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腾华
摘 要:金融市场结构的变迁是金融市场结构的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决定一国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基本条件主要有: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金融制度安排、金融创新力、金融开放程度和科技水平等。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内生性因素,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理性化程度、金融市场交易效率的高低以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二是外生性因素,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及其创新、金融市场改革与开放、金融市场的科技吸收能力、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文化习俗与偏好等。
关键词:金融市场结构;决定条件;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4-0049-05
金融市场结构是指金融各个子市场及其组成要素在经济体系中的存在、分布、运行以及相互适应、相互作用与相互联系的框架状态。 金融市场结构优化是指对金融市场结构进行帕累托改进, 使之不断接近于帕累托最优状态的一种过程。 调整和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既是一国金融市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一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需要。
一、决定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基本条件
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结构主要是由其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内外条件所决定的,各国金融市场结构之所以出现差异,则是因为形成其金融市场结构的基本条件不同。一般说来,决定金融市场结构及其变迁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金融发展具有双重表现,即金融总量的增长和金融结构的优化。 金融总量和金融结构优化是金融发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金融发展与金融总量增长和金融结构优化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总量的增长是金融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基础, 只有在金融总量不断增长的基础上才可以实现金融结构的优化,而只有经过金融结构的不断优化才能实现金融发展的质的飞跃。反之,如果金融结构不合理,金融总量的增长必然失去持续的动力。 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是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逐步形成与演变的结果。金融发展水平越高,意味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分化和演进得越充分,当然也意味着金融结构特别是金融市场结构越复杂。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始终反映了经济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与一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相对应的。换句话说, 处于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体中的最优金融市场结构应当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变化而做相应的内生演变。 最优的金融市场结构应当及时适应这些特性, 克服金融交易中的不对称问题, 节约交易成本,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促进要素禀赋结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快速提升, 最终满足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从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来看,金融市场结构的升级与转化的特点总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粗放到集约、从僵化到创新以及从封闭到开放的有序变迁过程, 而这一过程也总是与经济金融发展过程相伴随。 正是由于经济金融的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交易主体、丰富多彩的金融工具、有效的交易价格、合理的交易方式、高效的监管机制以及完善的政策法规框架才得以产生和建立。可见,金融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乃是金融市场结构变迁最重要的决定条件之一, 它直接决定了金融市场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层次和水平。
2. 金融制度安排。 金融制度是关于金融交易的一系列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具体地说,它是一个国家通过法律、 规章制度和货币政策等形式所确定的关于金融交易主体、 交易规则和交易环境以及金融交易主体的地位、作用、职能和相互关系的一系列安排的总和。金融市场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制度安排。作为制度的金融市场, 也是从事金融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关系契约的网络, 其发展变化必然会受制于金融制度。 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决定作用主要是通过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而发生的。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制度为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在金融市场交易中,机会主义的广泛存在,会造成金融市场运行的紊乱和低效率, 导致交易费用的上升,而金融制度的机制和规则可以有效监督、 约束和惩罚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提高金融市场交易效率。(2)金融制度有助于降低金融市场中的金融风险。 借助于一定的金融制度可以把金融市场中的金融风险转移分散给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机构和个人。同时,金融制度提供的某些规则和惯例也能够使金融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减少其金融交易的盲目性。(3)金融制度有助于金融市场发挥其自身的功能。 金融制度所提供的规则或机制能够促使金融市场主体产生积极从事金融交易活动的内在动力,界定市场主体的选择空间,约束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而降低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 减少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 这样金融市场的动员储蓄功能、配置资源功能、分散金融风险功能以及集散经济信息功能等就容易发挥出来。可见,金融制度安排也是一国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基本决定条件之一, 它决定了金融市场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方向和力度。
3. 金融创新力。所谓金融创新力,是指将创新思想具体应用于金融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能力。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创新力具体表现为在制度创新、机构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工具创新、功能创新、定价创新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能力。 金融市场的创新力越大,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 交易方式以及交易技术等就会越多, 相应地,金融市场结构的升级和转换就越快。对于成熟市场国家而言,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比较完善,基本功能都已齐备, 金融创新往往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与使用等。 但对于经济转型之中的新兴市场国家来说,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尚未完全建立,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尚未发挥出来, 这时的金融创新并不仅仅是指金融衍生产品, 而且是指金融市场的整体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市场基本功能的建立与健全,包括理顺各个子市场之间的关系等也是一种创新。因此,对于市场管理者来说,要善于引导和把握金融市场创新的方向和节奏;对于创新主体来说,要善于观察和抓住一切创新机会, 在一定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内有序地推进各种创新, 使更多的创新不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于金融市场结构的客观要求。 从世界范围看,金融创新越活跃的国家,其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就越充分、越合理和越有效;反过来,合理的金融市场结构越有利于金融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越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持续健康繁荣发展。这说明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结构的变迁是一种高度的正相关关系。 从历史阶段上看, 哪个时期的金融创新多, 哪个时期的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就越及时、主动和到位,相应地,其金融市场发展就越好越快。可见,金融创新对于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影响也具有决定性作用, 它是金融市场结构调整与变迁的基本推动力。
