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雨
江苏省昆山市周庄现存有一部来自湖北省孝感市的《渨川沈氏宗谱》。据该谱序文介绍,它于清顺治戊子年(1648年)创修,又在嘉庆间、成丰间、民国8年、1995年四次续修。现共28卷(册),分有“宗祠全图”、“历代溯源考”、“先德烈传”、“行状墓志”、“艺文志”及各屋各房世系支派表等多个部分,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卷二《溯源考》中沈氏80世祖、元末明初巨富沈万三的家世:
79世沈黼朗,子六。80世沈万一,原名寿一,江同知(原文如此——笔者注);沈万二,洪武元年攻张士诚,驻跸太湖,迎忠武王徐达及诸王于家之百尺楼,献饷万石,封骠骑将军;沈万三,洪武欲诛之,马后谏之,得不死,十四年徒云南,以子宗卿嗣万四,更名承祀,留江南;沈万四,原名寿四,字世长,洪武以其孙介为户部员外郎;沈万六、沈万七,分居越之乌程、归安、仁和诸邑。
81世良卿,万一子;永卿,万二子;仲卿,万三长子;传卿,字承祧,万四子;宗卿,字承祀,万四嗣子,洪武辛未以骠骑将军从庆王出封陕西宁夏卫,开府潍州郡牧所,子观。
82世松、柏、俊、清、澄、忠、玠、观。沈观,宗卿子。
沈观,一名官,字光域,洪武二十四年辛未十月初六日子时,生于南京应天府江宁县水西门外上新河柴家港。从父承祀徙居陕西宁夏卫。时孝感徐公讳寅,任宁夏经历,以女字焉。徐公宦成,遂偕来孝感,住洪乐乡,是湖北孝感沈氏始祖。
从该谱的这些记载看,沈万三家世“世次甚详,血脉甚贯,支派甚严,抑扬甚当”。可是,细读该谱诸文,从字里行间似乎还可以听到修谱者们对于沈万三这样的家世怀有些许不确定的心声。
按始修者沈惟炳(斗仲)自己的说法,他“雅意编辑”《渨川沈氏宗谱》的时间始于清顺治戊子年(1648年),但是卷首叶向高(天启朝内阁首辅)所作的《创修谱序》称:“今年七月,高予告归,将戒行,斗仲来饯,携族谱一箧,问序于余。”文末标明的撰文时间是“大明天启四年”(1624年),说明早在20年前沈氏宗谱稿子已经完工。
叶向高在序中说:“余见其先为旧简,后系新编,尚未成梓。”“至黼朗之于万一,兵燹之际,旧谱未订,而新编固不登,且若为美,表之章之,若为疵,微之削之,一准舆情,毫无臆断。”这个信息给人们的印象是:沈黼朗与他的万一等六个儿子的行状,老的沈氏宗谱并没有记载,原因是“兵燹”,即元末明初的战乱,而湖北孝感的“新编”,对他们也就不作自己的叙述,只是依照当时人们的看法,作了客观记录。这就表明谱中有关沈万三父子两代的文字,只是沈惟炳“一准舆情”的材料,既不在旧简又不在新编之中,很可能只是以“附录”的形式出现而已——如现在谱中所能看到的《江宁世系》那样的记载。
沈惟炳与沈万三父子已经隔开了250余年的时间,且中间还有过元末明初战乱以及朱元璋打击江南“户家”——即富户的两个特殊时期,而沈万三又是朱元璋重点打击的对象,这三点就使得沈万三父子情况变得非常不明了。明初人们纂实录时都惮于当时可怕的高压政策,对于朱元璋猜忌残忍之迹都采取隐匿回避的态度,作为大明皇朝臣子的叶向高尤其是心知肚明的,但不能提,也不敢提,只好回避,只好单就“兵燹”说事。但实际上却是这三种原因使得有关沈万三的确切信息留传下来的较少,而后世传说的相关信息的误差则因之而更大,沈万三最终变成了扑朔迷离的人物。所以,沈惟炳“采访”的巨富沈万三情况,其所得材料的可靠性自然是要打折扣的。也可能是这个原因,沈惟炳在自己的序文中对沈万三家世事就未置一词。叶向高也意识到了,为了打消人们的这种念头,于是特别指出沈惟炳“采访”的客观性:“一准舆情,毫无臆断”,同时还连带赞扬了沈惟炳撰族谱体现出的“才、学、识”“三长”:“呜呼,后之读是书者,可以观感而兴起矣。余喜夫三长并集,而知不独可以家,并亦可以国也,遂提笔而为之序。”
