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晓燕
内容摘要有清一代,见诸史乘的生童罢考、闹考或阻考事件大致有20余次。造成罢考、闹考或阻考事件的原因有很多,生员特有的优越感和科举制度本身的缺陷是导致罢考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生童罢考闹考阻考
清代生童罢考、闹考或阻考事件
清代举行生员岁、科试和童生试时,一些省份的生童动辄罢考、闹考或阻考,其规模大小不等,原因各异。有因与地方官争竞龃龉,或身受凌辱,或遭不公;亦有因对抗政府赋税政策;甚或为官员鸣不平而罢考、闹考或阻考者,诸如此类,不过是借此以威胁政府进而达到目的。本文拟从罢考事件人手,简要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
一、因地方官不公导致的罢考
康熙、乾隆、嘉庆年问江苏、江西等地,屡有生童遭地方官之凌辱而强烈不满,产生严重对抗情绪继而相率罢考。民国《沧县志》所载的一段轶闻,可谓生动。沧州恩贡生孙廷弼,生性豪迈,兼善武术,见义必为。某年在天津应岁试时,邻邑应童生试者,入钱局卖银子换铜钱,因铜钱多鹅眼,求店主更换,结果触怒店主,竞被殴打成重伤,几乎毙命,苏醒后爬回寓所。同寓之人非常愤怒,纠集十余人反报钱局。结果邑令不仅不主持公正,反而拘拿众童生,通加责惩,还给诸生戴上枷锁以羞辱之。其实,清代律令规定生员享有一定的特权,邑令此举有违定例,使诸生在大庭广众之下蒙受耻辱,即便是围观者,亦觉忿忿,皆喷喷叹息。此时,有人提醒找孙廷弼以雪此辱。孙得知详情后十分恼怒,决定联合诸生一起反抗。
首先,他们制作一个签名册,携之遍示同人,屡述前遭羞辱之事,声泪俱下,约好一起罢考。然后筹集资金千余,纠约武生、童生700余人。等到考生人贡院这夜,试院刚刚鸣炮,即将开始点名之际,孙廷弼率健者百余人,各执器械,奔赴辕门,堵拒应试者,于是,无人敢进。而在贡院内等待点名的知府见无一人进来,询问情况之后,得知因知县侮辱士子才酿成事端,顿时大惊失色,急忙汇报给学使,二人商讨之后,决定立即召县令至,令其跪于辕门外,向士子请罪。否则,就题参他。县令见状,只好唯唯应诺。至此,孙廷弼等士子达到了雪辱之目的,停止罢考,一起进场,待点名时,只见县令伏地,面色如土。
其实,清代考场最为完善,对罢考者的惩处也非常严厉,因此而丧命者亦不在少数。即便如此,孙廷弼等依然敢于组织生员借罢考来泄愤,直到县令下跪求饶为止。他们之所以敢冒此巨险,一则是地方官不公不法之为所致;另外,我们也不难看出,清政府一贯对生员的优宠政策,也是造成这样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民间看来,此举则完全是行侠仗义之为,因而备受崇拜而广为传播,甚至演为戏剧。可见,士风对于民风之潜移默化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二、因考试出题失误引发的罢考
咸、同年间,河南因出题题意割裂或预先漏题而造成生童罢考,其中咸丰七年之事尤为突出。御史曹登庸奏参河南学政俞樾,轻浮乖谬,出题割裂,以致文义难通。而且,他还列举了俞樾所出的20道题,“俱系不成句读,荒谬已极”尤其在科试郏县童生时,文题中竟然误出破句,由此激起士子极大不满,并要举行罢考。后经官府说服,勉强完场。事后,俞樾被革职,听候查办。同时,咸丰皇帝命英桂督同瑛柴,细读卷册,调查此事。俞樾自己亦辩解道:“考试题目,间有截搭,并未割裂太甚。”如此,双方各执一词。经英桂等遍访舆论,详查试卷后得出一个结论,即俞樾的考政尚属严格,只是所出的考试题目中,确实有几道题割裂太甚,以致不成句读。
