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琴芳
有一位家长向其孩子的语文老师叙说:孩子之所以上课不敢发言是由于怕说错了。该语文教师告诉他:上课时学生之间的交流是没有对错的,新课标强调要尊重学生自己的独特体验。
的确,教师应尊重学生自己的独特体验,因为每一个学生的生活阅历和认知水平是不一样的,更何况对于语言的理解见仁见智的情况是经常有的,正如人们常说的“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所以应允许学生发表自己的不同见解,养成独立思考并能调动自己的生活积累、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的习惯。上文中的这位教师有了这样的教学理念,是令人欣慰的。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发表的见解未必尽然,但这见解由于是“独特”的,许多教师就不敢评论,甚至认为没有对错,这显然对学生的发展极为不利。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教师该如何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呢?笔者粗浅地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的同时,不应忽视教师的评价
如今,越来越多的教师知道“要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然而也出现了这样令人担忧的现象:一节公开课下来,起来答问的学生总不少,即便对同一个问题,往往也会出现多种答案。对于这“丰富多彩”的回答,教师常常是说:“你说得很正确”、“不错”、“嗯,好”、“非常有道理”、“这是你的发现”等等。教师极少对学生的回答说“不”,因为他们惟恐自己评价了学生的见解。便担负了不尊重学生独特体验的罪名。果真如此吗?新课标提到要“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学生毕竟是学生,由于年龄、知识、经验的不足,与文本的对话有时是肤浅的、狭隘的,甚至可能是错误的。这时,学生需要教师的指导,需要教师扮演一个“公正法官”的角色,及时给予精辟恰当的“判决”,从而使学生能对自己的学习效果和能力有一个科学、正确的估计,并进而明确不足,找出努力方向。
有这样一个案例:教师指导学生观察雪。在形容雪时,有一个学生说:“雪像天上撇下来的白盐。”教师作了这样的评价:“你很富有想像力,雪和盐都很白,它们的确有相似之处。现在请你站在教室外,让雪花飘在你身上,用你的眼睛仔细观察,相信你对雪花的样子会有更形象的描述。”当该学生实地观察后,他惊喜地说:“呀,雪花更像我家门前漫天飞舞的柳絮。”
所以,当学生的见解未必尽然甚至谬误的时候,应引导学生自己发现并纠正错误。这样做,是允许的也是必须的。当然在指导时还需注意启迪性、互动性和独创性,这样才能为课堂画龙点睛。
二、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的同时,不应忽视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
童庆炳在《文学理论教程》中指出的,阅读接受,一方面是多元的、无限的,存在着审美差异性;另一方面是有阈限的、有范围的,存在着社会的共通性。语文课程具有丰富的人文内涵,学生对文本的反应自然是多元的、动态的,教师应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与“学生的独特体验”是对立的。目前很多教师更关注的是学生答案的“独特”、“多元”,追求的是课堂气氛的活跃、热烈;至于教学内容的人文精神何在,怎样引导学生去感悟、体验,从而真正获得有意义的东西,则有意无意地被忽视甚至丢弃了。其实,“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与“学生的独特体验”并不矛盾,因为尊重个性差异,倡导多元理解,鼓励创意表达,是建立在一定标准和共识的基础上的。只要教师引导得当,这两者也能得到和谐的统一。
比如,教学《狐狸与乌鸦》时,有学生提出狐狸是聪明的,因为它用自己的机智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教师先是肯定了该见解的独特,然后让学生在畅所欲言的基础上展开争论:你认为狐狸到底是“狡猾”还是“聪明”,说说你的理由。争论的结果,统一了认识,认为狐狸是“狡猾”的,因为它说好话的目的是使人上当受骗,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不应得到的利益。这是欺骗别人,不能叫聪明。由此,学生推论出,是“聪明”还是“狡猾”,要看所作所为的目的和手段。有的学生还补充说,警察叔叔非常“聪明”,小偷非常“狡猾”;红军是“聪明的”,敌人是“狡猾”的……
语文教学倡导多元解读,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这是不容质疑的。问题是学生的独特体验、多元表达与时代和民族及文本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发生矛盾时,教师不应该放任自流或做毫无价值的中立者,必须在珍视学生个体感悟的同时,进行耐心地指导,将注意价值取向和尊重独特体验统一到“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上来。
在教学实践中,新课标的制定对纠正过去语文教学中的种种弊端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作为语文教师。在贯彻新课标精神时,如果只是从概念上理解、从形式上改变,那是非常肤浅的;应着眼于语文教学的实质,从文本的实际、学生的实际出发,只有这样,课标才有可能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