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秀霞
摘 要: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化成就的大小,不仅要看其信息化建设规模的大小、档次的高低,更为重要的是要看其信息化所产生的绩效如何。目前国内外有关的信息化评估的理论与模型大都注重于对信息化建设成效的测评,很少专门就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绩效的评估。信息化评估理论与方法必须由注重信息化建设成就向注重信息化实际成效转变。
关键词:信息化;信息化绩效;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F2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9-0114-03
一、 信息化绩效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绩效”是一个外来词,英文为Performance,意为正在进行的某种活动或者已经完成的某种活动(取得的成绩)。因此,“绩效”一词,不但可以看作是一种活动过程的表现,也包括这一活动过程产生的结果。从“绩效”概念的使用情况来看,主要出现在企业管理领域和公共管理领域。
在企业管理领域,“绩效”是指组织和其子系统(部门、流程、工作团队和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和业务成果。这里的“绩效”也反映了两层含义:一是子系统在工作过程中的表现,二是子系统的业务成果[1]。
在公共管理领域,“绩效”一般是指政府绩效,西方国家又称“公共生产力”、“国家生产力”、“公共组织绩效”、“政府业绩”、“政府作为”等,它指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业绩、效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效率和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职能、23实施其意志的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2]。随着公共行政学的迅速发展和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勃兴,在理论和实践中,传统的“效率途径”正在开始为“绩效途径”所取代。因为与效率概念相比,绩效包括经济、效率、效益、公平四项主要内容,它体现了一种系统的全新的和多层次的内涵,能够更加系统地表征公共管理领域中的成就和效果。而且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民要求政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政府行为要对公众负责、要有效益,以致“效率”一词已经包容不了公民对政府的众多要求。这样,“绩效”这个在企业管理领域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取代“效率”进人了公共行政领域。
将“信息化”与“绩效”的内涵有机融和,可以把信息化绩效作以下概括:在信息化进程中,通过有效配置信息装备、信息资源、信息主体,普及信息技术、优化信息环境,以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效率、效益、公平目标的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与“企业信息化绩效”、“政府信息化绩效”相对应,这里所称的“信息化绩效”显然是指宏观信息化绩效,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与社会整体的信息化绩效。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信息化绩效具有以下基本的特征。
一是范畴的多重性。从横向看,信息化绩效即包括经济信息化绩效,又包括社会信息化绩效。从纵向看,信息化绩效即包括信息化过程的绩效,又包括信息化结果的绩效。从信息化项目看,信息化绩效即包括事后绩效,也包括事中、事前绩效。总之,与信息化一样,信息化绩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行各业,涉及到信息化进程的各个阶段,可以从不同视角反映信息化目标的实现程度、信息化的贡献程度。
二是结果的复杂性。信息化绩效并不是简单地通过投入产出比就可以客观地发挥其应有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某种条件下,可能会产生重大的消极作用。因为信息资源具有其他经济资源所无法替代的共享性、无穷尽性、实效性、倍增性,同时也具有明显高于其他经济资源的投入效益风险性。信息产业、信息技术具有超强的智能性、渗透性、辐射性,同时也具有其他产业、技术无法比拟的“老化”快速性。信息网络具有得天独厚的虚拟性、全天候性(互联网每日24小时的在线状态,彻底突破了时空因素的制约,使信息资源的传播与交流不受时间、气候、地域的限制,进行全天候作业),同时也具有超出想象的“信息污染”和“泡沫”现象。可见,信息化投入所产生的作用是双向的,其产生的绩效亦是复杂的——既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负向的,甚至还可以是零绩效。
三是过程的特殊性。信息化绩效不仅表现为一种结果,很大程度上还表现为运行过程,包含信息化进程中战略实施、管理控制、项目管理的综合能力,其中蕴含着运营的效能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1]。在获取信息化绩效的过程中,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所特有的“梅特卡夫定律”、“摩尔定律”、“超摩尔定律(在量子电脑和光联网环境中,光信息技术水平每九个月翻一番,而价格已减半数下降。这一周期正好是“摩尔定律”的一半。被人们称之为“超摩尔定律”)”等特殊规律会产生特殊的影响作用。同时也会出现与传统经济规律相悖的“新经济”现象(如“物以稀为贵”的资源稀缺性规律等)。如此等等,均使信息化绩效的过程具有与其他绩效过程所不同的特点。
