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的“国”是“主权”国家吗?

2009-12-24 10:48蔡放波
书屋 2009年11期
关键词:周天子主权国家诸侯

蔡放波

今年的《书屋》杂志第9期刊登了署名“庶人”的一篇文章,题为《秦始皇是英雄吗?——与王立群教授商榷》。该文批驳了王立群教授认为秦始皇是“英雄”的观点,认为秦始皇不是英雄而是一个大暴君。笔者不想对秦始皇究竟是英雄还是暴君作进一步的讨论(实际上,用“英雄”或“暴君”这种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方式来评价秦始皇或其他历史人物,可能本身就会失之于片面与偏颇),只是准备对该文中的秦始皇是否有权“统一”中国和战国时期的“国”是否是“平等的独立的主权国家”的观点提出一些不同看法。

该文批驳了王立群教授说秦始皇“顺应历史发展的大趋势,统一了六国”的观点,声称“我们首先不赞成‘统一的说法。”为什么呢?作者接着说下去了:“一个国家内部发生了战乱或割据,统治者平息战乱,消除割据,使国体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方叫‘统一。春秋时的秦国和其他六国,都是平等的独立的国家,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主权国家。秦始皇只是秦国的君王,有什么权利去‘统一其他国家呢?”作者还诘问道:难道秦始皇领有“圣谕”或是“上天”的旨意?

笔者认为,该文作者所主张的春秋时(注:应为战国时,春秋与战国在中国历史上是不同的两个历史时期,其分界线在公元前475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时候已是战国末期了——笔者)的秦国和其他六国,都是平等的独立的国家,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主权”国家,秦始皇无权去“统一”天下的观点,是昧于历史的荒谬之论。

我们知道,周朝之前的商朝在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帝国,商代的国家疆域也大致确定,即西到四川(蜀),南到潜山(安徽、湖北),东南到上虞(浙江),西北到甘肃(甘、凉),东北到古营州(大约在辽东南部)(吕振羽:《中国历史讲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六十九页)。这一疆域大致上为以后中国疆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商代在甲骨文中已经有了“国”字,写作“■”,即一个“口”,一个“戈”,它表明了什么意思呢?有两种解释,一是认为“口”是人口,戈是武器,即以武器保卫人口;另一个解释认为“口”是领土、疆域,即以武器保卫国土。不论哪种解释,都说明商代的人们已经有了朦胧的国家概念。周灭商后,周王就成为最高统治者,自称为“天王”或“天子”,即上天在人间的代表。国家就称为“天下”,《诗经》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就是这个时期的事情。周王朝建立后,周王不断的把兄弟、子侄、姻戚、功臣分封于外,建立了许多新的诸侯国,用来抵御周边异族的侵扰。武王、成王两世就建立了七十多个诸侯国,其中与周同姓(姬姓)的就有五十余国。周王室先后大约封立过一百三十余国。这些国家尽管称为“国”,但是他们对于异族,却能够自觉为一整体,自称为“诸夏”,有时也被称并自称为“华”,我们中华民族的“华”字即起源于此。

这些由周王分封的诸侯(封君),又将自己的土地分给许多小封君,形成了更多的小国家。秦国的始祖庄公即效忠周王室,帮助周宣王击败西戎,因战功受封于犬丘之地(今甘肃天水西南),并被封为西垂大夫,后建立秦国。这些诸侯自称为王,他们虽然在自己的封地内是完全自主内政,但是对周天子仍然负有义务,即必须按期纳贡朝觐,出兵助王征战等。而每一小封君在自己的封区内虽然可主宰一切,但也必须对诸侯或王室有纳贡和征战的义务。可见,周王室与诸侯国、诸侯国和小封君国之间是没有什么“平等”和“独立”可言的。

我们今天所说的主权国家,指的是一个国家拥有独立自立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主权的概念和理论产生于十六世纪,是西欧社会经济发展、民族国家开始形成的产物。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固有权利。这表现为:第一,对内最高权,即国家对它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对外独立权,即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第三,自卫权,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用现代的主权国家的概念去套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的国家,难免让人感到荒谬无稽。苏秦可挂六国相印,今天的甲国总理可以兼任乙国的总理吗?