其实,俞樾从咸丰五年八月开始提督河南学政,至七年革职,历时二年。仅因一次出题失误,朝廷为何对他有如此严厉之处罚?这是因为,“学政为士林表率,制义代圣贤立言,文理之醇疵,足觇人品之邪正。若命题既上下割裂,甚至不成句读,又安能阐发圣贤义理耶”?尤为重要的是,学政之举止,于士习文风大有关系。故而规定:“嗣后各省学政考试出题,即防剿袭旧文,间用截搭;亦须句读分明,断不可如俞樾之文义难通,几于戏侮圣言,自取咎戾。”并传谕各省知之。
三、为官员鸣冤罢考
陈鹏年,字沧洲,湖南湘潭人,康熙三十年中进士后,任浙江衢州府西安县令。因有善政,大学士张鹏翮请求简任河工,后来移知山阳县,皆以廉明著称,数月后又擢升为海州牧。后来获得圣祖褒嘉,进江宁守。康熙四十二年,总督阿山借圣祖南巡之名,欲加赋税,陈鹏年与之力争:“官可罢,赋不可增!”因供应亿简,陈鹏年几乎由此而蹈祸,而总督阿山,更是藉此恶意中伤他。众所皆知,陈鹏年之善政,顺应民心。而阿山此举,徒增生童之强烈不满,他们为陈鹏年大鸣不平而相率罢考,以致四民随之奔诉。后来,圣祖赦免陈鹏年,命其人武英殿修书,并起用为苏州知府。
因为陈鹏年廉洁有才,人民爱之,如水趋壑。所以他每次遭到褫职按问,往往“老幼罢市聚哭,持精醪相遗”。即便是满洲驻防兵,“亦率男妇蹋门人,牵袍嗅靴,求见陈青天状貌”。可见,他在士子、百姓心中的地位很高,直至皇上的赦诏下来,人们皆“焚香跪北呼万岁者,其声殷天”。
四、不法生童罢考
这类生童罢考事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雍正二年的河南封邱县生童罢考,造成此事的原因有很多,导火索是雍正二年正月制定“士民一体当差”的新措施触犯了生员一贯享有的特权。本文仅简述此事。
雍正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河南巡抚石文焯奏:“豫省士子每寺护符,武断乡曲,挟制官长,动辄倡首胁众,习以成风。”其实早在这年五月初,因封邱县时届伏汛,北岸大堤工程紧要,知县唐绥祖即“按照地亩,令各社出夫,论方给价”。对此,封邱县生员王逊等100余人挺身赴衙门具呈,请求免批开封府查询。五月二十二日,王逊等乘唐绥祖赴乡捕蝗至晚回县时将其拦阻,不许其进城,并大声喊叫:“征收钱粮应分别儒户,为何与百姓一例完粮,一例当差?”“筑堤亦不许用社夫”等语,已属嚣张至极。然而,等到考试时,王逊等竟然阻抑诸生不许赴考,结果仅有生员23名应试。他还组织武生范瑚等竟将童生册卷抬去,不许应试。并称:“若要我等赴考,必须免了我们按地出夫,参了唐知县。若是不免夫,不参官,断断不考。”似王逊等如此胁众以罢考,并挟制官长的不法之举,实属目无尊法。此事喧嚣沸腾,竟然惊动了雍正帝,他安排河南布政使田文镜亲自审理,最后严厉惩处了不法生童,将王逊等斩决,罢免了知县唐绥祖等官员,并将河南学政张廷璐革职,才算将轰动一时的封邱县生童罢考事件作一了结。
除河南之外,在江西、江苏、湖南、安徽、广东以及一向以民风士气刁悍著称的福建等地,罢考风气尤为严重。
五、童生、官员、匪徒的阻考
阻考的种类很多,不仅有生童挟嫌阻考或阻止贱籍人员考试,而且有土官阻止土民考试,及匪徒借阻止生童考试以要挟官府等。从乾隆至道光年间,此类阻考事件屡见史料之中,兹举一例。
嘉庆十九年,御史何彤然奏称,广西的南宁、太平、庆远、思恩、镇远五府,总共管辖土司46处,这些土司
