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俊 王峰娟
国债付息成本的增加可能冲抵税收增加的政策效果,而政策出台的时机若不合适,也会对市场交易量乃至流动性产生影响
最近一段时间,债券市场对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争议颇多,政策部门的意见一直悬而未决,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征税争议
目前商业银行在国债投资者结构中占比最大。按照商业银行账户四分类原则,一般分为包括持有到期类、可供出售类,交易类账户、重组类账户。在实践中,对于持有到期类账户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包括所得税和营业税。而对于可供出售类与交易类账户买卖价差收入中的应计利息收入免所得税,但是营业税一直没有具体规定,属于政策真空地带,在实践操作中也没有统一。
2001年以后,国债市场逐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这也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奠定了基础。
目前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国债利息收入应该免税。按照国际惯例,国债利息收入免所得税,但是对于营业税部分没有统一规定,所以从理论上来讲,这并不应该属于税收征管的范畴。
焦点之二,是国债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会导致税收价差发生变化,导致市场重新定价问题。
焦点之三,是国债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一旦明确,就会使目前交易类账户的买卖价差更加收窄,交易利润会受到一定影响,再加上宏观经济和市场未来走势预期的不确定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交易活跃程度,降低市场的交易量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
因此,国债利息收入开征营业税前一定要经过科学合理地测算,认真研究由于税收增长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以及由于市场交易量减少而导致的税基减少之间的矛盾。
政策把握应审慎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过程对市场的影响,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07年5月30日,作为“政策组合拳”的重头戏,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1‰调整为3‰。这是继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为活跃市场连续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后,对该税率首次调升。
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虽然导致当年税收的大幅增加,但是也对市场信心和交易量造成很大冲击。2008年4月24日,为提振市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得不将印花税由3‰调回到1‰,但是短期内并没有改变市场下跌的趋势。
这些经验与教训都值得政策制定者反思:政策的出台一定要反复论证,同时避免造成市场的大起大落。总之,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与培育才是未来税收稳定增长得以长期维系的基础,这应该是政策制定要把握的原则。
税收是财政实现宏观调控与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手段,是否开征以及时机的选择,应该本着是否有利于经济长远发展与市场稳定发展的需要。
从2008年9月起,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采取了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双松搭配的政策组合,央行连续降息并向市场注入流动性,财政部也推出了“4万亿”的一揽子刺激方案,包括推出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等方案,力求通过政府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同时出台了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减轻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的税赋压力。
我们知道,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经济发展中都具有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宽松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是降息等价格型手段、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数量型手段以及利用公开市场操作进行微调,而宽松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就是减税与增加政府投资(或赤字财政)。
尽管目前经济在逐步企稳阶段,但是政策方向的微调也会使经济复苏的路径充满不确定性。
国债之重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在反思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缺陷的过程中,理论界和债务管理当局开始认识到,债券市场发展的落后是一些国家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能带来很多宏观与微观经济效益,通过分散及减少信贷及流动性风险来提高微观经济效益,提高企业治理标准及更有效的风险定价,并带来宏观经济的成效,就是减少金融危机爆发的几率,并抑制金融危机一旦发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而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更充分说明,债券市场定价及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对于金融稳定的重要意义。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2月发布的《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再一次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作为重要措施 。
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不仅可以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提供空间,也会有效解决金融危机时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防范银行体系风险及流动性危机,促进商业银行改革与业务创新,从而为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管理能力提供工具。
应该说,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对金融稳定乃至整个经济稳定都具有深远影响;而国债市场作为核心金融市场,应该为整个市场提供定价的基准。
目前国债与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券的利差主要由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税收利差组成,如果对买卖价差的利息收入部分征收营业税,将会对目前的利差水平产生影响,打破目前国债与其他信用类债券利差相对均衡的状态,影响到国债市场基准利率乃至定价机制的完善。
而二级市场收益率水平的提高,会进而传递到国债一级市场导致发行成本的增加。这样,一方面国债付息成本的增加,在某种程度上会冲抵税收增加的政策效果;另一方面,如果政策出台的时机不合适,也会对市场交易量乃至流动性产生影响,这也会导致税基的减少从而无法实现政策初衷。上述因素,都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和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稳步实施。
总之,政策的出台一定要把握有利于市场稳定与经济持续增长的尺度与原则,更关注于长期利益而不是短期利益,从而有助于推动整个债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安国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峰娟是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