化和系统化。在现代社会经济中,物流已从传统的仓储和运输等主要功能环节,向物流系统化、综合化方向集成和发展,现代物流管理的典型特征就是物流的系统化,即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建立物流系统。因此,只有从系统化的角度加强物流立法,才能充分发挥整个物流系统的高效率。以运输这一主要物流功能为例,它包含水路、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等运输方式,而水路运输又分为国际海运、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相应地,这些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又有各自相应的法律调整。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我国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对于货物的灭失和损坏,我国 《合同法》、 《铁路法》、 《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是严格责任,而 《海商法》规定的则是不完全过错责任。又如关于赔偿限额、责任期间、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确定等方面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
1.4 物流国际化要求流通企业必须建立与国际物流系统接轨的管理和技术标准法规体系,适应国际多式联运的集装箱及其他物流设施的标准化和规格化体系等。而制定既适合我国特点,又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技术标准法规体系,是提高整个物流系统效率,提高物流产业化发展能力的基本技术条件。
现代物流是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复合型产业,与物流有关的职能又分属于不同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和部门利益制定规章,致使物流法律法规分散。因为缺乏统一、协调的行业法律体系,难以对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形成很好的保护。表现为:
(1)我国目前执行的某些物流方面的法规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下来的,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以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后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法律体系从技术上普遍缺乏对实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不足。
(2)物流业没有系统而专门的法律,物流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执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散于海陆空运输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制定的有关文件中 (如:交通部发布的 《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的若干意见》,外经贸部2002年发布的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铁道部颁布的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 《中国民用航空国际运输规则》),国家现代物流标准只有 《物流术语》。因缺乏物流行业统一系统专门的法律规定,导致市场机制不健全,秩序混乱,无序竞争。
(3)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位次较低,法律效力较弱。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的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规范性不强,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法律效力不强。大多以 “办法”、 “条例”、 “通知”等形式颁布,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
(4)物流法律法规分散、欠协调。物流立法上涉及交通、铁路、航空、海关、外贸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协调沟通不够,存在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现象,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行业优势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客观经济环境的逐步成熟,必须在研究制定促进和保护我国物流行业顺利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同时,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与市场机制、自由化贸易相配套的法律制度。
3.1 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规体系
在法规和政策的调整中,要在对现行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影响物流产业发展的一些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物流法规,以保证我国物流业在不断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同时,还必须调整和优化政府目前的政策取向,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技术装备更新、物流项目土地使用、物流服务及运输价格、工商登记管理等方面制定有利于物流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现代物流发展的基础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要通过立法改革我国的物流运输法律环境。我国的立法机关应高度重视对现代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完善,尤其要分析研究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物流法律制度,汲取可借鉴的内容,为建立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环境提供法律保障。从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特征,以及物流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物流立法主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物流主体法,是指确立物流主体资格,明确物流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二是物流行为法,是指调整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三是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与物流主体及物流主体之间特殊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是社会保障法,即调整国家、物流主体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五是物流标准法,即与国际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接轨的我国物流技术与管理标准法规。
3.2 整合现有的单行法律、法规、规章,构建统一的物流法律体系
物流法律制度的内容涉及到物流业的各个方面,大量的单行法以及 “各自为政”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充斥着整个物流市场。为解决现存的法规相互冲突的问题,首先要疏通各单行法律法规之间的承接关系,做到最大限度地协调和衔接;其次汇编、修订、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适当补充立法,从而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促进物流行为规范化和物流运作效率化;再次要加强对现代物流的监督管理,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利于营造一个规范的、健康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从而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合理的交易,这无形中为减少现代物流中的纠纷增添了一道有效的 “保险屏障”,从而有利于物流企业公平竞争,合法竞争。
3.3 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应废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有关规定,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整合现有的运输管理部门,清除地区和行业壁垒,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经济的连续运输管理系统。营造现代物流协调发展的制度环境,创造并维护优良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各类物流企业在统一、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中平等地进入市场。加强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监管,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3.4 加强物流行业自律,推动物流行业协会的发展
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力和行业自律作用,对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职权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从法律上予以支持 (如协会可以了解物流市场和物流企业的真实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并实施物流发展规划、行业标准体系等)。这样既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又可以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构建优质服务、行业自律的 “诚信物流”。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物流行业自律和物流企业形象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诚信交易的相关政策,依法处罚诚信缺失的经营交易行为。
现代物流业的兴盛离不开良好的政策和与之匹配、完善的物流市场法律环境。通过制定一套有利于我国现代物流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使物流企业在法律环境下平等竞争、有序经营、规范管理,从而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步入法制化、国际化的轨道。物流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将使中国相对混乱无序的物流市场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为物流业的腾飞创造一个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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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ssues and Recommendation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Logistics Regulations
LI Xue-qiang (Qingdao Huanghai Vocational College,Qingdao 266427,China)
Although China's logistics industry made a good beginning of development,however,with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logistics,legal environment and the international advanced level there are still a large gap between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can not adapt to the modern logistics.Logistics development needs,a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dern logistics bottlenecks.Therefore,China needs to develop modern logistics,implementation and perfe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logistics legal environment.
logistics;the regulations of logistics;the construction of logistics regulations
F250
A
1002-3100(2010)09-0052-03
2010-06-11
李学强(1979-),男,山东青岛人,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