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课题组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逐步扭转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 ,并把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重申“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应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本课题分析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现状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性建议。
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现状
为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
(一)明确市场定位
新农村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山东省联社制定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来,树立“我为新农村建设服好务,新农村建设搞好我受益”的观念,确立了“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即:地处农村的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占比不得低于60%;地处城区或城乡结合部的农村信用社用于发放农户、个体工商户、居民消费等类个人零售贷款的比重不得低于60%。
(二)突出支持重点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以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目标,围绕农业规模化、优势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机械化、中小企业、服务业和农村消费等重点支持对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据统计,2008年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向包括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果品、禽畜、水产品、林产品在内的八大优势产业发放贷款599.09亿元,支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余额52.52亿元,累计发放农业机械化贷款42.1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优势产品和基地的建设,提高了山东省农业比较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做实支农基础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从事关信用社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做好小额信用贷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努力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为适应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对资金的大额需求,农村信用社在提高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推行了“村大联保体”贷款,进一步扩大授信额度,更好满足农户大额资金需求。截至2008年,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1626.63亿元,覆盖面26.15%,农户贷款满足率达75.84%。
(四)创新金融服务
根据农户资金需求的新变化和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新需求,推出了三个方面的金融创新:一是拓展了农户、个体工商户、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业务,大力推行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票据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二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扩大代收代付范围,积极推行代理保险业务,推出多功能借记卡等先进的理财工具,开办了“齐鲁惠农一本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终端取款和“齐鲁乡情卡”业务,解决了财政涉农补贴难到位问题和农民工汇取款难问题。三是探索实行了经营权抵押、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经济林权抵押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等方式,在一些地方还开发了信用村大联保体模式,努力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
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改革仍未到位
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主体虚置,难以落实“谁投资、谁受益、谁出问题谁负责”的产权约束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三会”制度难以有效实施 ,“内部人控制”问题较为严重。经营机制转换缓慢,还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灵活、高效、科学的经营机制。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省联社在发挥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省联社既是代表省级政府管理信用社的平台,又是管理服务型的金融机构,还是基层社的联合经济组织,集三种职能于一身。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以省联社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存在着难以回避的制度缺陷,客观上造成省联社角色定位模糊、履职错位等问题。改革不到位成为农村信用社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作用的发挥。
(二)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供给提出新的要求,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化和多样化特点。农民小额贷款的需求明显下降,大额贷款需求增长;个体工商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社等农村经济组织资金需求旺盛,且在投资、理财、保险、信息、咨询等方面产生了大量现代金融服务。但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种少,担保方式单一,信贷投向调整迟缓,信贷投放不足;中间业务发展缓慢,农村需要的一些新兴中间业务基本上尚未涉足;信息科技建设滞后,结算渠道不畅,支付结算方式仍以传统结算为主,现金结算占据主导地位,信用卡、票据等先进工具的应用覆盖率还很低;大多数农村信用社不能办理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满足不了外向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利率定价管理粗放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定价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是受体制机制不健全、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弱等条件的限制,还未建立起灵活、高效、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定价机制比较简单,主要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尽管实行了差别化利率管理,但多数农村信用社缺乏市场意识,没有真正从市场实际出发,制定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差别利率定价制度,贷款定价主观随意性大,缺乏科学性,基本上没有体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扶优限劣、区别对待、综合评价等原则。而且,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加重了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负担,抑制了资金有效需求,不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发展。
(四)风险抵补能力不足
农村经济发展落后,贷款抵押担保主体缺失,风险抵补能力不足,影响了农户、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贷款的取得。对大多数农户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宅基地是其主要财产,现行法律规定它们不能用作抵押,农户其它家庭财产、机器设备有限,因而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物品。从农村经济组织看,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一般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规模不大,资产价值不高,可供抵押担保的物品不多。而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又非常看重和强调抵押担保,这种对立的矛盾造成了农村“贷款难”和农村信用社“难贷款”的尴尬局面。
(五)资产财务状况未有根本好转
近年来,通过改革和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的整体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但是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差、财务包袱重等问题,仍然困扰着自身改革发展,也制约了其支持新农村建设作用的充分发挥。全省农村信用社还有历年亏损挂账,拨备缺口较大,资本金不足,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较低。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基础,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是农村信用社的生命。如此严峻的资产财务状况,不仅使农村信用社经营中蕴藏着极大的风险,也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实力。