4. 金融开放度。所谓金融开放度,是指一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指标体系, 它具体由银行业的开放度、 证券市场的开放度以及保险市场的开放度等加总而成。 金融开放是一国金融发展中的一种特定状态,它不仅是一国金融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前提。对于一国的金融市场来说,金融市场开放对其金融市场结构具有很大的影响。一般说来,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在相当程度上会受到外部因素的支配与影响, 特别是与本国金融关系密切的发达国家。 它们通过金融机构的进入、 金融业务和交易技术的带入以及资本流动等形式,使东道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基础在于金融市场运行的主体发生结构性变化和功能性变化: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使东道国金融市场活动的主体发生结构性变化;另一方面, 东道国金融市场活动主体的经营行为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其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频率与规模明显增加, 致使其国内金融市场结构发生功能性变化。金融开放使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监管主体、金融交易工具以及金融中介等呈现多元化, 尤其增加了新的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工具, 使其对外依赖程度大大增强, 原有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受到巨大冲击。可见,金融开放度也是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基本决定条件之一, 而且金融开放程度对其金融市场结构的影响是长期、深刻和全面的。金融开放也为一国金融市场结构向高级化和梯度化的升级和转换提供一个重要的机遇和平台。
5. 科学技术水平。 金融市场的发展总是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技术进步不仅是推进产业革命,而且也是推进金融革命的重要动力。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 导致金融市场及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特别是在推进金融市场结构的高级化方面表现更为突出。 现代科学技术对于金融业的影响首推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应用, 其直接结果是数据处理由手工操作转变为电子计算机自动化运作; 金融交易与支付实现了网上操作,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金融服务信息实现了全球计算机联网,实现了金融信息的及时对接和披露等。具体地说, 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对金融市场结构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进新型金融市场产生。现代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仅推进了新型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而且也为金融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技术保障, 从而使金融市场在层次结构、地域结构等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促进新型金融机构诞生,提升金融机构层次。如网络银行、货币市场互换基金、银行持股公司、金融资产公司等新型机构的问世, 无疑推进了金融机构结构的变化。第三,创新金融工具,促进金融工具结构的高级化。第四,引起金融监管技术的创新和金融监管方式的变化。可见,以电子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在金融市场中的广泛应用, 将对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的变迁产生深刻的决定性影响。金融技术促进了金融市场结构向着合理化、 高级化和梯度化的方向发展。
二、 制约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内生性因素
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将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能否顺利实现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目标, 还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般来说,制约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完善与优化的内生性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理性化程度。 金融交易主体的理性化程度越高,对金融市场需求就越旺盛,相应的金融业务、金融交易、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工具的种类就越多,投融资的方式与渠道也越多,金融市场结构层次就越高,梯度化就越明显,这样就越有利于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各市场参与主体对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以及金融服务的现实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梯度的特点,需要有相应的金融市场结构与之适应。这就提出了对现实金融市场结构进行调整与优化的强烈愿望。(1)从居民家庭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他们对收益与风险对等加深了理解, 从而产生了更高的理财要求和更便利的投融资需求。 他们开始关注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强调个性化服务等,进而对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提出细分和精细化的要求等。 这些需要都将对金融市场提出更高的创新要求, 从而引起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化。(2)从企业角度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 它们对金融市场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需要一个发达完善的资本市场加以支持和保证;二是对融资方面的市场化要求;三是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也对金融市场结构提出了市场化的要求。显然,这些方面都对中国金融市场结构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调整和优化要求。(3)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 集中表现为对其自身的改革需求上。例如, 中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体系能否有效地运行直接制约着中国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而商业银行面临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即资本充足率问题和不良资产问题, 这两个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对金融市场结构进行较大的调整。(4)从政府角度看,表现为政府筹资活动和调控活动的市场化要求。 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也开始向“市场守夜人”的角色转换,而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的载体是结构优化的金融市场。可见,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理性化程度与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息息相关。
2. 金融市场效率的高低。 金融市场效率既是金融市场结构合理化的最根本体现, 也是制约金融市场结构合理化的根本因素。一方面,合理的金融市场结构有利于金融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和金融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金融市场效率的高低也直接反映出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因此,金融市场效率是制约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关键因素。 金融市场效率具体包括市场运营效率、市场交易效率、市场定价效率、 资金配置效率以及竞争效率与信息集散效率等。衡量金融市场效率高低的标准,就是看其能否将资金配置到回报率最高的产业部门和企业, 促进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这说明,金融交易的机制或效率直接决定着一国金融市场的均衡结构, 这种结构总是随着金融交易效率的变化而变动。