叶向高作文极漂亮,又极具高度:一是为沈惟炳“采访”的客观性鼓掌叫好,表扬他关于沈万三家世的记载是“实话实说”;二是将沈惟炳的撰谱工作提高到修史态度,号召人们以“实话实说”精神,修家谱、撰国史。加上叶向高官至内阁首辅,可谓是“一言九鼎”式的人物,有他这样“打保票”,减少了人们可能对谱中沈万三家世的可靠性产生的质疑。
叶向高的名人效应是相当明显与持久的。至清嘉庆间,《渨川沈氏宗谱))头次续修,为续谱作序、曾任贵州学政的萧广运就认可沈万三家世,并在《初续谱序》中有进一步的发挥:“君江宁祖八十一世万三沈公,家富敌国,洪武忌之,将没其籍,乃以一子出嗣万四,更名承祀。万四纳粮资饷,太祖大悦,以万四之本孙玠为户部员外郎,辛酉十四年以其嗣子承祀从庆王出封陕西宁夏卫。君之始祖为光域公,则承祀公之季子也。”
萧广运在这里解说了沈万三为何要将次子宗卿过继给万四的这样一个敏感问题。
但是,萧广运作序,虽说是在证明沈万三家世的正确性,但他的行文却与谱中记载出现了自相矛盾——或者说他对沈万三家世并不明了的毛病。一是他把沈万三的辈分搞混了,80世误作8l世;二是承祀赴宁夏的时间,萧广运说是“辛酉十四年”(1381年),而谱中承祀行状却写明是“洪武辛未”(1391年),两者相差10年。
如果说萧广运只是一时的“笔误”,那么这“笔误”在续谱编辑时为何没有纠正而成了“刊误”?特别是之后清咸丰间、民国8年、1995年该谱三次续修为何都没有发现这个错误,反而成了一错再错的“笔误”?查《明史》、《明太祖实录》可知,庆王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只是受封而已,至二十六年(1393年)才“出封”至宁夏!人们不禁要问:湖北孝感的沈氏修谱者们对沈万三家世究竟是不是非常清楚?
另一方面,该谱为证明沈万三家世的可靠性,除了萧广运的说法外,谱中还有其他一些“论证”。卷二《江宁世系》云:“乙未岁大悟公自镇江归,雅意编辑,会有吴兴宗人讳峨者,携其族兄大司寇演公引文及其追远谱牒,自浙之楚来议宗亲,与大悟公所编旧谱,彼此勘合,并所访于江宁者无不画一。今旧谱尚在也,观其文,乃知吾族所自始,并悉吴兴之世次矣。”
上文中的“大悟公”,为沈惟炳子沈宜,曾任镇江推官。据谱中介绍,他与父一同创修“头版”沈氏宗谱,也曾“采访”过沈万三家世。这段文字说明,湖北孝感“头版”沈氏宗谱有关家世的记载与吴兴沈氏的谱牒记载完全一致。此话目的很明显,就是要证明沈惟炳父子有关沈万三家世的“采访”材料是可靠的。
谱中尽管罗列有若干“确证”的说法,但湖北孝感沈氏后人对沈万三家世的可靠性始终是流露出疑虑的心情的。如尽管萧广运已在初续谱的序文中明白宣称“君之始祖为光域公,则承祀公之季子也”,可在谱中的“世系表…‘宗卿”条下又只写“子
观”,似乎沈宗卿只有一个儿子。由于存在这样的抵牾,卷二(《溯源考》中只好说“始祖(即指沈观——笔者注)兄弟,不知几人,亦不知始祖行次第几”。
