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楚明
摘要:由信用风险引发的美国金融危机引起了我们对金融信用的反思。随着金融信用发展,金融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变化。本文研究了金融信用的演进历程,根据不同发展时期的特征,将金融信用的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道德化、法制化、商业化、证券化及风险的市场化阶段。每一发展阶段,金融信用的作用和蕴含的风险是不同的,而目前的金融信用蕴含的信用风险,成为金融危机的重要诱因。
关键词:金融信用;信用风险;金融危机
Abstract:The current USA fanatical crisis caused by credit risk has resulted in the ponder of our Financial credi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credit,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financial credit keep changing. This article has studied the evolution of the financial credit,and divided the financial credit into five phases,Moralization,legalization, commercialization,securitization and risk mercerization,Each phase,the risk of financial credit is different. The current credit risk in the financial credit would be the big inducement of the financial crisis.
Key Words:financial credit,credit risk,financial crisis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6-0016-04
金融信用随人类社会借贷活动的产生而产生,其经典的意义表述为资金融通过程中金融活动当事人对契约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即资金的需求者按借贷合约偿还资金或履行义务的意愿和能力。金融信用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活动的不断丰富而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信用是研究资金融通和规范约束资金融通的金融制度和结构体系,以及资金融通所需的金融信用环境。纵观金融发展史,无论在其稳定发展还是出现危机的过程中,金融信用都扮演了关键的角色。本文将金融信用的发展划分为:道德化、法制化、商业化、证券化及风险的市场化五个阶段,来研究金融信用的发展历程及其特征。
一、金融信用的道德化阶段
资金的融通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即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无论是哪种方式,其产生背景都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自发性质,融资的信用约束均为当时社会的道德、诚信准则。
金融信用以借贷为基础,因此金融信用的起源要从银行的起源说起。世界上最古老的银行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和公元前六世纪的希腊寺庙,早期的金融活动通常聚集在寺庙的周围,为各国的朝拜者兑换当地的货币,或者代替他们保管货币,此外,他们还为往来的客商提供异地支付的业务。公元前400年在雅典、公元前200年在罗马帝国,也先后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从事保管金银、发放贷款、收付利息的活动。银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56年以前周代出现的办理赊贷业务的机构,称为“泉府”。南齐时(479—502年)出现了以收取实物作抵押进行放款的机构“质库”,即后来的当铺,当时由寺院经营,至唐代改由贵族垄断,宋代时出现了民营质库。随后,宋代还有钱馆、钱铺,明代有钱庄、钱肆,清代有票号、汇票庄等,都在从事基本的借贷业务,也就是现代银行的基本业务,这都是金融信用的早期表现。这些早期的银行业主要以信誉为基础,以道德为约束。例如在中国,货币业务的经营者大多是实力雄厚、名闻一方的商号,并且有“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以及“君子约定”等说法,用以规范人们的借贷行为。
近代银行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在当时的世界贸易中心意大利首先产生。意大利于1171年设立的威尼斯银行、1407年设立的热亚那银行以及此后相继成立的一些银行,主要从事存、放款业务。这期间的借贷行为仍基本受到道德的约束。
而直接融资市场即证券市场,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其产生距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当进入商品经济的更高阶段即市场经济之后,单纯依靠自我积累和借贷资本已无法满足社会化大生产所需的巨额资金了,于是一种新的企业融资制度就应运而生,这就是股份公司制度。最早的股份公司应该起源于十七世纪初,当时在英国和荷兰首先出现了一批较为明显的具有现代股份公司特征的海外贸易公司,他们募集股份资本,设立最高权利机构即股东大会,并实行按股分红、按股承担有限责任的分配制度,而且允许转让股份,这应该算世界上最早的股份公司了。到了十九世纪中期,美国也开始出现类似形式的筑路公司、运输公司、采矿公司和银行。当进入十九世纪后半叶时,这种先进的企业融资制度在以钢铁、煤炭、机器制造业为中心的重工业部门已开始被普遍采用。也就在这一时期,股份公司制度传入了日本和中国,两国分别在明治维新和洋务运动中出现了类似的公司,1873年成立的轮船商局成为我国最早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早期的证券市场中,政府债券扮演着比股票和企业债券更为重要的角色。在证券发行的推动下,证券交易市场也开始逐步形成。证券的发行靠的是企业或政府(如政府债券)的信誉。
在这一阶段,金融信用的重要特征是不论是银行信用还是证券信用,道德的约束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道德约束本身缺乏有效性,这一时期的金融“丑闻”层出不穷,如“南海投资泡沫”、“铁路公司的虚假繁荣”等,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对企业证券融资的监管提出了迫切要求,金融信用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
二、金融信用的法制化阶段
