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 凡
摘要: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兴起促使多元利益格局形成,这一格局成为价值认同道路上难以跨越的卢比康河。欧洲认同也面临多元国家利益难题,但是他们通过拓展欧洲国家共同利益推进了欧洲认同。与欧洲认同相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困难的症结是由分工产生的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因而可以借鉴欧洲认同的经验建构利益机制,通过拓展人民共同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具体而言,利益共享、平衡和保障机制缓和个人利益冲突约束价值观分化,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统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调适价值观冲突,利益导向和整合调控机制拓展共同利益形成价值认同,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就可以通过人民共同利益之桥跨越多元利益卢比康河。
关键词:共同利益; 核心价值认同; 欧洲认同; 利益机制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志码:A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但市场经济进程中形成的多元利益格局,是价值认同道路上难以跨越的卢比康河(1)。当前,在学界的研究中,主要认为应通过思想机制,即公共政治课、经常性思想工作、随机教育、个别教育、群众性自我教育,以及基层文化工作等模式来实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认同。但是,这一机制忽视了思想多元化背后的利益动因,所以实效性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应当从“利益”着手来寻找价值认同难题的解决之道。
一、多元利益格局:价值认同道路上难以跨越的卢比康河
(一)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兴起促使多元利益格局形成
市民社会的经典意义来自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英国人与法国人的先例将它概括出来,[1]32在他那里,市民社会是介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中介环节,“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2]197。由于市民社会是通过劳动满足个人与一切人需要的体系,所以,马克思将市民社会理解为物质生活关系之总和。
中国特色市民社会之所以有“中国特色”,是因为它的利益主体不但有个人,而且存在大量独立参加经济活动的公有制法人团体,这些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的产物。社会转型存在两个层面,“一个是市场化过程,一个是现代化过程。前者主要是一个体制转轨过程,即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多元和分散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后者主要是一个结构转型过程,即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或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变”[3]37。社会转型促使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与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所有制形式日益向多元化发展,社会分层渐趋复杂,各阶层的权利意识逐步增强,同时,个人间、群体间、阶层间与地区间的利益差别和利益摩擦也日趋上升。在这一意义上,中国社会的成员已经成为能够自我决定的主体,即经济学里假设的“理性人”,“主体性”特征成为多元利益格局的根本特征。那么,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下,这种自我决定的利益主体才可能现身呢?答案是唯一的,即市民社会。
从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原意来看,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诞生之后的事物,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的本质性概括,它表现为一种历史生成性。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是作为私有者同其他人发生物质关系,例如,劳动者是自己劳动力的占有者,而资本家则是以一定资本的人格化身份出现的。正是由于所有的个人都是私有者,他们才能够以平等的身份在市场里进行等价交换,换句话说,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是原子化的,并且他们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这种社会条件既为完全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使多元利益格局成为了价值认同道路上难以跨越的卢比康河。
(二)多元利益格局成为价值认同道路上难以跨越的卢比康河
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到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4]18主观的东西无论看起来多么抽象与神秘,都能够在现实生活和实践中找到物质的和利益的根源,如果离开这些根源去说明社会意识现象,必然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误区。在马克思那里,“‘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5]103。“利益”决定“思想”,价值认同不是主观自生的产物,也不是思想的自我认同,而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的主观反映。由于“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537,因而价值认同归根结底是一定利益关系的反映。
