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冰
摘 要:道德秩序是指社会伦理道德的有序状况或平衡,把握道德秩序的含义及基本特征,是研究当代道德秩序构建的理论前提。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道德秩序则是以道德规范的正常实行和维护,有序的有效控制为标志。道德秩序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一定社会的道德秩序总是打下时代的印记,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点。因此,分析不同历史时期道德秩序理性认知的演变,利用历史遗留给我们丰富的道德秩序思想资源,对和谐社会道德秩序的构建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道德秩序 理性
道德秩序作为一个伦理命题,近几年学术界开展了广泛的研讨,取得了不少的理论成果。本文着重谈一下有关传统道德秩序理性认知的演变过程。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是儒家伦理思想,反映了传统社会自然经济结构和封建专制制度的要求。儒家伦理思想,是以“仁爱”思想为核心,儒家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准则和道德境界,既是现实的要求,又是道德秩序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早在夏商时代,典籍中已广泛使用诚、恭、敬、直、宽、和等用语,并以家庭伦理为本,提出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等为五教。五教的核心是孝慈。周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统治的永恒性,提出了“以德配天命”,“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这样基本上形成了以德统政,以德代法,德礼归宗的伦理定向。
春秋时期,孔子将恢复和巩固周礼的统治秩序叫做仁。关于仁,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旦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进一步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孔子这里首先说明仁的基本性质和内容就是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符合于礼,一旦做到了这一点,天下的人都会公认他做到了仁。其次说明求仁完全是自觉的,要达到仁必须在视、听、言、动各方面全面地符合礼,这也就是说,仁是一种全面的道德行为,是道德秩序的最高标准。
西汉时期,董仲舒把“礼”转化为“三纲五常”大一统的封建礼教秩序。所谓“三纲”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谓“五常”就是仁、义、礼、智、信。在这五个道德规范中,董仲舒特别强调仁义。董仲舒把“三纲五常”说成是来源于神秘的“天”,是永恒不变的道德秩序。他说“道之大原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确立“三纲五常”作为永恒不变的道德秩序,并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并为汉代统治者所采纳。
宋明时期,程颢、程颐、朱熹的新儒学把“礼”转化为神圣的绝对的“天理”。二程为了把封建的道德秩序标准说成是人的本性,提出了人性二元论的说法。他们认为,人性有二,一是“天命之谓性”的性,一是“生之谓性”的性。程颐提出“性即理也”的命题,认为“天命之谓性”的性就是“理”,也就是“五常”。他说“自性而行,皆善也。圣人因其善也,则为仁,义礼智信以名之。”这实际上认为五常是一切人固有的先天的本性,是天意不可违背的道德秩序。二程还注重道德秩序的修养,提出“存天理,去人欲”的修养之道,修养的最高境界是仁。关于修养的方法,程颐还强调“敬”,敬就是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道德秩序的规定。朱熹继承了二程的人性论,认为理表现在人这方面,就叫性,所以说:“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朱熹也认为人性有二,即“天命之性”,“气质之性”。“天命之性”就是先验的理性,“气质之性”就是生来固有的感情、欲望等。朱熹的整个人性理论,是要克服“气质之性”带来的不善思想和行为。他强调的所谓“天理人欲之辩”,就是说首先要弄清“天理”和“人欲”的区别。
道家的道德想以老子为代表,《道德经》是道家道德思想的集中概括,也是道家所构想的社会道德秩序的思想基础。老子十分注意处理统治者和老百姓的关系,他看到了人民与统治阶级的矛盾,看到了人民之所以贫困和起来反抗的某些原因,从而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思想:认为统治者表现上应该少一点欲望,少一点作为,对老百姓听其自然,这样做,才能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巩固统治者的统治秩序。道家把超人、超时空的“道”看作是万物的本原。认为“道”是一种恍惚不定、深邃幽远、不可琢磨的东西,是不具有任何具体事物属性和现象的东西。这样,实际上把“道”看作是“无”。既然“道”是万物之原,也就是人性的本原。人采取“无为”态度,顺应自然,也就是顺应“道”的要求,以达到个人精神的绝对自由不动心状况,这就是道德秩序的最高境界。
墨家所构想的道德秩序是以墨子为代表,后期墨家继承并发展了墨家的思想。墨子从小生产者的利益出发,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作为衡量一切思想和行为的价值标准。“兼爱”思想是墨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他认为人人相爱相利,社会上相互残杀争夺的现象就自然消灭,也就达到了道德有序天下太平的大治局面。墨子将他的兼爱也称为仁义,但墨子的仁义是注重效果,以利人作为具体内容的,与孔子的以恢复周礼为仁是针锋相对的。孔子主张的“仁”是亲亲有术,尊贤有等,也就是爱人有等级的区别,而墨子主张爱人应该是没有亲疏厚薄之分。后期墨家继承了墨子“兼爱”思想,其中特别强调讲实际功利。他们反对孟子所宣扬的“义”,认为讲“义”是不能离开“利”的,“义”不应当只是主观的动机,而同时应该是客观效果上的“利”,所以他们说“义”和“利”应该是统一的。
法家道德秩序思想以管仲学派和韩非子为代表。管子为当时的封建统治者提出了一套统治臣民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心术”。“心术”的意思是说不要有私欲,要去掉巧智和故意造作,要按照臣民的实际情况去治理臣民。韩非子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把道德秩序看成是赤裸裸的自私自利的关系,人的一切道德感情、行为都决定于对自己有没有利,根本无所谓忠孝仁义等。因此他主张通过“严刑”“重罚”来治国,认为统治者要治理好臣民,只要掌握赏(德)、罚(刑)来治国,赏罚两者之中,特别是罚必须要“严”和“重”。法家思想片面夸大了法治的作用,重法轻德。但是如果从强调法律在规范人们行为中的作用,强调法律对道德秩序的作用方面来看,其包含特有的合理因素。管子还从道德秩序与利益的关系,把利益作为道德秩序的基础,提出了“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个著名命题,认为社会物质利益得到满足,物质生活丰富,人们的道德品质就会变好,道德秩序就有坚实的物质基础。
近代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对传统的儒家思想开展了批判,他们集中批判了“三纲五常”,揭露封建道德秩序就是为了封建专制的统治服务。谭嗣同认为,各教既非“天命”,又非“天理”,所谓“三纲”是封建帝王用来奴役四万万人民的枷锁。“五伦”之中只有朋友一伦没有流弊,体现了平等、自由和独立自主的原则,其他四伦都应变为朋友关系。康有为、章太炎、孙中山等人吸取了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思想,宣扬自由、平等、博爱。把平等、自由、博爱作为资本主义道德秩序的基本标准。
从宏观上领略不同历史时期道德秩序理性认知的演变,对于我们坚持以继承性、兼容性和开放性的态度来认知道德秩序的本质特点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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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社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