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达
有人撰文说,“父母官”这个称谓比“公仆”好。父母爱子女天经地义,符合生物本能。
是啊,父母爱孩子的情意是多么动人,连打孩子都有讲究,就是只打屁股。屁股肉厚,打几下不碍事。有资料说,英国有些地方法规规定打孩子只能打屁股,打别处就算犯法。可怜天下父母心!
不过我想说,有些国人真是天真得够戗,怎么能把“官”当成真父母呢?岂知,“父母官”之谓源自一个县令的“老王卖瓜,自卖自夸”。据考证,最早出于宋代诗人王禹诗句“长州巨海湄,万家呼父母”,这个“父母”就是诗人县令自己。此后元、明、清流传下来,不限于县令,凡是官都喜欢以“父母”自诩。
然而“父母官”打“子民”的屁股与父母打孩子可谓相差甚远。那是要扒下裤子,摁倒在地,用板子打的。两个衙役交替下板,有监刑官高声唱着数数,常常是“重责四十”,少不得要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人可能会昏死过去,由衙役抬着下场。这种打板子的刑罚,称做“笞杖”,始于唐宋,盛于明清,延续了一千多年。你说怪不?中国人的悲哀在于,由于世世代代挨板子,惊恐则惊恐矣,单说这屁股的疼痛感有时也麻木,被说成“不打,便屁股发痒”;明朝的东林党更有人将自己被打烂的肉风干后挂在墙上,并以此为荣耀。
“父母官的板子”就这样成为一个历史的显性印记和权力的物化象征。
然而如果对“‘父母官称谓比‘公仆好”之说细细品味,并不觉得是怀念“父母官的板子”,而是一个具有高度语言技巧的警句,有真意蕴涵在其中。比方说,今年春夏围绕几宗重大新闻事件引发的舆论潮,就使人们看到了一个个相同的影子——“权力板子”的影子。
例一,一项对待上访老百姓的“先进”做法,叫做“公安依法打击一批,精神鉴定治疗一批,集中办班管掉一批”。想想看,这会有多少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有个上访人员被关在精神病院二十多天,被摁着灌药时大喊:“我没病,我是上访的!”医生说:“我不管你有病没病,你们镇政府送来的,我就按精神病治。”直到签了“不再上访保证书”,才“病愈”出院。例二,某市官员将街头小贩称做“走鬼”,说“‘走鬼这些外来人口,具有超强的传染性”,“如果不设防,傻瓜都会来我市”。可巧,那里不日发生了“城管与小贩互殴”事件。那两个小贩可能吃了豹子胆,其实是饿急了眼,竟敢和城管“互殴”!可惜那些城管没有听取《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中的“指导”意见:对小贩大打出手时“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例三,被称做“公仆”的官员的财产对老百姓保密,一位人大代表披露,97%受调查官员反对财产申报;一位“父母官”在回答提问时忽然翻脸,发出“09年最牛反问”:“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
透过以上种种事件,你所看到的影影绰绰的画面难道不是老百姓挨板子的画面吗?所以我不怎么待见某位人大代表关于停止用“父母官”称谓的提案,以为称谓应当顺其自然,是公仆的当然称公仆,是父母官的称父母官又有何妨,自然有“板子”为证。一个真实的社会才是能够进步的社会。
(摘自《杂文选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