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差多少

2009-12-08 01:39陈爱群
第二课堂(初中版) 2009年9期
关键词:订金宋某定金

陈爱群

民国时期,在江南的一个小山村里,有张三和李四两户人家。一天,老实巴交的张三对李四说:“我想用我的一小片山岭换你的一块水田,成么?”李四想:他家有山有地,我家有水有田,优势互补,为啥不成?但他心里盘算着怎么才能多占点便宜,就答道:“成啊!这个主意好。怎么换呢?”“你鱼塘边的那块田离我家近离你家远,我拿牛路边以西的山地跟你换。这样吧,穿心十八足你自己量。”李四听了满心欢喜。“穿心十八足”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横直十八步,也就是横走十八步,直走十八步,丈量出一个正方形。

第二天,李四请了一个甲长做证人,一个老秀才执笔,张、李双方立下字据交换田土。谁知几天后,张三、李四竟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原来李四把张三的大半个山岭占为己有,足足有四十亩地,还振振有词地说:“字据上就是这样写的!”张三不识字,赶紧叫熟人读一遍契约。“张三、李四友好协商,交换田土。张三愿意拿出牛路边以西穿心十八竹的山地,跟李四鱼塘边的整块水田交换。立字为据,永不反悔。”张三提着的心踏实下来,说:“对呀!就是‘穿心十八足嘛!为啥要我那么宽的岭?难道你李四走一步会有竹竿那么长?”读契约的熟人一下子明白了,同情地对张三说:“老兄啊,你上当了。这上面还真写的是‘竹子的‘竹,不是‘腿足的‘足!”在南方人的口音中,“竹”与“足”听起来差不多,张三听了气得昏死过去……

一字之差丢了半个山岭!这是旧时候的事,现在还会发生类似的事吗?

宋某与黄某常年合伙做生意。2006年底,黄某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资金周转困难,只好向宋某求助。宋某于2007年3月借给黄某30万元,黄某向宋某写了一张30万元的欠条。2007年10月,黄某在收回几笔资金后,偿还了宋某部分欠款,并在欠条上注明“还欠款25万元”。

2008年初,黄某因疲劳驾驶,翻车身亡。宋某在5月初得知黄某去世,其家人继承遗产的消息后,便向黄某的继承人索要25万元。但没想到黄某的继承人认为欠条上“还欠款25万”,是“还(huan)欠款25万”(已经偿还了25万元债务),不是“还(hai)欠款25万”。因此只同意再偿还宋某5万元。

宋某与黄某的继承人协商不成,将继承人告到法院,要求黄某的继承人偿还欠款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对欠条中的多音字“还”的不同理解,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黄某出具的欠条注释不明,产生了歧义,其继承人又不能提供充分的已还款证据证明其主张。另外从立欠条的目的和交易习惯的角度理解。应该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黄某的继承人仍需偿还欠款25万元。

瞧,一字之差差了20万!同学们,要是你向对方还了25万元,你会在欠条上怎么注明?写“还欠款25万”好,还是写“已还款25万”好?或者干脆收回前一张欠条,另写一张?要是还有25万元没有还,又该如何注明呢?

如果你认为这种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事是随便就能避免的,请再看两个例子。

小李一直想开一家餐厅。2006年12月9日,他从报纸上看到一家餐厅要转让经营权,赶紧与店主小郭取得联系。看过店面后,小李支付小郭预付款5000元。小郭给小李写了一张收条,上面书写:“今收饭店转让费订金5000元整。”可后来双方对进一步事宜进行协商时却没能达成协议,小李提出退还已支付的5000元。可小郭认为5000元是小李支付的“定金”,小李毁约,当然无权要回。

小李于是将小郭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小郭返还小李5000元。

律师解释说,“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的意义不同,后果也就不同。本案中小郭收取了小李的5000元,其书写的款项性质为“订金”,按相关法律规定,“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由于双方没有最终达成协议,因此返还“订金”是唯一的选择。而按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不知道“订金”和“定金”这一字之差有什么区别,小郭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才弄清了它们的含义。2002年2月,商人蔡保向徐华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欠条,琉璃瓦款壹万伍元整。”后来徐华单方在“伍”字后面加上“仟”字,并在下方加上小写“15000元”。该款经徐华催收,因欠条金额问题发生争议,徐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蔡保偿还15000元及利息。蔡保辩称,自己出具的欠条是“壹万五元”,并非“壹万五仟元”,原告徐某在“五”字后面加上“仟”字及小写是其单方面行为,故其要求还款15000元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蔡保出具的欠条金额不符合商业交易结算习惯,结算中很难出现“壹万五元”的现象,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且被告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原告的诉讼理由予以支持,被告蔡保应偿还原告徐华货款1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同学们懂得了数学上用字遣词的重要性了么?生活中的数字运用如此,学习中解题时也应慎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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