(六)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目前,城乡金融发展还很不协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一是经济环境差。与城市相比,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面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二是法制和信用环境缺失。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突出。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关于农村金融、合作金融法等专门法律规范,现有的《刑法》、《企业破产法》对银行债权保护不利的规定也亟待修订。信用文化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故意逃废债、骗取贷款等情况屡禁不止,政府行政干预农村金融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到位。大量的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信息还没有纳入全国的征信系统,现有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债务人约束力极其有限,对贷款所蕴涵的风险不能进行实时监测。
三、做好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对策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强化内部管理,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和办社宗旨,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建设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构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股权结构。针对股权流动性大、股本结构分散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等问题,合理设计股权结构,逐步取消资格股,减少股东数量,扩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数量,增强股东的出资人意识,提高股东行使权力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规范社员代表大会权力的行使。理顺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关系,建立有效管理、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探索建立独立理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全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弱化“内部人控制”。三是加快经营机制转换,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资本为约束的业务经营机制、内部控制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四是探索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子。可考虑以市场为导向,在省联社的基础上整合城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建省级银行机构。省级银行对其它县级联社参股、控股,建立起省级银行与县级法人之间的资本与经济纽带,省级银行凭借出资人权利来履行管理职责。
(二)突出支持重点,加大信贷投入
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都需要资金的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围“生产发展”这个中心,结合自身实际,突出信贷支持重点,确立信贷新投向。一是增加农业信贷投入,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支持种养业大户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农业传统产业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增强其经济辐射能力,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整体竞争力;支持特色产业和产品的基地建设,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支持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高科技进步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继续做好“支持万家小企业培育活动”,促进产业前景好、企业管理优良、产品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三是面向农村经济社会事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重点支持农田水利、交通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卫生设施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就业,积极稳妥地开办出国劳务贷款、农民打工或自主创业贷款、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子女中小学教育小额贷款、农民培训小额贷款。开发农村消费市场,试办购车贷款、住房修建贷款、旅游贷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三)加快金融创新,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增强金融创新意识,实施创新战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拓展、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拓展小额信用贷款,将贷款对象延伸到个体工商户 ,具体包括传统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小型加工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伸贷款期限。紧跟农村金融实际需要,创新信用联保贷款业务,积极开办村大联保体贷款、市场联盟贷款、企业信用联盟贷款,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办贷程序,更好地满足信贷需求。开办订单农业贷款、项目贷款、银团(社团)贷款等信贷业务品种,满足大额信贷需求。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大力发展银行卡等现代化支付工具,广泛开展各类代收代付业务,探索债券投资、网上货币市场买卖、委托理财、信息咨询等新的金融服务方式。二是创新担保方式。适应现代担保制度从信用担保向物的担保,从不动产担保向动产担保和权利担保转变的趋势,积极推广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积极探索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生产资料动产抵押、经营权抵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经济林权抵押、票据质押等新的担保方式。结合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发农地金融。三是创新信贷管理。尽快完善信贷机制,建立健全授权授信制度,合理确定基层信用社贷款权力,调动其贷款营销积极性。完善贷款考核制度,转变贷款“零风险”观念,确立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问责制”和“免责制”,提高信贷人员贷款营销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内部管理,夯实经营基础
农村信用社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在全面加强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做文章。一是建立健全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逐步引入并推行经济资本管理,强化资本对风险和效益的约束。二是有效防范风险。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在注重业务发展的同时,强化风险防范。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贷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合规建设,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信贷队伍建设,适应业务发展新要求。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和核销力度,化解不良资产存量。
(五)改善金融生态,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继续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户、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将各类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信息全部纳入征信系统,逐步实现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全覆盖。继续推进“信用工程”建设,以“三信”评定活动为载体全面规范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农村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培养农民信用意识,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 刘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