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焕然 王 伟
[摘 要]物流业作为生产型服务业的支柱之一,被公认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其中,物流基地建设又被看做是推动区域经济和城市物流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以股份制物流基地为研究对象,从项目建设主体和经营主体的选择入手,探索物流基地建设和发展的策略问题及实现物流基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途径。
[关键词]股东权益最大化;物流基地;建设策略;经营策略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36-0040-03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物流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寒冬,而前不久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给我国物流业发展带来了崭新的契机和希望的曙光。物流基地建设被看做是推动区域经济和城市物流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经济发达和相对发达的地区,作为集约土地资源、仓储资源、运输资源、信息资源,为第三方物流集中运作提供基础性物流营运平台的各型物流基地纷纷崛起,如依托港口,为临港工业以及大宗水运货物提供中转的临港物流基地;依托铁路货站及公路节点,为陆路运输货物提供中转和集散,开展干线运输、城市配送以及区域配送等物流服务的综合性物流基地等。这些物流基地能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信息服务优势,充分发挥物流营运集聚效应,提高了第三方物流的运作效率,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基地的特点是基础建设投入大、回收期较长,如果在项目规划建设与经营方面运作得当,不仅能够发挥巨大的社会效益,更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并在中长期内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本文试图从股份制物流基地项目建设主体和经营主体的选择入手,探索其建设和发展的策略问题及实现物流基地股东收益最大化的途径。
1 物流基地的概念及本文研究范围界定
物流基地概念最早出现在日本。政府为解决城市功能紊乱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挤,减轻环境压力,顺应物流业发展趋势,实现“货畅其流”,从城市整体利益出发,在郊区或城乡边缘主要交通干道附近另辟用地,通过逐步配套完善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大型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在此聚集,使其获得规模效益,降低物流成本,同时,减轻大型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在市中心分布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
在我国,著名物流专家王之泰教授首先提出了物流基地的概念。他指出物流基地是一个或多个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物流基地主要由各种专业化第三方物流营运项目组成,如专业化配送中心(包括专业化的快速消费品配送中心、医药品配送中心、冷链配送中心、农产品配送中心等)、服务于专线运输和配载运输的货运交易市场、公铁水转运中心、信息中心、物流设施及技术研发中心和物流总部集聚区等项目。因此,物流基地实质上是一个现代物流集聚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以股权为联系的股份制物流基地,即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利益主体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伙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物流基地组织形式。
2 物流基地建设与营运的关键问题分析
2.1 物流基地发展的核心问题
物流基地的发展实际上是基地内各专业化物流项目的发展,因此项目运作的成功意味着物流基地的成功。相反,如果基地内各专业化项目的运作存在严重问题,同样意味着物流基地发展的失败。因此说,物流基地发展的核心问题实质上是各物流专业化项目的发展问题。
2.2 物流基地发展的收益分析
按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要求以及股东利益的要求,物流基地的发展目标应该是在符合政府发展现代物流集聚区要求的同时,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实现上述目标的基础是有一个满足基地未来中长期发展的、科学合理的基地功能定位及规划,这一基础在物流基地建设之初一般应该基本具备。问题是物流基地如何才能按照规划建设和经营项目,在获得有形收益的同时更能够获得无形收益,以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有形收益包括土地收益和项目经营收益。实现土地收益的途径就是保持土地以及地上物产权明晰,在适当的时候出让土地及地上物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土地这一稀缺资源的增值溢价;实现项目经营收益的途径是通过自营或选择优质合作伙伴以现代企业制度共同经营专业化项目,基地公司以业主(或经营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获得租金及项目经营红利。
有形收益的实现相对容易,基地项目发展的更高追求应该是获得无形收益,即项目出让收益。实现项目无形收益的途径是自营项目或合资合作项目完全按照市场法则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创造企业知名品牌并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为更好地发展基地,选择更优质资产和管理团队在适当的时机被动推出,比如通过上市或协议股权出让来获取品牌价值溢价。