1694年,在政府的支持下,英国出现了第一家资本主义股份制商业银行即英格兰银行。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广泛确立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银行得以普遍建立。它的主要职能是经营货币资本、发行信用流通工具、充当资本家之间的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现代银行在中国出现较晚。鸦片战争以后,外国银行开始进入中国,1845年在上海由英国人创办的丽如银行,是出现于我国的第一家银行;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是我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近代建立的这些商业银行仍以信用为经营基础,但与早期银行不同,近代银行已经有政府的介入,随之国家信用渗入其中。同时银行法的出台为借贷行为提供了法律约束。银行法的产生可追溯到1694年英格兰银行建立之时,英国国王颁布的《特准法》和《皇家宪章》。中国第一部银行法是清光绪34年(1908年)颁布的《大清银行则例》。
在证券市场上,虽然从十七世纪初开始,证券发行量迅速增长,但缺乏管理,证券市场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各种地方性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遍地开花,市场投机气氛也十分严重,证券欺诈和市场操纵时有发生,到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从二十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末,市场危机促使各国政府开始全面制定法律,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也开始进入法制化管理。证券投资信用管理最早出现于美国,1929年“股灾”后,陆续制定了《证券法》(1933年)、《证券交易法》(1934年)等一系列证券法律,还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即证券交易委员会。其后,日本、德国等国都仿效美国,通过立法对证券投资信用进行管理。而中国建国以后,一度取消证券交易,直至1990年11月26日,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这两个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的证券市场脱离了银行体系独立发展。199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中国的股票交易逐渐走上了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可以看出,通过政府立法对金融信用进行监管,是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
三、金融信用的商业化阶段
金融信用的商业化指的是将信用记录当作一种“信息商品”,像所有其他商品那样有价值。同样金融机构的信用也被商业化了。国际上有几家著名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公司,如美国的标准普尔公司、穆迪公司等。这些国际著名的大公司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在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借款者“道德风险”的出现,贷款者面临着如何对每一个借款者的潜在风险进行度量的问题。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记录”最早出现于十九世纪末的美国,美国消费者信用局是收集并出售消费者信用信息的机构。早期的信用局多数为互助合作的形式或由各地的商家发起设立的非盈利组织,目的是为了汇集其客户的历史信用记录以协助进行赊销账款的回收。当美国各地的信用局纷纷设立之后,就开始着手建立各城市或各区域之间的消费者信用活动信息的共享机制。这一共享机制的最终确立是由1906年成立的一个贸易协会促成的,该协会制定了一些程序、格式、定义以确保全国各地协会成员的信用记录文件有效共享,这些信用活动信息来自于各类向消费者贷款的融资企业(如银行、金融公司、零售商、汽车融资商等)。尽管美国的消费者信用局起源于美国的零售商,但消费者信用局演进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消费信贷业务的高速发展。美国银行卡的高速增长对美国消费者信用局的转型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美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出现于二十世纪50年代末,并于60年代广泛流行。银行为了降低发行信用卡的风险,成为消费信贷局信用报告的新用户,同时,银行为了避开地域限制及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开始向消费者信贷局要求提供“事先甄别服务”,这一服务成为信贷局的重要收益来源。然而,银行为了在更广的区域甚至在全国急速扩张信用卡市场,需要获得地域更广的消费者信用活动记录,这已超出了60年代末任一地方性信贷局的能力。此外,银行也希望更快地通过电子而非纸质的方式与信贷局共享或获取消费者相关的资料信息。面对银行的强大需求,信贷局不得不使其信息系统更加自动化,也必须使其本身变得更大、更强。事实正是如此,最大的信用局已经在一个或多个大城市拥有了大量的消费者信用活动信息,它们通过对其他城市的信贷局的收购来扩大其覆盖的地域。美国最大的三家信用局(Trans Union,Experian and Equifax)的数据库于二十世纪80年代实现了覆盖全美所有消费者的全部信用活动记录。可见,美国信用卡市场的急剧扩张对美国消费者信用报告行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关键性推动作用。而对金融机构的评级活动最早也出现于美国,在十九世纪中叶,美国的铁路及其他一些公司经常通过私募债券市场来筹集资本,然而这些公司在信用质量上存在极大的差异,有的实力雄厚,有的则财务状况不佳,更有甚者纯粹就是欺骗。在此背景下,路易斯·塔班于1837年在纽约建立了以企业为评级对象的最早的信用评级机构,并于1849年发表了最早的评级理论及方法——信用评级指南。1890年,约翰·穆迪开始编写美国公司财务信息手册,并逐步建立了衡量证券信用风险的评估体系。1909年,约翰·穆迪将当时美国债务市场上最主要的借款人即铁路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收集起来汇编成书,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用AAA-C这样一些符号来表示不同公司的信用质量。1918年,穆迪的评级对象开始扩展到外国政府在美国发行的债券。后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投资方式增多,社会对信用评级需求不断增加,信用评级所涉及的领域也不断扩张,评级对象不仅包括有价证券,而且还包括各种机构和公司。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晚、发展慢,社会信用环境基础也存在较大差距,市场规模小,业务品种较为单一,行业水平要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从业务开展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评级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足,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尚未形成,评级机构的诚信责任、专业性和独立性受到质疑。另外,国外评级公司正在对中国评级市场进行战略性渗透,我国本土的几家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大部分已陆续被外资收购、参股或与外资进行技术合作,使得本土评级机构处于弱势,评级市场有被外来评级机构占领的趋势。因此,我国亟待发展本土评级业以增强话语权。