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大能不能真正地建立起现代大学自治性治理架构,朱清时教授是关键。办好一个大学并不难,难的是推动大学制度更为合理。也只有實现制度创新,才能办出真正的好大学。
11月7日,在香港浸会大学举办的粤港澳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座谈会上,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忠表示,“深圳将制定《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审议,避免政府直接与学校打交道会造成的行政干预。以实现该大学的自治。”这似乎是从中国官员嘴里第一次说出大学自治一词。这让人们对于南方科大的自治试验有了较多期待。
此前,南方科大完成了校长遴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校长朱清时被聘为校长。朱清时曾对媒体公开表示,未来的南方科大将是一所教授治校的学校,强调去官化和去行政化,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南方科大将来主要是依靠教授,当然并不是说不要一定的行政化,但会更注重教授的力量,比如一些教务长之类的职位将全部会是由教授来担任。
这些说法令人振奋。此前,就有不止一位学者,在媒体采访时抱怨,现在的大学跟政府机关的关系,一个愈来愈明显的趋势是大学对政府的依附在加剧。并认为如果能在中国实现教授治校的话,那真是特别美好的一件事。
现在深圳终于决心做一件中国高等教育历史上具有最大意义的试验,这确实值得期待。深圳之所以这么做,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有关。深圳相信自己是一个重要的城市,但高等教育却并不发达,因此在2004年决定创办一所大学,并决定由市政府全资投入。近半师资将从海外引进。市当局发誓要再短时期内将其打造成为“按全新理念和国际一流大学标准建设的重点大学”。
看得出来。这些目标带有强烈的政绩工程色彩。但也许是因为可以就近观察香港大学治理之便,深圳市当局还是比较明智地知道,就大学而言,钱未必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一所大学是好是坏,更多地取决于大学的制度设计,因而决定以立法的形式颁布《深圳大学条例》,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治理架构。
这里首先让人惊喜的就是,深圳市当局以立法方式确定南方科大的自治性权利。欧洲、美国、包括香港地区的大学之所以能够稳定地享有自治的权利,就是因为采取了这种以立法方式创办大学的模式。这一章程就是大学的“宪法”。它可以把大学的治理结构以条文的方式固定下来,不论自治的权利有多大,避免大学事务因为地方官员的更换而被随意变动。当然,深圳市当局在制定这个法律时,恐怕应当保持足够公开性,以便汲取各方意见,使之从一开始就较为合理。
如果要确保这场大学治理试验真正地具有突破性,立法者、决策者似乎有必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从一开始就完全摆脱行政级别的窠臼。当代中国大学的最大问题是行政化,其具体表现就是大学的行政级别。如此一来,大学被完全纳入行政控制体系中。应当说,南方科大开了个好头:在全球范围内选聘校长,意味着校长没有什么行政级别。那么,校长以下行政、教学、后勤部门负责人也都应当不设行政级别。
第二,政府拨款的机制也可有所创新。首先应当指出,南方科大不必由政府全额拨款,可以吸引海内外公益性资金进入。其次,即便是政府拨款,也应当实行一种新机制。具体地说,应当由地方人大每年在预算中单独列项拨款,而不必经过行政部门。这样可以强化大学相对于行政部门的独立性,而这是大学自主办学的制度前提。
第三,建立一个公众参与的大学理事会。朱清时目前已是校长,但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不应当是校长,而应当是一个集体决策机构。作为公立大学,这个决策机构应当给公众充分参与。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南方科大可以建立一个理事会,由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教育专家、校长、教授代表、校友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样,可以切断行政直接干预大学之门。
其四,大学内部凡是与教学、学术有关的事务,均应由教授主导。大学当然也有行政性事务,但大学的主体工作是教育和学术研究,这方面的治理应当由教授主导,这就是教授治校的基本含义。而行政部门的工作就是为教授主导的教学、学术事务提供服务。为此需要诸多制度创新。
南方科大能不能真正地建立起现代大学自治性治理架构,朱清时教授是关键。他现在享有巨大权力,如果他因此而建立起一个强人型行政控制的大学制度。那就是一个悲剧。也许真正能够让他青史留名的事业是,利用这种权力,创新大学制度。毕竟,办好一个大学并不难,难的是推动大学制度更为合理。也只有实现制度创新,才能办出真正的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