3.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指保证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制度、中介服务体系、法规框架、税收待遇以及会计审核标准等。它是金融市场有效价格机制形成的基础,是市场交易主体公平公正交易的平台和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财富不被掠夺的保护机制。 我国金融改革的初始条件同其他发展中国家有许多相似之处, 同时我国又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这就决定了我国金融改革是涉及社会、经济多方面的系统工程。 同时, 我国金融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特点,决定了在金融改革中要统筹兼顾、瞻前顾后、突出重点、相互促进。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仍面临着法制建设和执法环境不配套、 市场主体运作不规范、市场结构仍需要完善,以及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等方面的挑战。 应在金融改革中大力发展和完善我国金融市场, 促进金融市场的均衡发展。同时,要通过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 解决市场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形成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因此,不断加强市场基本性制度建设, 乃是金融市场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有力保证。
三、 制约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外生性因素
在制约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完善与优化的诸多因素中,除了上述的内生性因素之外,还有一些外生性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制度及其创新程度。 不同的制度安排及其创新程度对一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具有重要的影响,这具体表现为:(1)经济和金融体制的不同安排对金融市场结构影响显然是不同的。 在计划经济的金融体制下,金融机构高度统一、融资方式简单、金融要素单一,所以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市场,当然也就没有金融市场的结构问题。 而在市场经济的金融体制下,各种金融要素,如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多元化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 因而相应地金融市场结构也是相对复杂的。(2)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同安排对于实行不同监管体制的国家和对于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来说,其金融市场结构的形成将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由于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以及市场参与主体的细分, 会使金融市场结构更为细密复杂; 随着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逐步向混业监管方式的转变, 其金融机构、 金融业务、 金融工具以及市场参与主体必将发生相应的变化, 在此情况下金融市场结构自然也发生巨大的变化。(3) 金融制度的内容安排将会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全面性。一般来说,金融制度的内容越丰富, 对于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性调整就越有利;反之,如果金融制度内容方面存在某些漏洞,就会造成金融市场结构的先天性缺陷。(4)金融制度的创新安排对于金融市场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 一方面, 金融市场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可以大幅度地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和金融市场化程度, 从而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才有实现的可能;另一方面,金融市场要素的创新可以极大地丰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金融工具以及交易组织方式的内容, 从而使金融市场结构中的主体结构、数量结构、资产结构、工具结构以及交易方式结构等得到极大的改善与优化。可见,金融制度及其创新对于金融市场结构调整与优化具有重要的影响, 它是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主要推动力。
2. 金融改革与开放进程。 金融改革是指对一切不合适的金融规则所进行的调整和改变。 金融改革的内涵一般包括三个层次,即消除金融抑制,优化金融结构和实现金融发展。 金融改革的目的在于消除金融抑制,提高金融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强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 在开放中更好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优势。 金融改革的过程是一个与金融深化密切联系,逐步实现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过程。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经济大国, 金融深化理论对于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的经济金融改革与开放实践乃是金融深化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是与金融深化紧密联系的。事实证明, 中国的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一种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金融深化的过程就是经济金融改革开放的过程, 就是金融市场得以发展的过程, 也是金融市场结构得以调整和优化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金融改革与开放的进程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金融改革与开放,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就会失去动力。
3. 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文化、习俗与偏好。不同的社会文化、习俗与偏好,通过对人们经济行为和金融行为的作用而在金融市场结构的形成中具有重要的影响,这样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本国特有的金融市场结构。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在对金融产品、金融工具、 金融交易方式以及金融服务形式的要求上缺乏能动性,习惯于被动接受或继承过去的做法,因而形成一定的路径依赖,比如居民偏好储蓄存款、企业偏好从银行贷款等, 这些习惯做法虽然近些年有所改变, 但仍然是决定金融服务种类和形式取向的主流。同时,作为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机构也在自身行为上存在习惯势力,缺乏创新的动力。 由于没有真正从需求者偏好的角度出发, 因而所推出的创新品种常常遭遇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 这种状况乃是导致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能得到及时转换和升级的重要原因。另外,社会心理和历史文化背景对金融市场结构也有较大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民众的心理偏好相对保守,缺乏必要的冒险精神;二是中国历史文化长期形成的勤俭持家、 量入为出和无债一身轻的观点也对金融市场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将从金融市场需求方面制约金融市场供给的创新,对金融市场结构的多样化、分层化以及梯度化等都是很不利的。可见,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文化、习惯与偏好等对金融市场结构产生的影响也不可轻视。
4. 金融市场的科技吸收能力。 科技进步历来都是促进经济结构变化进而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对金融市场也不例外。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变化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 已经并将继续导致金融市场结构发生巨大的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微电子技术及其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金融市场中的广泛运用,改变了传统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业务处理电子化、资金流转电子化、信息处理电子化以及交易电子化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多种新型金融工具、新型金融业务、 新型金融交易方式以及新型金融管理模式的产生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支撑。实践证明,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始终是与科技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网络银行的出现推动了网络货币市场和网络外汇市场的形成;网络技术与传统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的结合,产生了网络证券市场、网络保险市场和网络期货市场。同时,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使金融市场突破时空的限制,形成了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 这为金融市场结构的高级化和梯度化发展无疑奠定了坚实基础。可见,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是金融市场结构高级化的本质反映。
另外, 金融生态环境对于金融市场结构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也是我国金融市场结构调整与优化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李健. 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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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郄彦平;校对:龙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