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霜梅
社群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的政治哲学思潮,它在与以罗尔斯为首的新自由主义的争论中逐渐脱颖而出,并产生了广泛影响。社群主义者认为,公共利益是和谐社会追求的最终目标,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强调政府是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公民积极参与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20世纪7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的爆发,引起了整个西方社会的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和政府信任危机,福利国家制度面临严峻挑战。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的稳定与和谐,许多学者纷纷从不同角度寻求改良方案,以罗尔斯为首的新自由主义由此而生。社群主义由于对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提出质疑,二者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争论,争论中社群主义者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基本观点。
如果说20世纪70年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主题是罗尔斯的“正义”,那么80年代便是社群主义的“社群”。90年代,社群主义的思想已在世界各国广泛传播,并在政治学、伦理学、哲学和公共管理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旨在对社群主义关于实现一个公平有序的和谐社会的基本主张进行一个全面梳理,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对其积极的借鉴意义给予评析。
一、社群主义关于和谐社会的基本主张
1.公共利益是和谐社会追求的最终目标
社群主义者认为,自由主义长期以来宣传个人至上的价值观,导致西方社会个人主义泛滥,社会责任丧失,甚至陷入了严重的道德危机。因此,他们积极倡导用社会本原取代自利的个人,用社群利益取代个人自由的中心位置,用共同的善取代个人权利的优先。
社群概念对社群主义正如个人概念对于自由主义一样,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在社群主义者看来,社群是构成个人的基本因素,社群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构成了个人的认同和归属。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阿拉斯岱尔·麦金太尔认为,个体通过他在各种各样的社群中的成员资格来确定自己的身份并被他人所确认。“作为我的实体的一部分,它们至少是部分地,有时甚至是完全地确定了我的职责和义务。每个个体都在相互联接的社会关系中继承了某个独特的位置;没有这种位置,他就什么也不是,或者至多是一个陌生人或被放逐者。”可见,社群主义的出发点是社群,各种各样的群体而不是个人成为分析和解释的核心范式。
在社群主义者看来,一个人只有首先确立了自己的社群身份,才能对属于自己的权益、职责及价值目标作出判断。因此,社群优先于个人,个人生活在社群之中,社群给予个人以共同的目的和价值,个人的利益势必与社群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从社群优先于个人这一立场出发,社群主义者又得出另一个重要结论,即善优先于权利和正义,权利以及界定权利的正义原则都必须建立在社群共同之善上。社群主义者所说的普遍的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的物化形式便是公共利益,或简称公益。因此,善优先于权利,便意味着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在社群主义者的价值认同中,小到家庭、社区、村镇,大到一个民族、国家,大大小小的社群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场所,社群整体优先于个人。国家是其中最大的政治社群,它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就是实现公共利益。社群主义者强调整体至上、公益优先,是想通过唤醒人们的社群整体意识、公益意识,重新恢复一种公共精神和责任感,使人们从过度沉沦于自我私利的状态中自拔,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邻里、社区及社会多一些爱心、多一份关怀,使分化的社会在为公益而努力的过程中再次达成共识,实现和谐和美好。
2.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社群主义者清醒地看到,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冲突,而这又给人们生活于其中的各种社群和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实现一个和谐的好社会,就必须缩小贫富差距,限制不平等,维护好社会公平。
社群主义者认为,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会导致社会的分化并削弱人们的社群参与意识,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如果社群中的一些成员与大多数其他成员的生活水平差距越来越大,那么他们将失去和社群的联系。这意味着不仅仅是社会弱势阶层将被边缘化,那些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也有被孤立的危险。因为,“那些掌握着私人或公共部门的优势阶层会越来越与社会整体脱离开来,他们不了解生活在贫困状况下的人们的疾苦,逐渐成为孤立的人群”。社会学研究表明,人们一般都倾向于和自己拥有共同的基本社会特征的人交往。人与人之间社会距离越远——如教育、收入、财产方面的差异——他们相互间交往的频率越低。
显然,在社群主义者看来,社会经济地位对个人建立和维护的社会关系模式产生着各种明显的影响。在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和较高的两个极端,人们的社会交往明显倾向于自我封闭,与广阔的社会交往活动相隔离。换句话说,他们有一种强烈的倾向,就是所谓的“近亲繁殖”。处于社会分配两个极端的群体有较大的“近亲繁殖”的倾向,而处于分配中间的群体,却很少有这种倾向。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社会经济地位与其他社群成员差别不大的人们,将会拥有宽广的社会交往关系,这种社会交往关系最有助于社群参与。同样,受过较少或没有受到正规教育的、处于较低社会经济地位的人们,其社会交往关系通常受限于亲戚的范围,更容易处于远离社会的危险边缘。这是贫穷的社会底层的特征。然而,那些上层社会的富人们同样也表现出和穷人一样被社会边缘化的危险。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社会被分化为彼此隔离的不同群体,这限制了人们参与广阔的社会生活的机会,削弱了可以被看成是一个社群整体的更广大的社会。
总之,社群主义者指出,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极端不平等会促使社群分化,使各种社群或团体间的联系减弱,破坏人们对公共利益的关怀精神和公民参与意识,以及广大社会成员共享的社群意识(社会意识),从而削弱作为一个整体的社群或社会的力量。因此,为了避免社会的分化,就必须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限制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逐渐扩大处于分配中间区域的群体,减少处于分配两端的群体,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3.强政府是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社群主义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强调国家应该积极有所作为,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这与社群主义所提倡的积极权利观是分不开的。积极权利意味着权利的实现不是通过消极无为而拥有,而是通过努力争取而获得。同时,也意味着人们能够得到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足够的社会物品供应,每个人都应在不受他人支配的前提下满足自己生活的需求,还意味着应该能够平等地享有社会福利。在社群主义者看来,没有什么抽象的消极权利,只有积极地争取得到物质生活保障、就业机会以及受到良好教育的平等权利,才可能拥有平等的政治自由、生命的自由等权利。社群主义者特别强调了平等分配受教育权的重要性,因为,没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就谈不上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和思想言论自由。积极的权利观要求政府应积极地作为,为社群成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教育、医疗等福利保障。