皆与各府所属州县的地址相互交错,并非化外边氓。土民中除承种番哨、隶置私田、身充贱役者不准考试外,那些正民、杂民、承种官田者,因恐其入学抗粮,所以明确规定只要他们退田之后,仍准应试。可是,由于各土官办理时未能画一,往往借退田一说,把民田影射为官田,企图含混搪塞,阻止土童参加科考,以致引起土童强烈不满而纷纷控诉。土官此举,实与皇上在边疆设科考试以图抚绥土民的初衷背道而驰。于是,嘉庆帝命蒋攸锸、台斐音等悉心办理此事,令布政使详细查核广西役田、官田、民田之册档,做出明晰划分,从此使土民考试不再受土官的抑制勒索。
六、教民冲突导致的罢考
光绪十二年,李鸿章电报,重庆教堂与当地人民之间发生口角,演变成枪战。其间,教堂洋人打伤一些考生。于是,士民联合聚集起来,毁砸教堂,使得洋房内无一幸存者,并伤及多人,继而引发生童罢考,商贾罢市。其实,四川民情浮动,最易滋生事端。而重庆人民与洋教之间的仇怨本来很深,于是朝廷令游智开迅速选派干员,调查起衅缘由,持平办理。当然,光绪帝亦深知此事关系紧要,应迅速了结,于是专门颁旨:“著刘秉璋饬查,教民被毁房屋数目,并严孥首犯王明堂等,按律惩治,务将此案秉公办结,毋稍偏袒外务。”
清代律令中对罢考的禁止
清代史料中记载较早的一次罢考事件发生于康熙六十年六月,江苏靖江知县郑荣无故凌辱士子,造成士子不满,并产生严重对抗情绪。恰逢学使郑任钥按临岁试,于是众生童相率罢课,概不应试。圣祖震怒,命令督抚严讯,最后将揭告之生员祁镳、萧时雨等,以及知县郑荣皆拟斩监候,并“禁生童十年不得应试”。圣祖对这件事的处理,可谓严厉,影响很大。直到雍正二年七月,督学江苏翰林院侍讲俞兆晟屡次恩请,言江苏士子已从中吸取了教训,土风有所改观,世宗才准许靖江生童应试。孰料,就在这一年六月底,河南封邱发生了清朝历史上第一次全县生童集体罢考事件,对雍正帝的震动极大,他严厉处决为首者和办理不力的官员,并要求大家深刻总结,从中吸取教训。之后的雍正七年、八年,江西、广东等地屡次发生罢考、闹考事件;十二年,镇江府试时,童子深夜触犯禁令,并忤抗将军王钱,继而聚集起来集体罢考。对此,雍正帝甚为恼怒,说出“何地无才”之语。
至此,雍正帝终于在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发布了一条著名的谕旨,成为后世规范生童罢考的最高准则:“各省生童,往往有因与地方官争竞龃龉而相率罢考者,或经教官劝谕,或同城武弁排解,然后寝息其事,此风最为恶劣。士为四民之首,读书明理,尤当祗遵法度,恪守宪章,化气质之偏,祛嚣陵之习。况国家之设考试也,原以优待士子,与以上进之阶,凡尔生童,不知感戴国恩,鼓舞奋勉,而乃以私心之愤,借罢考为胁制官长之具,何市井无赖至于此乎!盖因庸懦之督抚、学臣,希图省事草草完结,不加严惩,以致相习成风,士气一骄,士品日流于下,关系匪浅。嗣后如果该地方官有不公不法,陵辱士子等情,生童等自应赴该地方上司衙门控告,秉公剖断,傥不行控告,而邀约罢考者,即将罢考之人,停其考试。若合邑合学俱罢考,亦即全停考试。天下人材众多,何须此浮薄乖张之辈,是乃伊等自甘暴弃,外于教育生成,即摈弃亦何足悯惜。如此定例,庶亦整饬士习之一端,著该部妥议通行。”
此条上谕,同时出现在《清世宗实录》、《皇朝文献通考》、 《大清会典事例》等文献中,是清朝统治者为彻底杜绝罢考事件,第一次详细论述罢考、并禁止罢考的政策。它不仅具有法律效应,而且成为最先规范罢考的官方政策,被后世奉为经典而不断引用。
