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 玉
关键词:菲利普·罗斯 普通人 主题
摘 要: 《普通人》(Everyman)是美国著名犹太作家菲利普·罗斯于2006年创作的小说。罗斯凭该作品第三次赢得“福克纳小说奖”。《普通人》不同于以往罗斯作品之处在于:淡化重大历史事件对主人公施加的影响,通过追忆一个普通人的一生,表现对疾病、死亡、衰老等普世情怀的观照。
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1933— )堪称美国文坛的常青树。自1959年(当时年仅26岁)出版小说集《再见吧,哥伦布》以来,佳作频出。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创作生涯中,罗斯平均每两年就有一部新作问世,创作力如此旺盛,恐无人能及。罗斯一直是诺贝尔文学奖的热门人选,却总与这一奖项失之交臂,正所谓:获奖无数,唯缺诺贝尔奖。
罗斯向来聚焦美国犹太中产阶级之境遇,反映他们的困境与失落。德里克·帕克·洛维尔对罗斯作出这样的评价:“罗斯作品不但凝聚了战后美国文学创作的精髓,而且也深刻体现了当代美国文学创作的意蕴。”①乔治·斯坦尔说:“他(罗斯)的小说直探美国人思想和行为的机理,其程度之深,以至未来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都将为之欣喜。”②还有评论者认为:“罗斯意在从社会学的维度上刻画人物心理上的冲动。”③批评家欧文·豪曾盛赞罗斯:“他已获得许多作家一直想要的东西——独特的声音、平稳的节奏、鲜明的主题。”④
诚如上述评论,关注经济大萧条、世界大战、大屠杀、冷战等重大事件对美国人生活的影响,是罗斯众多优秀作品的重要特色,行文中大多彰显时政色彩。但《普通人》体现的却是另一种风格,引发的则是别样思考……
一
《普通人》标题取自一部英国中世纪道德剧。剧中主人公被死亡召至审判席前,重新审视一生。《普通人》完成了对该剧的戏仿。在《普通人》中,除主人公之外的每个人皆有名有姓,唯主人公例外,罗斯只以“他”相称。罗斯说:“当我坐下来读第一稿时,还没拿定主意给他起个怎样的名字。后来,我决定不给他取名。就让他在与旁人建立的关系中确立身份吧。我们都以为名字使自己有别他人,事实上,一个人的身份是在与他人的关系中确立的。只有在这种关系网中,我们才能知道他是怎样的人。”⑤众人质疑,罗斯为何关注疾病、衰老、死亡等话题?罗斯就本作品接受专访时说道:“我认为,死亡越临近,人们越试图不去想它……到了我这把年纪,即使你自己不愿意想它,老友的离去、探望病人等等,都会时刻提醒你疾病和死亡的存在。这个朋友在做化疗,那个朋友切除了肿瘤。年轻时,这些都无所谓……但现在,我全明白了。”⑥
在罗斯以往作品中,死亡之话题并不鲜见。《美国牧歌》中的主人公就感到自己仿佛进入一具用时间雕凿的棺材,无以逃脱。他感慨道:“不管自己多么渴望出去,也要死死地停在这一刻,留在盒子里。”⑦但像《普通人》这样,开篇就以特别凝重的笔触描述葬礼,并为全篇定下阴沉基调的作品实属少见。有记者问罗斯为何从葬礼写起,罗斯忆及出席索尔·贝娄葬礼时的情景,“大约120多人聚集在贝娄的葬礼上,每个人都深感沉重……贝娄是我非常要好的朋友,他也离我而去。我想,我真该写点什么了”⑧。
二
昔日的亲朋好友组成了送葬队伍。在场诸位人士都与他有所关联,他也分别扮演着丈夫、父亲、广告人、情人等角色。借众人之口,读者大略了解其人:犹太移民后代,努力工作,某广告机构的创意总监;三段婚史;儿女双全。斯人已去,只念其善。参加葬礼之人对死者存有不同看法,但无人全盘托出。曾记恨他的儿子说:“安息吧,爸爸。”个中滋味唯有言者方能体会。罗斯在作品中感慨道:“在这个国家里,每天大约有500多个像这样的葬礼在进行着。葬礼过后,活着的人离开了……离开这一人类极不喜欢的仪式——而只有他(死者)留下来。”⑨
唯其在此,追忆往生。他小时成长于浓郁的犹太氛围中,其父经营一家首饰店,精美的首饰滋养了他的审美意识,父亲的言传身教让他学会自立。童年时代是其人生中的黄金期,他酷爱画画,并梦想着专事艺术创作。但在商业化的社会里,高雅艺术、个人爱好只能让位生存之需:为取悦父母,也为谋求独立,他放弃绘画,投身收入稳定的广告业。这竟成人生一大憾事!