四是显现的双重性。信息化主旨在于实现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其具体进程集中体现于IT的应用,而IT本身具有投资的渐进性、技术的渗透性、收益的无形性、项目建设的高风险性等特征,因而就信息化的结果而言,其显现方式也就有“直接的信息化绩效”和“间接的信息化绩效”,或曰“信息化的显性绩效”和“信息化的隐性绩效”。信息化绩效的这种双重性,使得人们对信息化成果、效益,信息化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具体贡献难以进行有效统计,也为信息化绩效评估增加了难度。
二、信息化绩效评估与信息化水平评估
信息化绩效与信息化水平均是关于信息化发展计量分析与评价的对象。然而,信息化绩效评估与信息化水平评估二者间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与联系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关于此类信息化发展计量研究的基本问题,目前尚未有一致的认识。多数研究者仍将信息化水平评估与信息化建设评估混为一谈,以信息化建设规模的大小、信息化普及水平的高低来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这种理解或认识,在理论上存在片面性、在实践中有误导性。因此,在这里,我们着重就信息化水平评估的外延与内涵及其与信息化绩效评估间的内在联系加以重点阐述。
首先,信息化水平评估的外延。信息化水平评估实际上就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发展现状进行计量的测算与评价,其测评对象无疑是“信息化发展现状”,由此,信息化水平评估的外延亦应为“信息化发展现状”,即通过计量的测评,科学地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进程走到了哪一步。再具体展开,即信息化水平评估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与社会活动中,开创采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以此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直到此类功能占据经济与社会主导性地位的过程中,处于什么样的状况,达到什么样的水平的测量与评价活动。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出,信息化水平评估的外延是以下四个方面评估的集合:(1)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水平评估;(2)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水平评估;(3)信息技术开发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效益水平评估;(4)信息技术开发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所发挥的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功能,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评估。
其次,信息化水平评估的内涵。对以上信息化水平评估所涵盖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加以分析,可以进一步看出,信息化水平评估的内容是分层次的:第一层次是信息化发展的基础水平评估,即对信息化的技术条件及应用规模的计量测评;第二层次是信息化建设核心内容的现状评估,即对应用信息技术开发及利用信息资源——信息时代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资源的规模与水平的计量测评;第三层次是信息化基础、信息化核心内容建设的实践效益评估,即对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所产生的效益水平的评估;第四层次是信息化发展在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中所发挥的战略性作用评估,即对信息化是否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发展起主导性作用的综合效能水平的评估。以上四个层次的内涵实际上有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化建设水平的评估;二是信息化绩效水平的评估。二者合一,便是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或曰信息化水平评估。由此,我们认为,信息化水平评估的内涵在于:以客观反映信息化建设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中所发挥的功能为主旨,对其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化绩效现状所进行的测算与评价活动。
其三,信息化绩效评估与信息化水平评估间的关系。通过对信息化水平评估外延与内涵的分析,我们认为,信息化绩效评估与信息化水平评估是部分与整体、被包涵与包涵、子系统与全系统间的关系。信息化绩效评估是信息化水平评估两大内容体系之一,它包含于信息化水平评估系统之中,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化建设在现代化进程中战略性功能发挥得如何的实证研究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息化绩效评估处于信息化水平评估体系中的高层领域,其评估数据直接体现着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效果,反映着信息化建设的实质效益。科学的信息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结果,对于信息化建设为现代化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正向引导作用。因而,在当前和今后的信息化水平评估中,亟待克服以信息化建设水平评估等同与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的片面倾向,切实从信息化水平评估的实质出发,确立正确的信息化水平评估主旨,将信息化绩效评估作为信息化水平评估的核心内容,予以应有的重视。通过科学的评估,有效地引导信息化建设沿着科学发展观的道路不断取得实效。
