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 影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农民工待遇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本文通过对广州市农民工的调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广州市企业近年给农民工提供的低待遇,造成了“民工荒”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广州市经济的发展。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论述了提高农民工待遇的必要性,并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CSR);农民工;待遇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36-0091-03
1 引 言
通常,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指企业对包括企业员工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法律责任、经济、伦理、慈善责任。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如何留住人才,发挥人才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贡献,是企业的核心问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解决由自身引起的一些社会问题,有利于招募、培养和留住人才。企业必须不仅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还要为员工创造平等、无歧视、安全卫生、继续培训等工作环境,这些都是企业必须对员工承担的责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满意度高低标志着企业在人才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企业对其员工履行社会责任将对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发人才创造力产生正面的影响。当前,据统计数据显示,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总体上已占就业职工的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农民工占68%;建筑业农民工更高达80%;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的农民工占52%。农民工正在逐步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这支庞大的农民工队伍正在充实和融合到中国产业工人队伍中来。农民工素质、职业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影响到企业竞争力。而提高农民工待遇、提供培训发展机会,成为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达到企业与农民工双赢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当前,农民工的待遇问题尚未获得大多数企业的正视,情况不容乐观。
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一种法制经济,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和法规,才能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一个规范、有序、健康运行的市场,才能真正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并形成长效机制。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其分散性,目前其利益无任何社会组织帮助保护,加之本身的素质和能力比较低,以及社会劳动力的绝对过剩等诸多原因,使他们无法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还在他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他们的绝大多数都是选择“忍耐”、“认命”。而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则处于绝对强势地位,为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量开出各种苛刻条件,让农民工“主动就范”。这也是国家法制不健全以及企业伦理缺失的典型表现。国家法律的制定必须向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倾斜。
2 广州市农民工待遇实证分析
为深入了解农民工的现况,2008年在广州市展开一次调查,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对外来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约100人进行了访谈。有效样本总数1800人,区域范围包括广州市所属的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的社区。调查有效样本总数1800人,其中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户的样本分别占12%、49%、10%、29%。涉及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分别占55%、39%、6%。调查样本中绝大部分是基层员工,其中65%是普通工人,22%是技术工人,13%属于企业管理人员,来源地区包括省外地区、省内地区(以省外为主)。调查问题主要包括广州农民工工作与生活基本情况、权益保障情况等。
总体上,农民工感觉在广州市务工存在下列主要的困难:66%的人认为在广州生活成本太高;43%的人认为工作太辛苦;35%的人认为难以找到工作;33%的人认为缺乏人身安全感;30%的人认为劳动条件恶劣等。
2.1 工资问题
在调查的样本中,月收入主要在500~2000元,占总数的91%。月收入在800~1500元的占61%,有20%月收入低于800元。对比2008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860元,农民工的收入偏低。同时,工资涨幅极低,几乎不能补偿通货膨胀。因此,近几年农民工的实际工资并没有实质性的增长。这是广州市劳工吸引力下降的重要原因。
除了工资低下,工资拖欠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调查显示,有43%的农民工曾被拖欠过工资,而有8%的农民工经常遭遇拖欠工资。从访谈中得知,还有些企业变相地克扣工资,比如每月扣留一部分工资作为“押金”,要求工作满若干年并且不能有差错才能返还,否则部分或全部扣除。更有甚者,有的私企老板或者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据为己有并携款潜逃。
2.2 工作时间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每天平均劳动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仅有18%,每天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占46%,每天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占36%;月平均休息时间方面,43%可以休息2天或2天以下,38%可以休息3~4天,13%可以休息5~7天,只有5%可以休息8天或8天以上。对比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企业应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调查数据看,广州市农民工工作时间几乎全都大大超时,而几乎所有企业都规避支付加班费,导致农民工工作时间长,工资依然极其低下。
2.3 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
当前生产安全问题正成为威胁农民工权益的重大问题。根据统计数据,2004年全国煤矿业、建筑业、危险品生产行业中,农民工死亡人数占一半以上。卫生部对全国100万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劳动场所煤矽尘、石棉、甲醛、铅、苯、汞与噪声等均超过国家标准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而现行的国家卫生标准是多年前制定的,与发达国家现行标准有很大差距。很多企业没有必要的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有些工厂车间污染严重,造成工人皮肤、内脏、神经系统严重受损。
本调查结果表明,有44%提供了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只有39%的人在上岗前或工作中接受过生产安全教育,仅有26%的农民工享受过单位提供的定期健康检查。可见,企业并没有重视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大部分没有提供必要的保护。
2.4 劳动合同问题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是一种普遍现象,全国雇用农民工的企业约有 80% 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当农民工遇到诸如职业病、欠薪、辞退等问题需要维权时,拿不出有力凭据。
