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的爱,非爱的法

2009-11-15 14:38
新民周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卡恩李尔王莎士比亚

小 宝

爱是非法的,法是非愛的。你如何选择?这是一个真正的莎士比亚式的问题。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好像比较闲。他们的中国同行课余不是兼做律师就是开顾问公司,行走江湖,努力赚钱,赢回香车华屋。耶鲁的法学教授——起码有几位——不太一样,本行之外,以一点闲心,写一些不甚相干的作品,自娱娱人,自省省人——有时候免不了自欺欺人。前两年我们读过贾德·鲁本菲尔德教授的心理悬疑小说《谋杀的解析》,最近又读到他的同事保罗·卡恩教授的戏剧研究《当法律遇见爱》。

《当法律遇见爱》仔细解读莎士比亚名剧《李尔王》。从书中《李尔王》的版本介绍和篇末的注释来看,卡恩对相关资料的搜罗之全爬梳之细,绝不亚于文学教授。不过卡恩的写作冲动并非来自莎剧的观摩和阅读,而是来自他个人的灵机,卡恩只是借《李尔王》述说验证他的灵机。他想讨论法与爱的关系,《李尔王》可以看成人生和人性的可靠记录,他的讨论顺着莎士比亚的戏剧故事——虚拟的真实人生展开。

各种人群、各种社会,无论高级低级,都有它自己的规矩。最高级、最文明、最理性的规矩就是法律。“法律堪称人类最高的成就,甚至可以说,法律是我们仅有的实际选择。正如霍布斯所言,我们在社会中引入法律,这一创造性的成就堪比造物主的创世之举”。但是,即便最理想的法律制度,能不能包容、伸张全部的人性?卡恩的回答是,根本不可能。人的最高灵性——人类之爱和人间法律水火不容。卡恩眼中《李尔王》的主题是:爱颠覆法律,法律摧残爱。

卡恩讨论的爱,绝不仅仅是男女私情,它包括情欲之爱、亲情之爱、君臣之爱、家国之爱和普世之爱。在《李尔王》中,这个爱的集团军只要与法律和法律维护的现实世界冲突,无不大败而归全军尽墨。这也象征着爱在实际生活中的遭遇。

《李尔王》开场,国王要三个女儿告诉他哪一个人最爱他,据此,他将发放他的恩惠。卡恩以为,这其实就是对父女之爱的法律审判,审判结果是国王权力财富的重新分配。爱经不起审判。法律程序无从辨别认定真爱和假爱。在法律面前只能够呈现爱的言辞或者爱的谎言。结果审判变成了“爱的宣言”赛诗会。真爱李尔王,说实话的考黛莲(“我爱父亲大人,基于女儿的本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被放黜,工于心机巧言令色的刚瑙烈(“我爱您胜过自己的眼睛、大千世界和自由;超越一切贵重珍惜的有价品;不亚于赋有淑德、健康、美貌和荣誉的生命”)以余秋雨式的虚华辞令赢得审判。

《李尔王》以后的故事多次出现类似的情况。只要剧中人的行为有爱意,不管小爱还是大爱,必然事与愿违一败涂地。就连头脑清楚行事利落的刚瑙烈,一旦爱上霭特孟,也枉自输掉了性命。

这并不是法律出了什么毛病,而是各种层次的爱本来就与法律秩序背道而驰。刚瑙烈霭特孟的情欲之爱,自私疯狂,敌视任何法律秩序;铿德对李尔王的忠君之爱,领袖崇拜,只知个人,不知国家,在法律轨道内不失为当局认可的美德,在法律轨道外则是极大的危险,铿德变身为热爱黑道大哥的小弟;少年考黛莲对秩序名分不假思索的爱,受不了关键事实的考验,轻信时很傻很天真,失落后很苦很忧郁。轻信的爱幻灭后,她从此怀疑人生,进而怀疑一切;哪怕李尔王发疯后那种宽恕仇敌慈悲的爱,尽管高级,并不正面与秩序为敌,但它把法律和法律保护的国家视为怜悯宽恕的对象,说到底还是一种异端。

在《李尔王》里,不明智的男人(如李尔王)用法律审判爱;不明智的女人(如刚瑙烈)用爱进行法律审判,后果都是未得其善,反酿大恶。在法律陈述中,爱无论做主语还是宾语都很可笑。在法庭上,爱无论做法官还是被告都很荒唐。

爱是非法的,法是非爱的。你如何选择?这是一个真正的莎士比亚式的问题。

根据基督教的传统教义,卡恩说:“只有堕落的人类才需要法律的治理;法律治理的是人类的肉身,而非灵魂。最高的真理和真正的自由,存在于法律之外”。他忘了补充一句:宪法法律民主政治的出发点,就是把人假设成自私自利、心存妄念的王八蛋,除了他们的基本权利,它什么都不保障,什么都不鼓励。

如果你并不体认“最高真理真正自由”,那么,还是踏踏实实地做一个守法良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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