2.3 经营主体与股东权益的关系分析
有形或无形收益最大化的前提是项目定位准确、项目产权清晰以及项目的良性经营。满足上述条件,必须明确物流基地的规划项目由谁来建设、谁来经营——即谁是基地项目建设主体和经营主体,才能符合项目良性的发展和稳定的收益,最终获得项目、土地的最大增值收益。明确了这一点,实际上也就确定了物流基地的发展策略。
项目的建设主体包括:①按照规划项目自行投资建设;②按照规划项目成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建设主体;③土地出租或出售给外资公司,由其建设。相应地,项目的经营主体包括基地公司经营、合资公司经营、外资独资经营三种。项目建设主体与经营主体的不同组合构成了基地内各专业化项目的不同发展策略,而每一种发展策略又各有利弊(如下表所示)。
(1)如项目由基地公司建设并由基地公司经营(包括管理者承包经营),可以保证产权明晰,基地公司独享土地及项目增值收益并拥有核心业务,但同时存在投资风险及经营风险,难以回避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2)如项目由基地公司建设,基地公司以资金入股与外资公司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租赁项目资产经营,也可以保证产权明晰,并获得稳定项目收益(包括项目出让收益)及独享土地增值收益;或者基地公司以项目资产为股本与外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经营项目,可以先期收回部分投资,并能够保证产权明晰并获得稳定的项目经营收益,但是基地公司却不能独享土地增值收益。
(3)若项目由基地公司建设然后再租赁给外资公司经营,那么基地公司能够实现项目产权明晰并可独享土地增值,不存在经营风险,但是基地公司在项目收益上只限于房屋出租,基地公司本身不拥有核心物流业务;或者项目由基地公司建设完成后,经评估一次性出售给外资公司,这样基地公司可以一次性收回项目投资并获得有限溢价,但是基地公司将永远失去项目经营收益。
(4)如果基地公司以资金或者以土地作价入股与外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建设和经营项目,那么基地公司的建设和经营风险可以降低,可以缓解投资压力,获得项目经营收益(含项目股权出让收益)及部分土地增值收益(不能独享土地溢价);也可以选择合资建设然后再出租或出售给外资公司进行项目经营,该选项能够进一步降低项目的建设和经营风险,但是基地公司只能获得极其有限的项目收益和土地溢价收益。
(5)如果项目全部由外资公司建设和经营,基地公司实际上是一次性出售了项目土地给外资公司。基地将一次性收回土地成本和有限的土地溢价,基地公司投入少、收益也少。
3 物流基地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策略选择
实际上,不论项目建设主体和项目经营主体是谁,只要项目定位准确,经营得力,基地公司就能够实现建设现代物流集聚区的要求。问题是,基地公司要通过现代物流集聚区的建设和经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并获得投资收益最大化。从上述基地内各专业化项目建设和经营主体的组合中可以看出,每种选项都各有利弊,基地公司应视市场环境、资金状况、合作者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模式。
若基地公司项目投资压力过大,可以选择出售项目土地给外资公司,由外资公司建设和经营。该选择基地公司将一次性收回项目土地成本,并获得极其有限的土地增值溢价,并永远失去土地未来增值收益和项目经营收益。
另外,为缓解投资压力,有些项目也可以以土地评估作价入股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待合资公司经营良性并拥有品牌价值后,再出让部分股权或整体评估进行出售,以获得项目溢价收益。
在目前宏观经济环境下,重大基础项目建设融资压力降低,基础建设原材料价格相对较低,而项目招商的难度加大。针对项目经营而言,管理者承包经营、合资公司租赁经营或外资公司租赁经营都是前期可选项,初期只要最低限度保证基地公司达到盈亏平衡,待项目经营步入良性并形成品牌价值后,再行考虑将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全部或部分出售给合资公司,或者出售给外资公司以获得较高的土地增值收益和项目出让收益。
4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从物流基地项目发展的角度来看,物流基地的发展实际上是各专业化项目的发展,而要使各专业化项目得到较好发展,需要根据现实条件明确项目的建设主体和经营主体,并做出正确的选择,其实质是明确物流基地的发展策略问题。选择正确的发展策略并将其变为全体员工的努力目标,物流基地股东可以在获得土地溢价、项目经营红利等有形收益外,还能够获得退出项目时无形资产的溢价,而后者才是股东和经营者追求的更高目标。要有形收益更要无形收益,是因为无形收益的获得意味着股东已经收获了有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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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9-07-17
[基金项目] 中国物流学会研究课题(2009CSLKT058)和河海大学自然科学基金(2008429611),2009年全国高校物流教改教研课题(JYJ081017)和(JYJ081049)中间成果。
[作者简介] 吴焕然(1965—),男,内蒙古赤峰人,南京王家湾丁家庄物流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研究方向:现代物流与商业连锁;王伟(1979—),男,湖北天门人,河海大学交通学院讲师,河海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工程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现代物流、运输经济和运输系统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