调查数据显示,只有38%的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用工合同。而在签订合同的企业中,阳奉阴违的不在少数。访谈中了解到,有些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很简单,合同法定必备条款中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十分突出;有的企业劳动合同只有一份由企业保管,而农民工却没有;很多企业的劳动合同条款重自身权利而轻义务,明显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更有甚者,有些企业主为了逃避员工职业病造成的法律责任,频繁更换员工,使员工职业病出现时已经离开企业,难以获得有力证据认定职业病。
2.5 社会保险问题
本调查显示,56%的农民工未享受企业购买的任何保险。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分别占15%、9%、4%。购买其他险种的更少。可见虽然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很多,但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贯彻执行。很多企业对农民工连最基本的工伤和医疗保险都没提供,经常发生农民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重大疾病后,只能自己背负沉重的包袱。甚至有企业故意少报工人人数,少交社会保险费,损害农民工利益。
2.6 职业培训问题
据调查,有49%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仅有16%获得过企业提供的免费培训,大部分农民工的工作技能来自于自学、自费学习等。从培训的内容看,大多数是当前岗位操作层面的基本技术,而极少有针对工人职业发展的培训。
总而言之,通过调查广州市农民工的生活与工作情况,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大多生活与工作环境恶劣。首先,基本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如工资低下并易遭拖欠,工作时长而无超时工资,职业安全受到威胁,基本社保难以保证;其次,职业发展机会极少,企业不重视工人的职业能力提升与发展,提供的免费或自费培训机会极少;最后,农民工在遭遇侵权时获得救助的途径很少。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看,调查的农民工所在企业绝大部分都没有履行伦理责任,而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这两个基本的层面看,也有很多企业在逃避、回避,甚至不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 解决农民工待遇问题的建议
3.1 制定有关法律与法规、优惠政策
农民工是一个特定的群体,涉及人口众多,在就业中常常处于劣势地位,尤其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其权益。因此,可以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补充,详细规定农民工这一特定群体的权利和义务、遭侵权后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理的机关、途径、方法和程序等内容,以切实解决当前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
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来看,必须加强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且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共同解决弱势群体——农民工这一社会问题。近几年来,国家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于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等。温家宝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2006年、2007年、2008年的两会上,农民工问题,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问题的解决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可见,政府已经对农民工问题高度重视,对“血汗工厂”严惩严处,对那些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亮起了红灯。
3.2 依法设立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本调查显示,仅有7%的人参加了工会组织,农民工在遭遇侵权时获得政府或者所在单位帮助的比例仅有31%。《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的责任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而当前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设立工会组织的比例很低,有些企业即使有工会组织,也没有承担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责任。国家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组织农民工参加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工会,使农民工可以通过自己的合法组织来维护权益,并使之与《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工会组织应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大力开展援助农民工的行动。如黑龙江省总工会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大力开展帮助农民工再就业的行动,截至2009年9月已帮助超过11500名农民工实现了再就业。黑龙江省总工会还注重职业培训、生活救助、创业扶持和维权服务等援助。(资料来源:黑龙江新闻网,2009-09-14)
3.3 加强农民工教育,提高素质
据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民工素质普遍较低,如2004年对全国农民工文化素质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占农民工总数的83%,中专及以上文化的占5%,高中文化的占12%。农民工群体是我国庞大的劳动力大军来源,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我国工业化的推进。政府必须直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致力于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并且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引导企业加大对农民工教育的投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工素质,提高其就业能力,从而使其有能力解决自身待遇问题。加强农民工教育,主要是发展职业教育与短期培训,培养农民工快速掌握工作岗位需要的技能。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企业的需要来引导职业类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开发急需的、应用型的培训课程。各行业协会、企业也应该承担本行业、本企业劳动力培训的责任,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实施培训,这样才可以做到劳动力供求的紧密链接。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看,企业应该履行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员工的责任,包含提供工作、生活保障的基本责任,也包括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职业发展的伦理责任等。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对国家经济发展、企业自身形象提升都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陈桂香.企业社会责任与农民工问题[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2]高文书.进城农民工就业状况及收入影响因素分析——以北京、石家庄、沈阳、无锡和东莞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6(1).
[3]王竹林.农民工问题与企业的社会责任[J].农业经济问题,2007(7).
[收稿日期]2009-06-18
[作者简介]麦影(1977—),女,广西平南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管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