总之,社群主义者认为,政府应承担起实现公民积极权利的义务。政府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维护经济的总体稳定,通过完善各种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还可以通过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有效地集中全社会的财富,合理地调配资金和公共资源,维护好分配领域的公平,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各自的权利。当然,也应看到公民社会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公民个体、私人部门或民间组织已经成为公共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的作用仍然是不可替代的。只有政府才有权力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法律的健全、制度的完善,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这些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所无能为力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是不可替代的,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强有力的政府。
4.公民积极参与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社群主义者认为,国家是有着自身目的的政治社群,这个目的的实现和国家的完善与每个公民密不可分,国家应该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
在社群主义者看来,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关心、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既是公民的应有职责,也是公民的美德,同时也是公民实现个人权利和价值的必要途径。社群主义者指出,没有人怀疑国家都有自己的政治目的,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服从其政治目的,公民则有义务去实现国家的政治目的。每个公民都应当时刻关心祖国的命运,在国家需要的时候,为了维护民族和国家的核心价值,甚至不惜冒生命危险。在社群主义者眼中,这种对国家政治利益的奉献显然是最高尚的美德,应当受到最高的褒扬。他们认为,个人是生存于社群中的,而政治社群即国家又是社群的最主要的形式。因此,人们的道德观念的形成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与其所生存的国家和社会的历史生活分不开的,个人只有在社群生活中才可能实践美德。
总之,社群主义者认为,应尽可能地扩展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和途径,只有政府与社会和公民个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努力,才可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重建美好社群的愿望。
二、社群主义的和谐社会观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社群主义提倡的以公益至上、公平正义、国家积极作为和加强美德教育为内容的和谐社会观,对于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迪。
首先,社群主义提倡的公共利益优先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启示意义。社群主义的公益至上是针对新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至上提出来的。如果过度强调个人对于整体的优先,会导致个人主义泛滥和社会责任丧失,最终出现道德危机和社会的混乱,这些从西方社会的历史教训中就可以得到证明。公益至上的提出是对个人主义的纠偏,是对新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主的有益补充。然而,如果像社群主义那样一味夸大整体的一致性,或打着公益之名,侵犯个人权利,压抑个人自主的发挥,则又很可能导致权威主义的产生,最终危害公共利益,阻碍社会和谐的实现。因此,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个人自主与社会责任、私利与公益之间达成平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其次,社群主义提出的限制不平等、维护社会公平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社群主义者在以西方社会为背景展开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如果任凭市场自由开放,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缩小收入差距,则必会出现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导致社会分化,割裂人们的社会共识,削弱公民参与意识,危害社会和谐。社群主义者得出的这些结论和观点告诉我们,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制度的完善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再次,社群主义提出的加强政府、社会与公民合作的思想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社群主义者认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是社群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国家、社会和每一个社群成员的共同努力。只有当每一个社群成员都为了美好社群的实现而奉献自己的力量时,社群的和谐才会实现。因此,对于社群主义者来说,加强美德教育,恢复人们的社群意识,达成社会共识,是实现社群重建的必要条件。这些思想对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启迪。我们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仅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和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公共部门,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这就需要每一位公民积极参与,实现政府、社会与公民间的良性互动。而这一切又需要具备高素质的干部、公务人员,同时也需要具有公共关怀精神和公共责任感的公民。因此,以公益意识、公平意识以及民主参与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意识教育就必不可少。■
(作者单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王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