马克思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6]514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6]286。追逐自身的正当利益并不是“恶”,而是人的理所应当的权利。问题的关键在于,倘若个人总是从自身出发,总是以自身的某些需要为目的,个人、企业和群体都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都按照自己的利益标准制定价值标准,那么如何才能在全社会实现价值认同呢?多元利益格局成为了价值认同道路上难以跨越的卢比康河。对此,马克思的办法是从社会的经济关系特别是人们的利益关系中去寻找过河之桥,而不是像空想社会主义那样依靠道德说教。他认为:“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6]275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原理,价值观多元化是利益多元化的体现,价值观对立是利益对立的反映,因此,价值认同的深层根源应当是共同利益。
二、欧洲认同以欧洲国家共同利益之桥跨越多元利益卢比康河
(一)欧洲认同面临多元国家利益难题
“认同”在哲学、社会学与心理学中,主要指的是一定社会行为体的自我同一性与个性,是这一社会行为体区别于其他社会行为体的本质规定性。塔耶费尔指出,“社会认同”是“个人社会认同部分的自我概念”,而“自我概念来自于对一个社会群体的长远资格的认识和成员资格的价值和情感的重要性”。[7]2在建构主义理论中,“认同”具有身份、特性与同一性三种含义,它的形成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是“基于他人的社会承认之上的一种自我表象,这种自我表象的内容要和其他行为体对该行为体的再表象取得一致性”。也就是说,个体从他者的视野里得知自我的身份,身份“存在于和他者的关系之中”[8]39。欧洲认同建构在地区主义与地区认同基石之上,并且是在共同价值观条件下形成的集体认同,所以,它是一种新型的集体认同,采取了超越国家的认同形式,突破了现有国家认同的局限性。在内部,欧洲认同的形成发展出一种新的归属形式,欧洲人凭借这种形式结成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在外部,欧洲进一步通过与他者的比较认知自身的特征,逐步把自身与其它共同体区分开来。
但是,欧洲认同也曾遭遇多元国家利益难题。在欧洲,国家之间的跨国往来非常便利,整个大洲正趋向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尽管欧洲一体化在历时半个世纪的发展进程中取得了重大成果,但过程却十分曲折,每当涉及到国家利益时,一体化进程就会遭到挫折。多元国家利益常常令欧洲认同的推动者们烦恼不已,即使在现有的成果中,国家利益的分歧和冲突也深刻地影响着一体化进程。由于历史原因,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发展并不平衡,经济差距使得欧盟的整体利益与各成员国的利益不能等同,由此加剧了各成员国之间的利益纷争。因此,韦民在《民族主义与地区主义的互动》一书中认为,具有强烈国家认同、关心国家利益的人会抵制欧洲认同。[9]122这样,欧洲认同与国家利益就形成了一种对立关系,多元国家利益成为了欧洲认同道路上难以跨越的卢比康河,正如安东尼·D·史密斯所说:“这种关系(国家认同和欧洲认同之间)是界限分明的,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欧洲统一体越大,作为成员国的每个民族国家的民族认同越弱。”[10]145欧洲认同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是拓展国家间的共同利益。
(二)拓展欧洲国家共同利益推进欧洲认同
在当代,欧盟已经成为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性组织,它覆盖了欧洲大陆从北极圈至地中海、从大西洋至黑海的大片地域。欧洲人联合的梦想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实,其中蕴含着深刻的历史因素。在历史上,欧洲人始终存在着一种认识,即欧洲社会是基于“希腊—罗马”文化兴起的,并且借助于基督教会的组织与精神力量发展出带有共性的文明。[11]12但是,历史的共识不能替代利益的共识。尽管欧洲认同与国家利益似乎是一种对立关系,但是,欧洲人并没有把两者截然对立起来,而是把国家利益看作是一种重要的变量,这一变量可以将欧洲人的国家认同转变为欧洲认同。
国家利益是国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因而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欧洲人试图在各个成员国之间拓展共同利益,因为他们认为,欧洲利益是国家利益互动的结果,如果欧洲的共同利益得到拓展,那么各个国家为了维护与促进国家利益,必然认同欧洲利益,从而建构出欧洲认同的利益基础。这一思路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诞生于“欧洲一体化三大基础理论”依次交替的过程当中。这三大理论即“联邦主义”、“功能主义”以及“新功能主义”。
首先,联邦主义者提出,在欧洲构建一个具有“超国家”性质的联邦国家,从而“自上而下”地将欧洲国家统一起来。这个联邦国家应当拥有足够的政治权力和强制力,以满足全体成员国的集体防卫、内部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它允许各个成员国之间存在若干差别,保持着各自的特征,从而在一些领域实行自治。[12]12总的来说,他们认为,政治一体化应当先行,理由是政治一体化可推进经济一体化,但经济一体化却不一定能够推成政治一体化。但是从战后西欧国家的一体化进程来看,以联邦作为最终发展目标的欧洲一体化设想成为现实的阻力太大。实际上,即便是在40多年之后,1992年2月7日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仍然未能使用“联邦”一词,而以“联盟”取而代之。
其次,当代欧洲一体化所取得的成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功能主义”理论。功能主义和联邦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实现欧洲一体化的途径。与联邦主义自上而下地实现一体化的主张正好相对,功能主义者将一体化看作一个过程,认为只有从各个成员国之间的共同利益出发,依靠不断加强的相互间合作,一体化才有可能自下而上地逐步实现,同时公众对一体化的态度也才将日趋积极。他们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合作会自动扩张”,这指的是某一部门的功能合作会推进其它部门的合作,一个部门的合作是另外一个部门合作的结果,同时也是其它部门拓展合作的动因。例如,当几个国家建立了共同市场之后,将产生一种内在压力和要求,这会推动它们在价格、投资、运输、保险、税收、工资、社会保障、银行以及货币政策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最终,这些功能部门的合作会形成一种功能性的“互赖网络”,并逐步渗透到各政治部门。因此,经济统一可以为政治协议打下坚实基础。[13]447当人民觉得可以从功能性的机构里获得他们从民族国家中所得不到的利益时,他们就会将原来对祖国的忠诚转变为对功能性组织的忠诚。功能主义理论对莫内和舒曼等欧共体创始人产生了重要影响,50年代初期的“欧洲煤钢联营”就是按照这种方式建立的。
