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兴 刘英娜
中图分类号:G206.2J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0-069-01
电视纪录片的本质特征,是新闻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人类生活的表现。以纪录片栏目为代表的电视纪实风潮曾经波及各个领域,在我国电视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直到现在,纪录片仍然是衡量一个电视台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电视纪录片与纪录片栏目之间明显存在着差异性。
电视纪录片与纪录片栏目的共同点是:纪录片既是一种节目形态,又是一种创作形态。电视纪录片是一种选择的艺术。选择体现了编导者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和运用电视纪实手法的技巧。纪录片的主题趋向于更为深层,更为永恒的内容,它从看似平常处取材,以原始形态的素材来结构片子,表现一些个人化的生活内容,达到一种蕴含着人类具有通感的生存意识和生命感悟,生与死,爱与恨,善与恶,同情与反感,生存与抗争,美的追求等,强调人文内涵、文化品质。
纪录片遵循真实再现的创作原则,纪录了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真情、实景而为广大观众所喜闻乐见。那些思想性强、艺术品位高的纪实作品,给人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如近年来荣获国际国内大奖的纪录片《海路十八湾》《复兴之路》《见证南京大屠杀》《香港十年》等,在国内外引起了轰动效应。这些优秀纪录片的推出,标志着我国电视纪录片创作正在走向成熟。
电视纪录片栏目化的出现,是为了适应电视节目短平快的制作要求,满足电视受众群体量化、细化的需求,是电视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必然出现的结果。栏目化,就意味着在三个方面相当的固定:内容、时间、长度。这三者缺一不可。因此,纪录片张扬的个性与栏目化整齐划一的风格存在着明显差异。
一、时间周期约束两者的表现形态
电视栏目具有固定的时间长度和播出周期。时间因素要求创作者的拍摄周期简短、快捷。首先,栏目纪录片创作者缺乏自由驾驭时间的权利,这使创作者无法充分挖掘题材的深度、广度,更好地反映题材的内涵。优秀纪录片一般拍摄时间都比较长,有些纪录片甚至拍摄几年、十几年。这些纪录片的深度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它们的拍摄时间,
其次,栏目纪录片的播出时间长度都有一定的限制,不能像电视纪录片那样为了表现真实而把整个故事过程原原本本地展示出来。栏目纪录片要求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让观众获得最多、最直接的信息,并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就吸引住观众的眼球。
二、栏目风格约束两者的表现形态
纪录片的生命在于不断地探索创新、在于鲜明的个性特征;风格的多元化和形式上的灵活性对于纪录片的发展至关重要。纪录片个人化的风格和意义表达,传递创作者个性的思考和观察方式,事件结局和结论不是由作者给定,而是由观众根据作品所提供的事实自行判断、推理、想像。
栏目化的纪录片需要研究:观众喜欢怎样的选题,接受怎样的节目形式。栏目的选题定位与风格定位,固定的板块模式,固定的栏目包装,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创作者的个性,创作者只能向栏目统一的标准看齐。纪录片要想在栏目中生存就必须去适应栏目标准化的要求。创作者在开机拍摄之前就必须要有一个明确地服从于栏目定位的走向把握,对现实生活素材发展的可能与取向有着明确的态度,为受众提供比较单一、清晰的叙事主题。因为人们在收看电视栏目纪录片时,更倾向于在十几分钟或几十分钟内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
三、栏目观众约束两者的表现形态
栏目化运作容易培养一批固定受众,稳定和扩大收视率是栏目追求的目标之一。对于这些固定受众来讲,他们已经接受并习惯了栏目统一的风格样式,如果创作者一味地抒发自己的个性,而破坏了整个栏目的和谐性,就很容易使受众流失。纪录片拍摄强调客观纪录,但允许必要的主观“干预”,注重艺术表现模式。同样一个题材,运用不同的艺术表现模式、不同的镜头语言、不同的理念和制作技巧,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视听效果。
四、叙事结构约束两者的表现形态
电视纪录片多运用长镜头推进叙事进程,把镜头中的各种内部运动方式统一起来,时间上保持了客观事物的流程完整,空间上保证了关系的整体性,自然流畅又富有变化,为画面造成多种角度和景别,往往以一种旁观者的心态引领观众静观事件的发展。
栏目纪录片的叙事节奏不能过于缓慢,长镜头在栏目纪录片里备受冷落。一是由于栏目时间长度的限制,长镜头虽然记录了生活的原生态过程,但往往太过拖沓,不利于故事的叙述;二是因为长镜头容易让观众产生倦怠感和视觉疲劳。栏目纪录片创作者的制作要求逐渐倾向于“事件必有悬念,而且悬念必须是一个接着一个”。
所以,电视栏目纪录片首先是一个电视栏目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纪录片。它采用纪录片的创作方式,运用客观纪录的手法完成对受众的传播。在这一运作过程中,纪录片为符合电视栏目传播特性,不得不对自身进行由内到外的改革。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赢得受众青睐,完成传播过程,实现传播效果,收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