乾隆元年,会典事例中明确规定了官员的责任:凡学臣考试地方,如有奸棍聚众生事、陵胁官长等情,该提调、地方官及驻防武职等官,应立即协孥,务获审究。若提调及地方官,事前不能豫先钤止,事后又不严孥,及批审之后,徒以一二软弱无辜抵塞结案者,听督抚、学臣据实题参,严加议处。而生事生童,则一律褫革。
乾隆三十七年,朝廷对那些不论因何缘故而罢考闹事者,明确了惩罚措施,而且吏部也细化了对官员的处置。对于那些不实力协孥以致闹事者逃脱的官员降二级;对于那些凌辱士子而引发罢考事件的州县官,则将其革职。其上级督抚若徇隐不报,则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而且作为专职督察各地教育的学政也难辞其责,若事发后,他市恩邀誉,暗中寝息,或将罢考案内之人,滥行收考者,则将该学政照徇庇劣生例革职。
乾隆五十三年,刑部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假地方公事,罢考、罢市及逞凶殴官者,将其为首者斩立决。嘉庆十六年又重申此条。
咸丰四年,吏部加大了对那些办理罢考事件不力的各级地方官员的惩处。对贪婪苛虐而导致的衿民罢考的州县官,革职提问。对司、道、府、州知而不行揭报的处罚更为严厉,由乾隆三十七年规定的“降三级调用”变成“革职”。若已经揭报,而督抚不行题参,则由原来“降三级调用”变成“降五级调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罢考事件的繁芜纷呈,上述律令亦日趋完善。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是罢考、闹考、阻考之生童、受牵连之生童,抑或各级地方官,朝廷皆有严明而翔实的法律法规及一一对应的处置办法。如果从制度发展的角度来看,清代较前代已非常完善;然清代罢考事件发生的次数亦为历代所不及。
罢考原因探析
如上所述,生童罢考、闹考乃至阻考的情况多种多样,导致罢考、闹考、阻考的原因虽然各异,但大致围绕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生员作为四民之首,享有国家的特权,即所谓“廪食居黉舍,差徭不到门”的特殊待遇。早在顺治十三年即定:“各省提学,将各学廪增附名数,细查在学若干,黜退若干。照数册报。出示各该府州县卫张挂,俾通知的确姓名,然后优免丁粮。”康熙二十二年,规定各直省督抚可以将各省学租发给贫穷廪生、贫生,以助膏火之费。乾隆元年,更是免去了生员的杂差,使其专心肄业。可见,生员已不同于普通百姓,在赋税方面享有贵族之特权,而且他们在法律方面亦享有“不与庶民同罪”的待遇。早在顺治十年即定:“生员犯小事者,府州县行教官责惩;犯大事者,申学政黜革,然后定罪。如地方官擅责生员,该学政纠参。”这些特权被一再加强,康熙九年规定,如果生员犯事情重,地方官应该先报学政,等到黜革其生员身份之后再行治罪;如果是些词讼小事,则在学校惩罚即可,不得视同齐民。到嘉庆五年,再三强调:“嗣后应戒饬之生员,地方官擅自叱责者,降二级留任;因而致死者,降二级调用;系故勘致死者,照律治罪。”况且,生员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的特权,亦有不断提高之势,无形中助长了一些不法士子的嚣凌跋扈习气。
,其次,清朝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伴随着政治制度日益完善的同时,其腐败现象亦如影随行。深入到官场、科场等领域,表现为一些官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互相推诿、不做实事的处事陋习,无形中助长了不法士子借罢考胁制官长以泄私愤的行为,使得本来可以控制的罢考