第三,在功能主义获得部分成功的基础上,新功能主义者更加明确地强调“扩溢”是实现一体化的主要途径。哈斯在分析“煤钢联营”时发现,欧洲精英们最初对共同体并不支持,但在从煤钢联营中得到好处之后,便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支持欧洲在其它方面的一体化进程。所以他认为,“曾在某一方面自‘超国家组织有所得的人将会支持在其他方面的一体化”,这也就是“部门一体化的扩张逻辑”。这种“扩溢”效果就是功能合作的产物,一方面,精英分子经过认知,了解了功能合作的益处,不断地修正自己的观念与行为;另一方面功能合作使资源和利益获得了重新分配,从而拓展了共同利益。哈斯还认为,这种“扩溢”现象是一个自觉的过程,“只有当各行为者在切身利益问题上产生共同认识后,希望将从某一领域所学到的一体化经验应用到另一新的领域时,扩溢现象才会发生”[14]162。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应以人民共同利益之桥跨越多元利益卢比康河
(一)价值认同困难的症结是由分工产生的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
在唯物史观看来,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历史上,二者的矛盾是伴随着分工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说:“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某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15]37在人类社会初期即在原始社会中,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对立与矛盾,共同利益同时又一定是个人利益。这种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朴素一致性是由当时原始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是建立在尚处萌芽状态的分工基础之上的。
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是在二者分裂以及共同利益脱离单独个人而获得独立性的过程中产生的。原始社会末期,随着分工的发展,一方面,劳动者只有通过交换劳动产品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这促使个人活动相互依赖,“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16]605,从而形成共同生活与共同利益。并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中”[15]37。另一方面,自发的分工使得每个人的活动有了明确的界限,每一个现实的个人所追求的都是自己分工界限之内的特殊的和片面的利益,并在这种分工的界限内展开活动,“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的”[15]274。于是,随着分工的不断发展,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出现了不可避免的分裂。
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自觉自愿”的分工尚未完全形成,还没有取代自发分工。换句话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分工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完全的自发性分工,也不同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完全的自觉自愿性分工,它目前是一种半自觉状态的分工。在这种分工的基础上,一方面,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二者的矛盾已不再具有对抗性质,他们从本质上来说是一致的。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有矛盾,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17]337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一对矛盾的存在,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目前难以在全社会得以实现。那么,应当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笔者认为,由利益产生的问题,应当从利益本身来着手解决,所以解决难题的关键在于建构合理的利益机制来协调和统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冲突。
(二)通过拓展人民共同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
1. 利益共享、平衡和保障机制缓和个人利益冲突,约束价值观分化
“共享”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1995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人人共享的社会”成为主题,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对“共享”的含义作了阐述: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是一个包容的社会,其基础是尊重所有人的人权与基本自由、文化与宗教多样化、社会正义、民主参与和法制。“平衡”一词,从语言学的视角审视,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指对立的各方在数量或质量上相等或相抵;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力作用于一个物体上,各个力互相抵消,使物体成相对的静止状态。[18]880本文的“平衡”概念指的是第一层含义。“保障”一词在英文中为“Social Security”,原意是“社会安全”。《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保障”作了如下解释:立法以建立集体措施,当个人或家庭的部分或全部收入来源受到损害或中止时,或当他们有大笔的开支必须支付时(如抚养子女或支付医疗费用),维持他们的收入,或为他们提供收入。利益共享、平衡和保障机制强调的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拓展共同利益。具体而言,建构这三大利益机制,应当在制度与宏观环境上创造“利益共享、平衡和保障”的氛围,让更多人走出私人生活领域,乐于同他人合作交往。在这样的机制中,个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待遇互惠、利益共享。人民共同利益通过利益共享、平衡与保障得到不断拓展,共享的资源越来越丰富,平衡的手段越来越合理,保障机制愈加完善,从而促使社会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空间得到不断开拓,从而缓和个人利益冲突,进而形成约束价值观分化的物质基础。