正如著名历史学家张荫麟在《中国史纲》中所言,周王朝这个大帝国实际上就同一个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差不多,经过多次的分家后,祖孙叔侄或堂兄弟之间就必然会出现仇怨、争夺、倾轧,甚至吵嘴打架。所以在东周初期,王室与诸侯之间、诸侯彼此之间、诸侯与小封君之间发生冲突已是常事。虽如此,也是兄弟之间的争斗,因为亲者仍不失为亲,宗族或姻亲间的阋争,总是会留有余地的。而周天子依然有天下“共主”的名分,例如,齐桓公执政后,在管仲的辅佐下,经过了内政经济军事多方面改革,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实力,为了树立自己的霸主地位,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帜,周庄王则封齐桓公为诸侯长,齐桓公也会过问和制止侵犯周王室权威的事。再如,公元前705年,周桓王攻打郑国失败,桓王本人也受箭伤,但郑庄公却不乘胜追击,晚上还派人慰问桓王,探问伤势。公元前554年,晋师侵齐,半路听说齐侯死了,便退还。各国之间虽有争斗,但仍然是顾念旧情、不为己甚,畏惧名分的心理十分普遍。这里并没有什么“主权”之争。正因为各国的统治者相互之间存在种种瓜葛,而且都想“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所以一些有才能的人奔走于各国之间,为能够赏识自己的国君出谋划策,甚至攻打自己的母国,也就不奇怪了。他们要的,只是施展抱负、建功立业。因此,春秋战国时期的“国”是不能够与今天的主权国家相提并论的,它们既无主权概念,也没有内政不容干涉的观念;都认为在它们之上还有一个周天子,是他们的共主,一般也都承认周天子的权威;那时的国家也无绝对的独立权,强大的国家时时干涉和侵犯其他国家,也不认为这就侵犯了别国的主权,违背了国与国之间应该平等的“国际准则”。因此,春秋战国时期的“国”,虽然名为“国”,也有土地、人民和国家机器等国家形态的一般外观,但与今日主权国家之“国”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为就其形成而言,是周天子“封邦建国,以藩屏周”的结果,对于分封出去的土地,周天子是可以收回的;就其性质而言,乃是大小封君的私人领地,诸侯国的国君也可以用转让、赠与等方式随意处分自己的土地及人民。

从秦始皇之前的东周时有一百三十余国,到战国后期的七雄,绝大部分国家都在兼并战争中被消灭了。可以想见,在这旷日持久的兼并战争中,整个华夏大地都是哀鸿遍野、血流成河,百姓转死沟壑,田园荒芜。结束战争,恢复到天下一统的相对安定局面,难道不是广大人民的愿望吗?而战争中的杀人盈城盈野,也并非秦始皇的专利;至于秦始皇统一后滥用民力的残暴行为,则是另外一回事,与统一战争无关。符合了广大人民尽快结束战争的愿望,怎么又不能说是“顺应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呢?这场兼并战争表面上看,是各国统治者企图取代周天子的地位,实质上却是一场统一战争,即恢复周天子那种一统天下的局面。战争的历史逻辑,难道不就是作者所说“平息战乱,消除割据,使国体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吗?至于由谁来实现这个统一,从理论上讲,七国中的任何一国都有可能,但最终取决于国家的综合国力与正确的战略。秦统一后,廷尉李斯就说过:“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除去其中的阿谀之词,也说明了秦始皇取代周天子,统一国家的作用。秦始皇虽然只是秦国的君主,但是他顺应了历史的这一逻辑,灭了六国,怎么就不是“统一”呢?他还需要“上天”赋予他什么“权利”呢?

笔者认为,我们评价历史,应当将历史事实置于一定的时空背景中去考量,不应该用今天的概念与理论去度量,倘若如此,未免会给人时空倒错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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