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雪青
摘要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起来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能够提高宏观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为人力资源的开发创造良好的客观外部环境。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开发;完善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6708(2009)08-0026-02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力资源是所有资源中最宝贵的资源,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为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组织的各项生产活动和管理工作都是靠人去完成。因为人(主要指社会劳动者)是推动历史和生产力发展的唯一能动力量。狭义的人力资源,是指具有劳动力人口的人力资源,这部分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是为其主体创造良好的客观外部环境,调动其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和现实的体力、智力和技能,而广义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在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起来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能够
提高宏观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为人力资源的开发创造良好的客观外部环境,
1 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完善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维护和安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护劳动力资源。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与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生存和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能否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和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保护劳动力资源,维护和安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维护和巩固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2)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促进人力资源在质上的开发。传统的家庭讲的是传宗接代、人丁兴旺,子女数量决定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强弱,养老完全由子女负责。健全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到所有劳动者身上,能够解决老百姓的各种生活后顾之忧,使得他们对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有所缓解。让所有的人都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指望,使其对子女的依赖程度降低,特别是在城市,人们已经逐步从“养儿防老”向以“储蓄防老”过渡,从而有利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促进人力资源在质上的开发。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社会保障为人才有序流动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人力资源流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一样,都是市场经济的伴随物,它们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安全、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保障劳动者实现自身的价值,保证人力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配置,而且为全体劳动者提供有序流动条件下的社会安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如果社会保障不完善,劳动者跳槽具有很大风险,劳动者不愿从有社会保障的单位流向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除非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能提供高的收入足以弥补流动者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和物质的。这必然会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社会保障打破了劳动者自我保障或企业保障的局限,使劳动者在更换劳动岗位和迁徙时没有后顾之忧,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合理配置。
4)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克服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风险性带来的弊端,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场竞争遵循着优胜劣汰的法则,竞争的过程始终伴随着风险性,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有些市场主体面临着破产、倒闭、遭淘汰的危险和后果,处于不利的境地。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则不管劳动者所在企业经营状况和劳动者自身收入发生什么变化都能够使其在工伤等状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创造条件为他们度过难关。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了这种屏障,劳动者也才敢于创业。
5)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在竞争机制中被迫退出劳动岗位,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收入陷于生存危机的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
2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为人力资源的开发创造良好的客观外部条件。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还有限。这不利于劳动力在各种经济成份之间的合理流动和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但目前我国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并不雄厚,社会保障的范围只能逐步拓宽,现阶段要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保工作,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
2)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促进全民人口质量的提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中央财政拟投入社会保障资金2930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加439亿元,增长17.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司司长陈良称,截至2008年底,我国五项社保基金累计收入1.38万亿元,支出1.03万亿元,累计结余1.41万亿;就企业年金看,到去年底积累1800亿元,比2007年增加300多亿;此外,我国战略储备的社会保障金达5100亿元。虽然我国的社保基金具有一定规模,但相对于我国需要社会保障的人数来说,这些资金还远远不够,必须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问题,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手中有钱才能保障无忧,才能克服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保障国民基础教育。
3)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社会保障有关法规。我国社会保障的立法相当滞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一是社保工作仍然是政策主导,力度小,权威性差;二是社会保障法规立法层次偏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很多项目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和行政命令的层次;三是社会保障司法机制较为薄弱。很难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等行为予以有效制裁,许多问题还无法可依,导致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这就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逐渐完善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运用范围、项目、待遇条件、基金筹集、用途、管理等;保证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