职业选择已遂父意,婚姻亦然。第一次婚姻并不幸福:妻子塞西丽亚是个泼妇,没有修养。“婚姻是囚牢。当工作时,当无法入睡时,他就想,‘难道这就是常人该做的事情吗?难道这就是所有普通人的生活吗?”⑩已过而立之年的他,毅然承受妻儿的唾骂,走出“围城”。菲比——第二任妻子——他所在公司的打字员,家教良好,他爱上了菲比——“办公室里唯一不涂口红的女人。”{11}菲比为他生下宝贝女儿南希。但好景不长,幸福生活被他的艳遇毁掉。
缘于工作关系,他邂逅了来自丹麦的模特米瑞特。可能不满于平淡生活,抑或性欲使然,他置家庭、婚姻于不顾,甚至以工作为由远赴巴黎与米瑞特幽会。菲比知晓实情后愤然提出分手,几个月后,他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米瑞特结婚。当他要被推进手术室时,米瑞特的惊恐、畏惧、慌乱与冷静乐观、处事不惊的菲比形成强烈对比。无怪乎医生善意提醒他,“如果回家之后由这位妻子(米瑞特)护理病人,你还是别出院了……我不想说这些,那不是我的管辖范围……但我别无选择,我要保护我的病人”{12}。当他发觉与米瑞特结合非但没有让自己摆脱痛苦,反而加剧了对衰老和死亡的恐慌时,他再次离婚。三次婚姻,三种感受,他成了孤家寡人。
三
在同事眼中,他事业有成;在儿子眼中,他不负责任;在妻子眼中,他背叛爱情;在哥哥眼中,他曾有梦想。这是外人借各自视角对他做出的评判。他果然如旁人所说的“艳福不浅,潇洒自如”吗?
在他看似硬朗的外表下,是脆弱的心灵,是对死亡的思索,对疾病的无奈。书中详尽罗列他从九岁至辞世的疾病史。有人甚至抱怨:与其说他在追忆往生,不如说他在陈述疾病史。这种看法恰如罗斯本意,“我要通过他的疾病讲述他的一生……生理疾病对他的威胁。整个叙述就是他的疾病史……我发现,将疾病作为主题的作品太少。但我想,我不是唯一关注这一话题的作家……{13}无怪乎行文中满是众人的病症:父亲的阑尾炎穿孔、菲比的偏头痛、母亲的中风、南希的骨折,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他初次住院,就亲历同室病童之死;行阑尾炎手术之际,他依然血气方刚,豪气无损:“在人生尽头,人会恐惧?!我刚34岁!等到75岁的时候,再畏惧死亡吧!未来的路还长,我有足够时间忧虑那人生的最后灾难!”{14}何须捱至七旬,65岁时,他需住院治疗,却想不出谁可陪伴。三段婚姻皆已完结;儿子敌视他;哥哥,一位成功人士,忙于公务;唯一可推心置腹的女儿南希自顾不暇:离婚后,既要忙工作,又要照看两个孩子。众人皆忙,他被冷落一旁,似乎合乎情理。他选择了局部麻醉,躺在冰冷的手术台上,他头脑清醒,承受了整整两个小时的痛苦,他甚至“可以听到仪器和工具发出的任何响声”{15}。
垂暮之年,无以回避的是若干身体“零件”的老化、身体机能的日渐衰退,而这种痛楚远非切肤之痛,正如犹太作家艾·辛格所言“肉体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痛苦是同义词”{16}。 “他对大夫谎称朋友在楼下接自己出院,小心地开车回家;当他回到空荡荡的屋子,盯着眼前的画布时,眼泪再也止不住了,夺眶而出。”{17}
四
他想远离与死亡相关的一切,9·11事件让他下决心离开喧嚣的曼哈顿。他对南希说:“我骨子里就希望自己能够得以幸存。我要马上离开这里。”{18}两个多月后,他迁入新泽西的老人社区,希望能“退而不休”:重拾画笔,成为一个艺术家,并为社区里的老人办绘画学习班。他无须为生计犯愁,且时间充裕,但就是无法潜心创作。为何?他整日思量的都是如何延缓衰老。年轻之时,追求理想,锐意进取,不会考虑身体状况是否可承受。及至晚境,任何举动皆受健康状况制约。周遭老友的话题大多围绕身体、健康、药物等字眼展开。同龄人辞世的消息一再提醒他,丧钟可能随时为自己敲响。一直萦绕于心头的是如何活得更长久些,如何不死得痛苦而已。所谓灵感,灰飞烟灭,“一切不过是在打发时间而已”{19}。
人至古稀,可期许否?往昔,尚可追忆;未来,不敢面对,唯有死亡。直至羸弱之年,他有些羡慕父亲。其父在人生的最后10年里,“每天至少去一次犹太会堂……他很早就嘱托拉比:一定要按照犹太传统操持他的身后事;他要求拉比一定用希伯来语主持葬礼,仿佛希伯来语是可与死亡匹配的最强音。”{20}父亲在最后的岁月里过得坦然,走得安详,他于祈祷声中期待来世。正如犹太典籍所言:“今世一小时的忏悔和善行也强于来世的一生;来世一小时的快乐也强于今世的一生。”{21}
