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灯舞会”

2009-12-23 02:29钱绍昌
现代家庭 2009年6期
关键词:化装交谊舞舞会

钱绍昌

1954年我从医学院毕业后被分配至广慈(现瑞金)医院外科。医院工会每周末在门诊部大厅里举办舞会,我是常客。医院里年轻护士多,女多男少,因此我这个男士还是比较“吃香”的。那几年舞风最盛,全国上下大跳其舞,部队、机关、学校、工厂,无不如此。男工多的钢铁厂就找女工多的纱厂联欢。广慈医院漂亮护士多,那是出了名的,所以部队的单身军官开舞会常来请医院的年轻护士参加。舞会成了鹊桥,我们医院有好几个护士后来就嫁给了军官,成了军属。有时连中央在上海开会也会到我们医院找些护士去伴舞。当然,那是“国家机密”,对外不许讲,是有的护士后来偷偷地透露给我听的。那时新建不久的上海展览馆(那时称“中苏友好大厦”)美轮美奂,场地宽大,其中时常举办舞会,年轻人趋之若鹜,票源相当紧张,总是供不应求。我也去过好几次。1956年在那里我结识了一位芳龄20的美女,她后来成了我的妻子。这使广慈的护士们很生气,她们说:本院有那么多美女你不找,却到外面去找“野食”!记得1956年我还组织广慈外科同仁办了一次化装舞会,大家都精心准备,有的穿了和服贴上小胡子化装成日本人,有的涂黑了脸化装成印度人,女的化装成天使-----好不热闹。连平时比较严肃的我的老师傅培彬老教授也兴致勃勃地参加了。不过现在回想起来他那时也才40多岁,只是在我们年轻人眼里他已是老头了。

那几年可以说是上海交谊舞的黄金时期。1957年以后,交谊舞在上海便逐渐偃旗息鼓,销声匿迹。舞厅都关了门,“家庭舞会”也不敢举办了。可是还是有些跳舞爱好者依旧“顶风作案”,悄悄地在家中拉上窗帘开party。我的一位姓陈的老友是华成香烟公司老板的大公子,平时十分喜爱交谊舞,他就是“顶风作案者”之一。他家中客厅较大,常请好友们来跳舞,时间一长,不幸为公安人员发现,在1965年被抓了去判“管制二年”,罪名是“在家举办黑灯舞会”。在那个时期他并不是个案,象他这样稀里糊涂被套上这个罪名而抓起来的在上海有许多。其实所谓“黑灯舞会”也者,不过是灯光比较暗淡了一些,现在的舞厅里全是这样的,并不是漆黑一片。若是统统墨黑,连对方是男是女也分不清,又怎样跳舞呢?我也不懂当时是如何创造出这样一个罪名来的。不过那时抓人是不跟你讲道理的。正在风头上,陈君也只能自认倒霉。此后他一直灰溜溜地夹着尾巴过日子,好不可怜也。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他家里的所谓“黑灯舞会”跟后来80年代初一些高干子弟所举办的“黑灯舞会”截然不同,后者是利用舞会的幌子诱骗许多少女来参加,然后突然熄灯,加以轮奸。实属罪大恶极,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到了上世纪80年代初,陈君打算移民美国。按美国移民局规定,受过刑事处分者不得移入美国。他就来找我,请我将刑事处分书译成英文,尽量译得“婉转”一些。我一看,关键是在“黑灯舞会”的译法上。若是硬译,只好译成“pitch dark parties”,那就是“漆黑一片的舞会”。漆黑一片,自然不符合事实。所以我就译成“holding dim light parties at home”,意即“在家举办灯光暗淡的舞会”。他拿了这译文去广州美领馆申请移民签证。见到了这篇刑事处分书的译文,签证官就问领馆里的翻译,“holding dim light parties at home”译法与原文是否相符,翻译一看,连声说:“yes,yes,译得很正确。”这位通情达理的签证官就笑着说:“开party 当然是dim light,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怎能算是犯罪?”结果他当场就签了他的移民护照。陈君大喜,想不到如此顺利地得到签证,回来后连声感谢我。

陈君于本世纪回国定居,当我们一起回忆往事,不禁感慨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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