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康
摘要:从新中国成立起的前三十年间,中国社会的利益格局表现出一种高度一元化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以来,在重新构建新的利益格局的过程中,利益分化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利益分化演变发展有其轨迹和特点。公正、合理的利益分化,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必须正视其负面影响,以谋求社会的公正和谐。
关键词:利益分化;特点;合理
中图分类号:F045.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3—0129—02
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利益分化的产生
从新中国建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三十年间,中国社会的利益格局表现出一种高度的整体性,或者说是一种一元化的利益格局。其根源在于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这种利益格局是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自身未能生长出维持机制来,因而只能依赖行政权力从外部进行强控制[1]。这种整体性利益格局的基本特征包括:(1)个体的利益(包括局部利益)服从于整体的利益,国家是唯一的利益主体,一切利益资源均由国家垄断,并通过意识形态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们偏离这一利益机制轨道的可能性。(2)群体内个体的利益平均化,或者说是严重的平均主义。这主要体现在当时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和体制及其实践结果上。(3)这一利益格局的另一特征是“相对共贫”。
沿着历史留下的印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利益分化演变发展的几条粗重的轨迹。
第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在中国,政治系统的根本结构及其运行方式决定了社会的一切重大变化都是以党的政策的变化为开端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施行,首先产生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独立利益主体;企业的“承包制”、“利改税”、股份制改造等使其变成或更接近于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中央向地方的“放权让利”以及“分灶吃饭”的财政政策,则造就了地方和部门为单位的独立利益主体;多种所有制的并存,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各种形式的合资企业等都成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分配制度的变革以及对资本、技术、管理等收益合法性的法律确认和法律保护,使个人也成为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各种各样的利益主体的生成,使利益分化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有了实现者。
第二,多元利益主体的产生唤醒了人们沉睡已久的利益意识。改革前一元化的整体性利益格局淡化了客观利益群体的主体意识和利益差别意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从观念上打破了平均主义思想,使人们长期被禁锢的利益意识获得了觉醒。在短短几年内,我们就实现了整个民族利益意识的觉醒。利益从过去被贬低的地位,变成了合理的、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追求的东西了[2]。这从观念上奠定了利益分化的思想基础。
第三,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们的利益意识迅速地转化为追求利益的行为,各利益主体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但是,在其起始阶段人们无法预知在许多正面效应产生的同时,又会产生哪些负面效应。
如今,三十年过去了,各种变化都已逐渐显露出来,我们可以对它的进程做一个大致的分析和描述了。桑玉成教授在其所著的《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一书中,从三个方面对我们这个社会的利益分化进行了概括:首先,从利益平均化到利益多元化的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尽管也有工资收入的种种差别,然而这些差别不足以造成明显的利益分化。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推进,人们的收入来源呈多元化趋势。不论是善于抓住机会精于经济活动的人,还是一些有投机心理长于专营者,总之确确实实有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在我们的社会里,有人住得起高级宾馆,有人却只能身居阁楼过道;有人请得起豪门大宴,有人却只能粗茶淡饭;有人出门即豪华轿车,有人却只能望车兴叹……,如此等等,充分反映了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态势和趋向。其次,从利益依赖性到利益独立性的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元化的利益结构,社会的利益分配权几乎全部集中在政府手中,人们对政府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性。而如今,市场经济本质上要求利益的分配通过市场而不是直接通过政府来实施(当然政府必须继续履行协调和控制社会利益的功能)。这就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们在利益获得方面对政府的依赖关系。在改革的大潮中,除了政府在一定限度内的扶持,无论是个人、组织、团体或行业,都依靠自身的积极作为,去谋取更多的利益,其利益独立性在逐步增强,个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利益分化。再次,从利益稳定性到利益多变性的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处于“相对共贫”状态,获利量不多,但却是可靠、稳定的。而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由于市场的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投机性和风险性,人们的利益获得往往具有多变性,许多行业、企业的大起大落就是最好的说明[3]。
二、目前我国的利益分化呈现出的特点
首先,以收入为主要标志的利益差别的扩大是与人们收入的共同提高一同发生的。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普遍得到提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78—2007年我国农村居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33.6元提高到4 140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上升到13 786元[4]。已经改变了改革开放前“相对共贫”的状态。在人们绝对收入普遍提高的基础上,相对差别不断扩大。