父亲找回曾放弃的犹太身份,实属幸事。于他,不大可能。他亦可归于“罗斯式人物”:父母皆为犹太移民,他则土生土长于美国。父辈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子女,唯期望他们受到良好教育。于是乎,这些犹太移民的后代远离犹太会堂,说英语,上大学,服兵役,玩篮球,打棒球,欣然同化于世俗文化,至于犹太身份,淡化之极——“他在13岁之时,就已不把犹太教当回事了。甚至在填写住院登记表的时候,他也将‘宗教信仰那一栏空下不填。”{22}有读者说他“咎由自取”:他非但置犹太文化、犹太信仰于不顾,而且放弃了诸种社会身份:丈夫、父亲、兄弟。于是乎,当他最后一次躺在手术台上时,既无宗教给予灵魂的宽慰,也无尘世给予的关怀。“他只是一个人孤零零地躺在那儿”,他接受了上次的教训,他选择了全身麻醉。“但正是在这全然不知的状态中,他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23}
依笔者之见,《普通人》绝非罗斯的扛鼎之作,但它迥异于众的风格却也表明:罗斯亦可板起面孔,深入思考具有普世意义的生死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罗斯频频关涉疾病、死亡等话题。无论是《垂死的肉身》(The Dying Animal, 2001)还是《退场的鬼魂》(Exist Ghost, 2007),皆可归于此类。在《普通人》中也有经济大萧条、越南战争、9·11等字眼出现,但基本一笔带过,这些事件对主人公的威慑力远不如此前之作品。此时罗斯关注的是一位久病老者的内心深处,罗斯希望借此引发人们对疾病、衰老、死亡等问题的思考。
2007年,罗斯借《普通人》获得福克纳文学奖,再一次引发人们无限遐想,这是否算作大奖前的预热。有人甚至认为,美国作家已连续若干届与诺贝尔奖无缘,这次理应花落美国。而罗斯贵为美国文学界之翘楚,况年事已高,时日不多,于情于理,当获此殊荣。结果出人意料,87岁的英国女作家多丽思·莱辛赢得大奖,罗斯再度败北。多少“罗斯迷”为罗斯鸣不平,笔者也心生感慨,“罗斯老矣,尚能等待否?”如今,倒也释然,与莱辛相比,罗斯尚还年轻,还有机会。况且,罗斯宝刀未老,还在思考,还在创(作)新(作品)。
本文系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美国犹太文学研究”(200703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朴 玉,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犹太文化及其美国犹太文学研究。
① See Andrea Craward, “Not Dead Yet” in Nextbook, May 9, 2006.
http://www.nextbook.org/cultural/feature.html?id=328&sessid
② George J. Searles. The Fiction of Philip Roth and John Updike. Carbondale: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85:172.
③ Baumgarten, Murray and Barbara Gottfried. Understanding Philip Roth.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1990:60.
④ Alexander, Edward. Irving Howe: Socialist, Critic, Jew,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8:165.
⑤⑥⑧{13} 德国《明镜周刊》就Everyman专访罗斯,见Volker Hage, “Interview With Philip Roth:‘Old Age Is a Massacre”in Spiegel On Line, August 25, 2006.
⑦ 菲利普·罗斯:《美国牧歌》,罗小云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⑨⑩{11}{12}{14}{15}{17}{18}{19}{21}{21}{22}{23} Roth, Philip. Everyman, New York:Vintage International Vintage Books, 2006:15, 31, 140, 46, 32, 70, 70, 66, 104, 51, 51, 182.
{16} 艾·巴·辛格:《卢布林的魔术师 冤家,一个爱情故事》,鹿金、吴劳、杨怡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20} 亚伯拉罕·柯恩:《大众塔木德》,盖逊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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