三、信息化绩效评估体系的创建原则
创建一套科学、系统、实用的信息化绩效评估体系,是做好信息化绩效评估工作的必备前提。从信息化发展的规律与我国现阶段信息化在现代化建设发挥功能的实际状况相结合,信息化绩效评估体系的创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实现诸个方面的有机结合。
其一,客观性原则。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客观地反映我国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化绩效发挥的实际状况,不盲目照抄照搬国外的模型,真实、全面地反映出21世纪初期中国信息化绩效的现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重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指标项目的确立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二是对所确定的每个指标的内涵与外延都应有明确界定,保证数据选取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其二,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论原理,将各种与信息绩效相关的指标要素、体系层次,依据经济信息化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组织整合为全面、科学、层次分明、角度各异但又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重处理好宏观与微观、部分与整体、具体指标与系统化体系、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诸类指标项目的确立和整合,形成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科学体系。
其三,代表性原则。选取的指标应突出信息绩效的特征,反映信息绩效的不同方面,代表信息绩效的不同产业、领域及部门,显现信息绩效的实质内容及现有水平,以极具代表性的指标来体现信息化绩效的方方面面,进而形成现实而科学的指标体系,完成整体性测评任务。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重在系统化的前提下,做好点面结合工作,严格论证、筛选各项微观指标,使其真正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
其四,可操作性原则。所设计的指标项目能够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权威科研机构的统计资料、研究报告中获取准确的数据,适当增加有代表性的辅助指标,同时统计与计算方法应尽量简明,以保证测评实践的顺利实施。要做到这一点,在选取和架构测评模型指标项目时,必须妥善处理整体的系统性与具体项目数据的可获得性之间的关系,在不至于对整体系统性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可获取性强的指标项目,舍去难以获取准确数据的指标项目。
其五,可比较性原则。所选取的具体指标及组合的诸类子系统,要符合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尽量突出共性,以利于全国各地区间信息经济发展现状的比较研究。同时应尽可能地考虑与国际接轨,以便于开展信息经济的国际比较研究及学术交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重以开阔的视野了解和把握各地相关的全国性和世界性的统计资料及学术研究成果,提高获取、利用综合性统计数据的能力。
此外,在运用上述原则创建信息化绩效评估体系的具体实践中,还应注重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一是直接信息化绩效评估与间接信息化绩效评估的有机结合。二是宏观信息化绩效评估、中观信息化绩效评估、微观信息化绩效评估的有机结合。三是经济信息化绩效评估与社会信息化绩效评估的有机结合。
四、信息化绩效评估体系的创建思路
从信息化绩效的内涵及基本特征、信息化绩效评估体系的创建原则出发,我们确立的信息化绩效评估体系创建思路为:(1)地区信息化绩效综合指数由经济信息化绩效指数、社会信息化绩效指数两大部类组成;(2)经济信息化绩效指数由宏观经济信息化指数、中观经济信息化指数、微观经济信息化指数三大板块构成;(3)社会信息化绩效指数由宏观社会信息化指数、中观社会信息化指数、微观社会信息化指数三大板块构成;(4)在宏观、中观、微观经济信息化指数及宏观、中观、微观社会信息化指数各板块中,均分设直接信息化指数、间接信息化指数两大类别;(5)在中观、微观经济信息化指数及中观、微观社会信息化指数各板块中的直接信息化指数、间接信息化指数类别中,按不同领域或不同产业、事业部门分设若干支类;(6)在若干分支内,设立一系列具体指标。(7)对不同层级的平行指标或部类(板块、类别、支类),依其在信息化绩效中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设立不同的权重。由此构成一个系统、完整,各指标、支类、类别、板块、部类间相互联结、内在统一、层级分明、逻辑严谨的“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绩效测评模型”。
参考文献:
[1]郝晓玲,孙强.信息化绩效评价——框架、实施与案例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2~13.
[2]卢刚.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对策[J].新东方,2005,(10).[责任编辑:陈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