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分门”事件始末

2009-12-07 10:02张艳玲
财经 2009年15期
关键词:民族乡聚居区直属

《财经》实习记者 张艳玲

7月7日,由重庆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民宗委、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招生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民族成分造假事件的涉案家长和违规更改户口的有关责任人做出相應处罚。涉嫌造假的重庆市石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汤平等15名党员领导干部(其中,市管干部一人,区县管领导干部十人,基层领导干部四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一般公务人员或居民群众由区县纪检监察部门或管理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为造假提供便利的“民族宗教、公安等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调查组认为其属于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警告、撤销行政职务”等不同程度处罚。

同日,重庆市招办公布进一步的处理决定,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身份考生当年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资格。

至此,沸沸扬扬的重庆高考“加分门”事件暂告一段落。

该事件源于6月8日晚,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刚刚落下帷幕,自称是重庆市南开中学普通考生、名为“冰翼狼”的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帖称:同为重庆市直属中学的巴蜀一中,有200多名考生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高考加20分的优惠政策,且主要集中在该校三个重点班。该文意在剑指重庆市巴蜀一中考生民族成分造假,要求公开“高考加分信息”。

6月9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招生办、重庆市市长信箱、重庆市政府信访办等多部门也接到群众举报。随后,重庆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七所直属重点中学238名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进行核查。

根据重庆市高考加分政策,少数民族县(含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如报考重庆院校,可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考场如战场,对于考生而言,一分之差,人生的指针或将指向不同的方向。

始于上世纪50年代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其政策初衷在于鼓励“优秀者”,同时照顾“因民族、语言、地理位置等因素处于弱势者”。

但加分项目和分值并不稳定,直到198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出台,详尽规定了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为高考加分政策奠定了基础。

在全国统一的政策框架下,加分政策因省而异。地处中国西南的重庆市,因历史原因,考生加分政策种类繁多。具体而言,包括“聚居民族考生、散居民族考生、民族乡汉族考生、民族乡民族考生、享受照顾区县考生、三峡库区考生、体尖生、农村独生女、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立功人民警察子女照顾等近20项。

2009年,重庆市高考总人数为189277人,其中约有7万名考生受到不同程度的加分;而享受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的考生约有1.8万名,接近参加高考总人数的10%。

6月22日,距重庆市高考成绩公布还有两天,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调查结果:七所直属中学,共查出28名考生违规变更民族成分;同时,调查组还查出三名属于区县的考生的民族身份存在问题。据媒体报道,这31人中包括重庆市2009年的文科“状元”何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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