其次,我国利益分化在广度上发展迅速[5]。市场经济创造了众多的获利渠道,为每一个个体创造了充分施展才华的条件,使得每一个个体都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阶层利益的分化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多样的利益群体获得了国家和社会成员心理上的认同,不同的利益需求也可能逐步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得以表达。而且各利益群体在利益协调过程中,不断分化和重组,进而目前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以分化、多元化、动态性为主要特征的不断变化的利益格局。
第三,利益分化在深度上也迅速扩展[6]。深度上的扩展主要表现在利益差距的拉大方面。从前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利益主体间、城乡间、区域间、不同行业间的利益差距在不断扩大,形成了利益分化在深度上的扩展。
第四,多种利益群体的社会影响和作用由小变大。由共同的职业分工、劳动方式和分配方式联结起来的利益群体,必然产生共同的利益感、共同的利益要求甚至共同的荣辱观和共同的社会地位。这种共同性使同一利益群体的成员既受这种意识的支配,不可避免地从各自特殊的立场和观点来看待社会生活和改革中的一切;又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维护群体利益的倾向。群体意识和利益观念的强化进一步提高了利益群体在改革中的影响和作用。
三、对利益分化问题的理性分析
1.改革进程中利益分化的必然性。首先,我国的利益分化是市场化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竞争加剧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市场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以价值规律为基本准则的市场经济本身就具有瓦解同质性、整体性社会,促使社会利益不断分化的内在动力。一方面,市场经济为人们充分发挥并获取相应回报创造了种种机遇,白手起家迅速致富随处可见;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中,不同经济组织,不同的利益主体或不同社会成员,因竞争基础、竞争能力、竞争机会、劳动贡献等的差异,而必然导致利益的差别和利益的分化。第二,我国的东中西三大地带在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东部沿海地区,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尤其是对外交往),并且东部地区在发展近现代工业方面,历史更长、基础更好、商品经济意识和气氛更浓。第三,发展经济学中的不平衡增长理论认为,由于现有资源的稀缺和企业家的缺乏等原因,地区和行业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次序。某些主导部门和有创新能力、行业集中的地区、城市,以较快速度得到优先发展,其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自身迅速增长又能对其它地区和行业产生强大辐射作用[7]。这也切合“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当然这是我们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手段和途径。
2.利益分化合理性的基本内涵。所谓利益分化的合理性,它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一定程度利益分化的存在,不会导致民众心理的严重失衡及社会的不稳定,这种分化,使社会成员中产生一种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内在推动性力量,促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均收入水平也逐步提高。就是说,这种利益的分化是完全必要的,它在总体上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8]。我国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把个人利益与他对社会所做的贡献结合起来。通过利益差异激励人们追求利益的积极性,并以此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民富国强。也就是说,尽管我们的改革不是以利益分化为目的,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但至少是以利益分化为手段和前提,通过利益驱动,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实现个体和社会利益的全面、快速增长。那么什么才是合理的、良性的利益分化就成了一个必须做出分析和回答的重要问题。
利益分化激发了社会要素的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社会利益矛盾和社会问题。虽然学术界对我国利益分化过程中贫富差距的性质有不同看法,但无论是哪种观点,人们都不得不承认,较之改革开放初,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已成事实。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试图视而不见或企望“无为而治”,都只会使差距越来越大,使利益分化的程度危及社会的稳定。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也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合理适度的利益分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定时期内,是有利于提高经济和社会活力的基础性因素。但面对利益矛盾,必须果敢直面,积极寻找原因,谋求对策,妥善处理与兼顾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利益关系,才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2]李景鹏.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与政治发展[J].天津社会科学,1994,(3).
[3]桑玉成.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M].北京:学林出版社,2002:126.
[4]中国统计年鉴:2007[K].北京:中国统计年鉴出版社,2007.
[5][6]郝宇青.经济利益分化与社会稳定[J].探索,1997,(1).
[7]杭行.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复旦学报,2002,(2).
[8]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193.
(责任编辑/吴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