我国的个人信用档案也正在建立之中,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曾披露,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为5.8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这意味着,国内绝大多数有收入的人都建立了信用档案。不过,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且区域发展不平衡,建立起所有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由于有了信用记录资料商业化,在金融市场上就形成了“市场信用的纪律约束”。信用纪律的约束方式表现在: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对于信用记录不好的客户,就不会发放贷款或提供信用卡,这是对客户个人的信用记录商业化。金融机构如果在市场上发行债券,发行价格和发行成本与该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有相当大的关系。当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越高时,发行债券的成本越低。反之,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越低,它发行债券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在这一阶段,金融信用的商业化,本质上形成了金融信用的“纪律约束”,对减少道德风险和维护金融信用的稳定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四、金融信用的证券化阶段
金融信用证券化是指将原资金供求双方固定化的信用契约关系经过金融中介的创新而转化为可流通金融产品的过程,从而采用市场的途径,将信用担保的履行变成了依靠市场来保障,而不是基于个别金融机构或个别人的道德水平。这一创新过程源于美国住屋抵押贷款的证券化,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为了摆脱储蓄存款大量提取所造成的流动性困境,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在资产证券化中,创新的内容已不再是简单的新型证券发行,而是在等价原则下打破原中介机构资产组合现金流的结构,重新划分为不同期限、利率以及风险内涵的多组现金流,并分别以每组现金流为担保发行证券。它先将多种信用聚集起来,在保持原有信用池总体不变的前提下,主动改变原有信用池的风险收益结构,创造出与原有信用的风险收益特征完全不同的多种证券。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与原有信用不再是一一对应而变为“多对多”,所以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一种金融风险防范和再分配的制度创新。从风险分担角度看,普通直接融资使投资者单独承担风险,传统间接融资使中介机构单独承担风险,而资产证券化则使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分担风险,从而改变了原来的信用关系。我国于2005年初开始正式试点推广资产证券化,本土化的资产证券化正开始在中国金融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国信用评级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机构缺乏独立性、评级体系不健全、评级功能不全面等都影响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但是,从资产证券化在全球的发展来看,人们对其偏爱有加,而对其蕴含的风险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资产证券化在适应不同投资者需求并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流动性的同时,也蕴含风险并可能诱发金融危机。
五、金融信用的风险市场化阶段
二十世纪80年代末以来,全球金融进入了事故多发期。从拉美债务危机到后来的亚洲金融危机、俄罗斯债务危机、巴西和阿根廷金融危机、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以及2008年影响全球的美国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市场一直处于动荡不安之中。全球金融体系不稳定所带来的问题之一就是全球金融信用风险的上升。而信用风险的上升导致各国银行业对信用风险问题日益强烈的关注,并最终导致金融信用风险的市场化——信用衍生品市场的产生。信用衍生品是二十世纪90年代在美国纽约互换市场推出的。1993年信孚银行和瑞士信贷银行金融产品部为了防止其向日本金融界的贷款遭受损失,开始出售一种偿还价值取决于具体违约事件的债券,成为最早的信用衍生品。由于该产品交易是否能完成受到置疑,以及标准普尔公司拒绝对信用衍生品评级,最初的几年(1993—1995年)信用衍生品市场并未获得发展。信用衍生品初次扬名是在1997—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期,危机证实了信用衍生品能够在货币危机期间支持债务市场的需求,并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危机中得到保护。目前,信用衍生品创造与交易由北美扩展到欧洲,并在拉美和亚洲形成了市场。伦敦是主要的信用衍生品交易市场,几乎全球一半的信用衍生品交易在伦敦。亚洲信用衍生品业务起步较晚,近年来也逐渐受到关注。日本信用衍生品在1998年被作为金融工具得到法律认可。此后新加坡、韩国、香港也逐渐进入该市场,并发布了有关信用衍生工具的条例以指导信用衍生工具市场参与者的操作。而我国受政策和法制等因素的限制,信用衍生品市场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在全球经济中,信用衍生品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不过,本次次贷危机引发了人们对信用衍生品的争议,甚至有人认为它是“信用危机的助推器”。尽管如此,目前为止仍有许多乐观者认为信用衍生品是金融业最精巧的设计,未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金融信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它的演进历程同时也是解决信用发展中遇到问题的过程。金融信用发展的每个新阶段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信用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金融信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金融信用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使我们不得不对金融信用进行深入思考。随着G20峰会将金融监管提上议程,没有人否认要对金融信用产品创造与交易进行必要的监管;从监管者的角度,防范金融信用风险诱发金融危机,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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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耿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