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乐安县从2006年7月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目前,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702户、11411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97%。
两年来,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成效,形成了特色,多次受到国家、省市等上级民政部门的表彰和肯定,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县”。
尽管乐安县的低保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些问题急需得到解决。
1.救助规模偏小,未能实现应保尽保。2006年初,在调查摸底时,全县有2.4万人符合享受低保政策条件,占农业人口的8.4%。而目前上级仅批准我县低保对象11411人,占农业人口的3.9%,尚有一倍多人得不到享受。
2.保障水平偏低,未能保障生活需求。今年月低保人均补差标准为55元,比去年有所提高,但随着物价水平上涨,这一标准明显偏低,与城镇居民保障标准相比,差距更大,难以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3.动态管理难度大,少数基层干部把关不严。按规定农村低保申报应由村干部入户调查农户家庭收入,所有申报对象均要由村民代表大会评审决定,并实行“三榜公布”。但少数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方法简单,把关不严,存在错保漏保现象。
4.财政配套压力大,制约了农村低保工作有效开展。按照上级要求,农村低保要按人均13元标准配套,我县财政每年需安排配套资金198.3万元。但我县是国家贫困县,财政总量小,客观上难以承受,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开展。
5.工作力量不足体制不顺,亟待上级规范理顺。面对社会保障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我县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矛盾开始显现,按上级职能部门要求应晋升机构,增加编制。
农村低保工作对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争取上级支持,做到应保尽保。建议建立农村低保资金随财政资金增长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扩大低保规模,提升保障水平。尤其我们是国家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高,请求上级给予特殊倾斜,增加保障人数,农村低保覆盖面应占农业人口的8%以上,提高保障标准,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严格落实政策,强化动态管理。一是强化基层干部责任心。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使农村低保真正成为最困难群众的低保。二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组织应通过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农民,鼓励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弱化“有困难找低保”等依赖思想,只要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应自强不息,自力更生,通过自己辛勤劳动来改变家庭生活改变自己命运,不应把争“吃低保”当成待遇而引以荣耀,不该与最可怜人争夺政府“兜底”的活命钱。三是完善评审操作机制。民政部门应该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制定更具体的评审细则,进一步完善评审机制,使之更加具备科学性、操作性和针对性。四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坚持做到对象有进有退,标准有升有降,严格实行定期审核复查制,对生活确有好转人员,及时给予降低补助标准或者清退,对生活加剧恶化的,给予提高标准,对于遭遇大病大灾而致贫的,及时纳入新扶对象,使最困难人得到及时救助,使不同困难的人得到相应水平救助,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制度的效益最大化。
3.充实工作力量,理顺管理体制。我县有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工作对象近2万人,还有农村五保户、大病医疗救助、精简退置、敬老院、临时救助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而现有低保工作力量比较有限。建议增加编制,充实力量,强化工作人员素质培训。同时,建议理顺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管理体制,尽快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和制度。
4.整合社会资源,增强“造血”功能。对遭遇病、灾等突发事件而有劳动和自救能力的低保户,要实行包扶机制,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通过敬老认亲、扶贫认亲、助残认亲、济困认亲等形式,与保障对象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要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对低保对象的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社会性间接投入给予减免关照。同时,要鼓励低保户参与扶贫开发,开展生产自救,在信息指导、贴息贷款、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开发和生产的过程中,增强信心、增长才干、增加收入,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自我“造血”、脱贫致富的目的。
[作者简介]何元民,男,乐安县扶贫办主任。
[责任编辑:卢林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