沈万三家世,在一些明清著作中是有记载的,但是其中有相互传抄的,也有记录口头传闻的,可靠性大都存在着一定的“折扣”,引用时尤要当心,宜深加考证后再定取舍。在笔者统计的载有沈万三事的126种明清著作中,未见有与《渨川沈氏宗谱》相似的沈万三父子情况记载。但是,在这126种明清著作中,有两书关于沈万三家世的记载却是比较可靠的:一是明刘三吾的《坦斋刘先生文集》,一是清陶煦的《周庄镇志》。
在《坦斋刘先生文集》中,刘三吾在洪武二十四年所作的《故吴兴处士沈汉杰墓志铭》一文中,介绍了沈万三父子情况:“汉杰之先,吴兴人,家南浔。其大父祜始徙今姑苏长洲之东蔡村,爱其水田膏沃、土俗忠仆,因家焉……恒谓二子:‘乐莫如兼济。二子世遵先训,益大厥家。长讳富,字仲荣,即万三公;次讳贵,字仲华,即万四公。仲华二子,德昌其长,汉杰其次。”
刘三吾是洪武年间老儒,曾为翰林学士,受朱元璋指令删去《孟子》一书中85条冒犯君上的言论,编成((孟子节文》。值得注意的是,他在《故吴兴处士沈汉杰墓志铭》的开头就作了自我介绍——“自予备官春坊词垣以来,日于班次拱听圣训,恒钱谷所暨,必首称吴中沈氏。国初有万三公、万四公兄弟,率先两浙户家,输其税石者万,玉音嘉叹久之”,可见他不仅是沈万三同时期的人,且还是较为了解沈万三事内情的人。因此,刘三吾对沈万三父子情况记述的权威性、可靠性是毋庸置疑的。
沈万三的这一家世得到了清道光间在周庄东北杏村沈氏墓地出土的《故沈伯熙墓志铭并序》的印证:“曾大父祜,由南浔徙长洲,见其地沃衍宜耕,因居焉。大父富,嗣业弗替,尝身帅其子弟力穑事……父旺,丰姿庞厚,有二子,长日至,季即伯熙也。”墓主沈伯熙是沈万三季子沈旺的季子。作者卢次农稍晚于沈万三,江西南昌人,入昆山籍,其伯父卢熊为明《洪武苏州府志》编撰者。该墓志铭作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
综合上述两篇墓志铭及其他著作中的零星记载,人们可以知道,沈万三家世的基本情况是:沈祜有二子沈万三、沈万四;沈万三有二子沈茂、沈旺,沈万四有二子沈德昌、沈汉杰。
然而,这些情况与《渨川沈氏宗谱》中描述的沈万三家世完全不同。
另外,《渨川沈氏宗谱》有关沈万三家世的一些记载有明显悖谬历史之处。如陈述沈万二的情况:“洪武元年攻张士诚,驻跸太湖”,“迎忠武王徐达及诸王于家之百尺楼”,短短不到30个字,就至少有3处错误:一、“洪武元年攻张士诚”,时间搞错了。张士诚在洪武元年的前一年,即元至正二十七年,或称吴元年(1367年)的九月就已为徐达等俘执,朱元璋对张士诚的战争结束。二、“驻跸”一词是皇帝专用的,明清时老百姓用了这词,恐怕就是“僭用”、“犯上”的罪名,能说万二“驻跸太湖”吗?三、“迎忠武王徐达”,也是张冠李戴、混淆不清的错误。徐达从来没有做过所谓的“忠武王”——他死后追封的是“中山王”,朱元璋的另一员大将常遇春亡后,追封“开平王”,谥“忠武”。谱中类似这样漏洞百出的说法,不可能是当时的家族实录,颇似后来历史文化知识欠缺人士的手笔。
所有这些蹊跷与莫名错误,都不可避免地使人们对谱中沈万三家世记载的可靠性产生怀疑,湖北孝感沈氏后人因之怀有不踏实感觉的原因至此也就很清楚了。
(题图:周庄小桥流水人家。沈万三曾在这里进行海外贸易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