事件走向反面,并最终酿成事端。而有些教官并不留心士习,勤加训饬,“凡职分所当为之事视为具文,概不举行,一味听信学书门斗交结劣衿,钻营奔。或出入有司衙门,请托不行,因而把持;或滥受民间词讼,索诈不遂,因而刑责;甚至抢种学田,与农民争利;霸踞厘市,与商贾夺行;多收挂名滥役,赴州县求免门差;分遣该路斋夫,下四乡催取束修。”教职师长竟然如此,“无怪乎士风之浇漓也”。可见,“振兴文教,首清学宫,士子贤否,责在司铎” 。如闽省通省习气刁悍,则与该省官员有很大关系。他们平时“溺职素餐,既不能化导以感发其天良,又不能董戒以开通其愚昧”。等到发生了民俗嚣陵、干犯法纪之事后,“则又为之蒙蔽掩藏,希图省事,以致姑息养奸,积成恶习,遂大出乎人情国法之外矣”。
再次,罢考、闹考、阻考事件屡屡发生,这与清政府思想教化日趋衰弱,士风士品江河日下关系匪浅。顾炎武曾著《生员论》一文,饱含激情地猛烈抨击吏治之腐败,科场之腐败,生员之腐败,士风之颓废,以达警醒世人之目的。“今天下之出入公门以挠官府之政者,生员也;倚势以武断于乡里者,生员也;与胥吏为缘,甚有身自为胥吏者,生员也;官府一拂其意,则群起而阕者,生员也;把持官府之阴事,而与之为市者,生员也。”进而,他大胆地提出“废天下之生员而官府之政清,废天下之生员而百姓之困苏,废天下之生员而门户之习除,废天下之生员而用世之材出“口”的呼声。
其实,清政府一直都很重视对生员的培养,养育天下之才以供国家之用,在制度上对士子的职责及惩罚的规定十分详明。顺治九年,下令在全国各省地方儒学之明伦堂左边刊立卧碑,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并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这样做的目的是“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享受此等优待,自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康熙九年(1670)颁布(《谕十六条》,雍正二年,逐一寻绎推衍而成《圣谕广训》,其中有一条“隆学校而重士习”,人皆待士者重,士应因人待之重而自待者益不可轻。康熙四十一年,圣祖亲自制定《御制训饬士子戈》,颁行直省各学,进一步警饬士子“先立品行,次及文学”,而学臣应严加管教,使其上进。
虽然罢考之风不是清代科举制度中独有的,但清代罢考、闹考及阻考事件明显多于前代,这也反映出科举制度发展到清代,其弊端亦日渐暴露。细观每次罢考,并非仅由科举制度的腐败所导致。相反,在我们爬梳整理这些事件的来龙去脉时,令人为之震撼的是发展到封建制末端的清代,其政治与官场的腐败已深入到体制的核心,仅靠订立日益完善而繁多的政策,已无法彻底清扫正在深入侵蚀封建肌体的蠹虫。犹如一驾老态龙钟的马车,即使内外的配置崭新而完备,也依然无法转动长满腐锈的车轮一样。此时随着政治日益衰败,官场日益腐败,吏治日益昏暗,士习民风亦随之日趋下滑,这一切更加印证了一点,即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的,都脱离不了当时的社会背景。而罢考、闹考及阻考事件的屡屡增加,正是此时社会衰败在科举文教方面的突出表现。
编辑秦维宪