2. 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统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调适价值观冲突
建构利益协调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建立社会利益协调系统。政府以身作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正廉明、办事公道、勤政为民、公正民主以及高效运作的政府机构,在全社会树立政府的威信与形象。二是要求各级政府在统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形成一整套科学、民主、有序与高效的科学决策体系,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尽可能多地惠及百姓,尽可能少地损害百姓的利益尤其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三是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包括公检法、税务、工商、城管以及环保等,在具体的工作里,始终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和扶正祛邪,并严厉打击各种妨碍人民共同利益的行为。四是强化基层社区共同利益的构建。城乡各级政府部门对当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环境进行长远的科学规划,注意学校、医院、商场、交通和公园等公共设施的相应配套,尽可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各种利益需要;增强基层组织,即居委会与村委会的管理权限与范围,进一步改革基层组织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委会与村委会在基层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居民个人利益与社区共同利益;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同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联系,以及时发现与处理基层社区在管理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共同协商以维护好基层社区的共同利益;结合基层社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当地居民积极参加社区的各种公益活动,增强社区内部居民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最终达成对社区共同利益的共识。
建构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主要是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使得各利益主体在利益分配上机会均等。这一点目前仍存在不足,例如开发区过度强调优惠政策,某些地方的开发区只寄希望于国家与当地政府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依靠这些额外条件来招揽外商,政府甚至采用无偿供应土地的办法,实施不正当竞争。所以,应当对不平等的利益加以有效约束,使得社会利益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
构建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能够通过统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在全社会创造合理有序的经济次序,进而带来和谐的文化氛围以及人们之间彼此理解认同的社会心理,最终有效调适价值观念上的冲突和矛盾,推动核心价值认同。
3. 利益导向和整合调控机制拓展共同利益,形成价值认同
利益导向机制是政府在对社会事务调控权限的范围内,组织协调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据政策法规和规章条例的规定,以社会公平为原则,以拓展人民共同利益为目标,利用利益的杠杆功能对社会公益事业资金进行再分配,主要手段有直接的精神与物质奖励、照顾与优惠,以及间接的社会服务,调动人们在实践交往中认同共同利益的积极性。
建构利益整合调控机制首先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改革当前以财政税收为主的再分配体制,增强针对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信息、资金与管理等方面的系统扶持,增加弱势群体的非政府组织,建构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完善利益协调互动机制,形成良性的利益发展格局;建构利益竞争与合作机制,通过合作式竞争得到合理利益;完善利益互助互惠机制,依靠社会捐助等途径进行帮扶;建立利益均衡机制,推动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其次,要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自身的利益整合潜能。这种利益整合样式是“以社会个体的互动关系为基础的微观社会整合过程”[19]31。政府主要负责对宏观性和全局性的利益进行整合,对于许多带有微观性和局部性的利益,更多地依靠市场和社会来整合。一是要明确社会利益主体的平等和自由,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二是要推进政府的民主化改革,适时下放权力,切实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群众与社会团体的权利和自由,惩治侵犯其合法利益的行为,从而实现政府责任与社会权利的同时回归。
利益导向和整合调控机制能够有效拓展社会共同利益空间,将个人利益导向和整合为共同利益,从而使整个社会构成一个程度较高的利益共同体,在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形成蕴含于多元价值观当中的核心价值观,最终促成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
注释:
(1)“跨越卢比康河”这一典故出自古罗马独裁者凯撒的有关史实。公元前四九年一月十日,凯撒讨伐庞培,兵抵意大利和罗马交界处的卢比康河,对于渡河,他迟疑不决,犹豫再三。但是经过一番踌躇,凯撒终于下达了渡河的命令,并赢得战争胜利。列宁在《革命军队和革命政府》一文中曾使用过这个典故,意为“渡过决定性的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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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